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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20 CCS L 70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1108—2024 代替DB15/T 110 8-2017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 Standard for public credit l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2024-05-31发布 2024-07-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1108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5/T 1108 -2017《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 。与 DB15/T 1108 -2017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 1,2017年版的1)的内容; b) 更改了公开机构职责(见 5,2017年版的5)、公开范围(见 6.1,2017年版的6.1)、公开 方式(见 6.2,2017年版的6.2)的内容; c) 增加了公示信息隐私保护(见 6.3); d) 增加了公开内容(见 7); e) 更改了公开途径(见 8,2017年版的7)的内容; f) 增加了异议处理(见 9)、信用修复(见 10)。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商显刚、乌尼特、王啸然、浩旭日、陈植霖。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7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1108 -2017;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5/T 1108 —2024 1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机构、范围、途径等。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7004 合格评定 信息公开 原则和要求 DB15/T 1110 公共信用信息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 和DB15/T 111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应遵循合法、规范的原则,符合 GB/T 27004 的规定。 5 公开机构职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依法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工作,具体公共信用信 息公开职责包括 : a) 具体承办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事宜; b) 维护和更新公共信用信息; c) 按照行政权责清单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6 公开范围 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 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信用信息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公开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基础信息、增信信 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 5类公共信用信息; DB15/T 1108 —2024 2 b) 信息主体的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公示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公示期限自涉及失信行为的行 政处罚决定生效或者失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方式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方式包括: a)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由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公开; b)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公共信 用信息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取; c) 信息主体享有查询自身信用信息的权利; d) 经信息主体授权,被授权主体可以查询、使用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的公共信用信息。 公示信息隐私保护 公示信息隐私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a) 公示时应隐去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b) 公共信用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需要做特殊处理的情况,从其规定。 7 公开内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信息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内容见表 1。 表1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名称 信息项名称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信息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地址 登记机关 经营范围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许可信息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内容见表 2。 表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名称 信息项名称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DB15/T 1108 —2024 3 表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内容 (续) 信息名称 信息项名称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见表 3。 表3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名称 信息项名称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DB15/T 1108 —2024 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增信信息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增信信息公开内容见表 4。 表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增信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名称 信息项名称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增信信息 红名单名称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定部门 认定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有效期始 有效期至 列入名单事由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严重失信信息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严重失信信息公开内容见表 5。 表5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严重失信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名称 信息项名称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严重失信信息 黑名单名称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定部门 认定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有效期始 有效期至 列入名单事由 8 公开途径 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应当制定信息披露服务规范,可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供信息 公开、政务信息共享和授权查询等服务。 信息主体查询自身非公开信用信息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查询的,应当提供书面授 权证明以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9 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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