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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 CCS A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3754—2024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 规范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nterprise chief quality officer system 2024-12-18发布 2025-01-18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3754—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洪宇、何智斌、唐菲、苗瑞、赵晨宇、李梦博、肖华艳、赵强、袁纪虹。 DB15/T 3754 —2024 1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要求、培育、岗位职责与权限、资格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企业首席质量官 enterprise chief quality officer 负责企业质量工作, 对企业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并行使质量安全 “一票否决” 权的高层管理人员。 注: 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经营、质量检验、质量安全、品牌 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一般隶属于企业首席质量 官直接领导。 4 岗位要求 基本要求 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要求: a) 热爱质量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b) 全面掌握质量管理知识,能运用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展工作; c) 了解本行业的生产工艺、制造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掌握本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要求; d)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规划、决策能力; e) 熟悉质量体系、质量工程技术等专业技能知识 ,掌握最新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发展趋势; f) 熟悉战略管理、经营决策、企业文化等管理方面的知识; g) 熟悉本行业总体发展与竞争状况、本企业主营业务及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 企业应设置首席质量官岗位,大中型企业首席质量官 应高层专职副职担任; 小微型企业首席质量官 应质量管理高层负责人担任 。 聘任条件 DB15/T 3754 —2024 2 鼓励企业选拔竞聘首席质量官岗位,实行多层次竞聘竞岗,企业首席质量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 件: a) 工作年限:大中型企业具有 5年(含)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小微型企业具有 3年(含)以 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b) 学历职称:大中型企业具有本科 (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含)以上职称,小微型 企业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含)以上职称。 5 培育 分级培训 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分为任职培训、能力提升培训、高级研修培训。任职培训应旗县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组织;能力提升培训应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高级研修培训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 证书 企业首席质量官参加培训后颁发相应结业证书。包含:获证证书编号、培训等级、人员姓名、证 件号、所在单位、颁发日期、培训主体名称,并加盖培训主体公章。 6 岗位职责与权限 岗位职责 企业首席质量官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职责: a) 组织制定、实施企业质量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参与企业 重大决策,研究企业质量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b) 管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质量事故、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三包、重大质量舆情等质量事件; c) 负责企业质量攻关,总结和优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模式,建设和实践“智转数改”“双碳”等 新要求下的质量管理方式; d) 负责企业质量比对,开展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控、质量考核及测量顾客满意度; e) 负责企业质量改进创新,指导企业内部 QC 小组等群众性活动,推广应用互联网下新业态、新 模式、新渠道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质量创新; f) 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品牌发展、质量文化、知识产权和质量人才培养等工作。 工作权利 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a) 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b) 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权; c) 向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汇报质量体系缺陷并 经董事会授权进行整改实施权; d) 质量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建议与实施权; e) 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权; f) 质量事故与问题的调查权、依程序与制度处罚权、质量异常处理审批权; g) 对不合格品的管制权; h) 参加政府部门学习交流活动; DB15/T 3754 —2024 3 i) 享受参加继续教育和享受推荐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优先待遇。 经费保障 企业应设立质量工作专项经费,如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及其教育培训经费、 质量改进经费、 质量奖励 经费等,列入资金使用计划,企业首席质量官统一调度,实行专款专用;质量工作经费根据企业质量发 展需求,足额安排、充分保障 。 7 资格管理 入库 7.1.1 被企业任命为企业首席质量官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纳入自治区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管理。 7.1.2 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应按照高级、中级、初级、自学四个等级进行分级管理。 信息管理 企业首席质量官应“一人一档”。档案应包括《企业首席质量官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正式任命 文件、各级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结业证书等资料,并定期核实相关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 性。 保持 企业首席质量官履职尽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举措: a) 与公司高层、各部门领导以及一线员工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质量信息畅通无阻。推动跨部门的 质量改进项目,加强团队协作,共同提升产品(服务)质量; b) 积极参与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统计分析、行业技术和标准、领导力与团队管理、法律法规等 方面集中培训交流活动。 密切关注行业相关 法规和标准变化, 确保企业质量管理活动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 c) 制定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在企业内部开展质量宣贯培训, 对不同层次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 的质量培训,培养质量专业人才,提升相关人员质量技能和素养; d) 运用内部宣传、质量竞赛、质量之星评选等多种渠道传播质量文化理念, 增强全体员工质量意 识; e) 对质量改进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与奖励,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f) 确保企业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和保证等环节。利用 数据分析工具监控、分析质量数据,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回顾和 改进; g) 积极参加行业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与产业链、供应链各方沟通与交流质量管理经验,了解行 业发展趋势; h) 推动企业积极参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 考核 7.4.1 企业首席质量官每年应对履职情况、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 7.4.2 企业应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对企业首席质量官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应包含但不限 于质量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质量事件处理效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质量攻关成果、质量比对和顾 客满意度提升、质量改进创新成效、质量品牌和文化建设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首席质量官续 聘、DB15/T 3754 —2024 4 解聘、奖惩的依据。 退出 7.5.1 企业应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退出机制,下达解聘文件并公示存档。 7.5.2 企业首席质量官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可视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不再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并 移出自治区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a) 离职; b) 调岗; c) 其他原因。 7.5.3 企业首席质量官有下列情形,应撤销聘任并移出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a) 重大失职行为; b) 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不报或虚假报告; c) 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d)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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