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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13 CCS C 62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3446.2—2024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 第2部分:应急方舱样本转运 Capacity construction code of practice for frontier port emergency quarantine shelters Part 2:Sample transfer of emergency shelter 2024-05-31发布 2024-07-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3446.2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15/T 3446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的第 2部分。DB15/T 3446 已经发 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应急方舱采样; —— 第2部分:应急方舱样本转运; —— 第3部分:应急方舱消毒; —— 第4部分:应急方舱工作人员防护。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 、内蒙古自治区综 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海关、白塔机场海关、二连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呼和浩特市第二医 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丹、于欣欣、王莉娜、张忠兵、丁佳慧、白潇、郭文秀、魏怀波、李彬、罗 加、杨常青。 DB15/T 3446.2 —2024 1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 规程 第2部分:应急方舱样本转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地区出入境人员应急检疫方舱样本包装、收集、统计及转运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口岸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集中人群方舱采样时样本转运工作程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样本管 sample tube 盛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主容器。 样本袋 sample bag 塑料封口袋,用于单独包裹样本管,防止彼此接触。 样品罐 sample can 辅助容器,在主容器之外的结实、防水和防泄漏的第二层容器。 转运箱 transit case 外包装,在辅助容器外面的一层保护层,具有足够的强度。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 ,应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 Doc9284 包装说明 PI602)规定的 A类包装标准,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 UN2814,满足《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运输样本属于 B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 UN3373,包装符合国 际民航组织文件 Doc9284《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 PI650分类包装要求。 4 样本包装要求 DB15/T 3446.2 —2024 2 通用要求 样本包装要求应满足《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样本管要求 要求应无菌、不透水、防泄漏,应采用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应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带螺旋 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样本采集管。 样本外包装要求 应采用三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将密闭后的样本放入大小合适 的样本袋中密封,每袋限装一份样本。多个样本装入一个样品罐中,样品罐密封后用适当的衬垫材料固 定在转运箱中,在样品罐和转运箱之间放有冰排或冰盒。 转运箱要求 转运箱应密封,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外表面粘贴印有国家 卫健委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贴上统一的标识,统一编号 。 5 样本收集与统计 样本核对及样本交接 5.1.1 采样工作结束后,采样人员对样本数量及信息进行核对。 5.1.2 核对无误后与收样人进行样本交接,完整填写样本交接单信息。 5.1.3 样本送检表装密封袋封口,外表面使用 75%酒精(或选择对当前发生疫病病原敏感的消毒剂及 消毒浓度)消毒后装入转运箱。 5.1.4 样本三层包装使用 75%酒精(或选择对当前发生疫病病原敏感的消毒剂及消毒浓度)逐层消毒 后交接给收样人。 收样工作要点 5.2.1 收样人应确保“采样记录”见附录 A中表A.1、“样本送检表”见附录 A中表A.2、“样本交接 单”见附录 A中表A.4记录完整。 5.2.2 确保样本管 上标签完整。 5.2.3 确保样本数量及信息与记录一致,并进行统计,填写“样本数量统计表”见附录 A中表A.3。 5.2.4 不同类型样本应分开收集, 记录相应转运箱编号, 不同类型样本转运箱可用特殊标记便于区分。 5.2.5 所有样本核收完毕后,转交运送人员。 6 样本转运要求 审批要求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在运输前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 得《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相关规定依据《可感染人类的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人员要求 DB15/T 3446.2 —2024 3 应由不少于 2人的专人护送, 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 护措施,满足《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运送人员与 接收人员建立联系,及时做好接样准备。 车辆要求 由专业车辆进行样本运送。 样本送检表要求 “样本送检表”装入防水密封袋中,将其放入转运箱中,随样本一起运送。 送样时限要求 样本采集后应尽快送往实验室检测。室温( 25 ℃)放置不宜超过 4 h,可在24 h内检测的样本置于 4 ℃保存; 24 h内无法检测的样本(应先分离血清或血浆)则宜置于 -70 ℃或以下保存(如无 -70 ℃保 存条件,则于 -20 ℃暂存)。 送样环境温度要求 运输过程中,样本宜放入装有冰排或冰盒的转运箱内冷链运输至实验室,运送期间避免反复冻融。 如需长途运输的,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保藏。不同种类样本因检测的目标致病微生物不同,对样本保存 和运送的环境条件有不同要求,对温度敏感的病原微生物应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保藏和运输。 转运箱消毒要求 转运箱离开运送车辆后,由接收人员使用 2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选择对当前发生疫病病原敏 感的消毒 剂及消毒浓度)将转运箱 6个面和把手逐一消毒,消毒后方可运送至实验室。 7 样本交接要求 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对样本进行双签收。 8 记录保存 “采样记录”和“样本数量统计表”保存在采样现场、备查,“样本送检表”和“样本交接单”随 样本运送至实验室保存、备查。 DB15/T 3446.2 —2024 4 A A 附录 A (资料性) 样本交接相关记录单 表A.1给出了采样记录,表 A.2给出了样本送检表,表 A.3给出了样本数量统计表,表 A.4给出了样本 交接单。 表A.1 采样记录 采样间编号: 采样人: 采样日期 出入境人员条码粘贴处 样本类型 缺样情况 咽□ 血□ 其他( ) 咽□ 血□ 其他( ) 咽□ 血□ 其他( ) 咽□ 血□ 其他( ) 注1:缺样情况填“缺咽”、“缺黄”、“缺紫”“缺黄缺紫”、“未采样”。 注2:在相应的样本类型处划“√”。 表A.2 样本送检表 采样间编号: 采样人: 采样日期 样本类型 出入境人员 条形码粘贴处 备注 咽□ 血□ 其他( ) 咽□ 血□ 其他( ) 咽□ 血□ 其他( ) 咽□ 血□ 其他( ) 注: 样本类型划“√”,“其他”填写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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