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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30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3810—2025 阿拉善锁阳产地环境要求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ion area of cynomorii herba in Alxa 2025-01-03发布 2025-02-03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布 DB15/T 3810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阿拉善吉兰泰荒漠生 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阳、张斌武、王文舒、胡永宁、谭天逸、李旻辉、甘晓雪、孔芳毅、王婧敏、 马季、金廷文、王霞、马扎雅泰、图布吉雅、丁翃羽、吕慧、王曰军、李庆恩、张宝军、杨卫超、李元 昊。 DB15/T 3810 —2025 1 阿拉善锁阳产地环境 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阿拉善锁阳产地环境的空气、水和土壤质量要求的各项指标和检验方法及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阿拉善及周边地区,其他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550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 -副玫瑰苯胺分 光光度法 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0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极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955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 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1147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26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LY/T 1239 森林土壤 pH值的测定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锁阳 cynomorium songaricum Rupr 锁阳科( Cynomoriaceae )锁阳属( Cynomorium )植物。 DB15/T 3810—2025 2 阿拉善锁阳 cynomorii herba in Alxa 2011年被农业部登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域保护范围东经 97°10′~106° 52′,北纬 37°21′~42°47′之间。 4 产地气候条件 产地气候条件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产地气候条件 项目 范围 最高 最低 海拔 m 1500 750 年平均气温 ℃ 8.8 2.2 年平均日照时数 h 3400 2400 年降水量 mm 300 35 年平均蒸发量 mm 3900 1700 5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产地空气质量指标执行 GB 3095中二级标准。 6 产地环境水质量 产地环境水质量应符合表 2规定。 表2 水质量要求 项目 限值范围 pH值 7.0~9.0 总汞(mg/L)≤ 0.001 总铅(mg/L)≤ 0.01 总镉(mg/L)≤ 0.005 总砷(mg/L)≤ 0.01 铬(六价) ( mg/L)≤ 0.05 7 产地环境土壤质量 产地环境土壤质量应符合表 3规定。 DB15/T 3810 —2025 3 表3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 含量限值 pH>7.5 砷(mg/kg)≤ 15 镉(mg/kg)≤ 0.30 汞(mg/kg)≤ 0.35 铅(mg/kg)≤ 40 铬(mg/kg)≤ 110 六六六( mg/kg)≤ 0.01 滴滴涕( mg/kg)≤ 0.01 8 检验方法 取样方法 8.1.1 空气取样按照 NY/T 397 执行。 8.1.2 水取样按照 NY/T 396 执行。 8.1.3 土壤取样按照 NY/T 395 执行。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测定方法 8.2.1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照 HJ 1263执行。 8.2.2 氟化物测定按照 HJ 955执行。 8.2.3 二氧化氮的测定按 照HJ 479定执行。 8.2.4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 HJ 482、HJ 483执行。 产地环境水质量指标测定方法 8.3.1 pH值的测定按照 HJ 1147执行。 8.3.2 总汞的测定按照 HJ 341执行。 8.3.3 总砷、铬、铅、镉的测定按照 HJ 700执行。 产地环境土壤质量指标测定方法 8.4.1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照 GB/T 14550 执行。 8.4.2 镉的测定按照 GB/T 17141 执行。 8.4.3 铬、铅的测定按照 HJ 491执行。 8.4.4 总砷、总汞的测定按照 HJ 680执行。 8.4.5 pH值的测定按照 LY/T 1239 执行。 9 判定规则 阿拉善锁阳产地环境空气、水和土壤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地不符合环境要求。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按照 GB/T 817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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