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020
CCS L 70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1104—2024
代替DB15/T 1104—2017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
Standard format for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reporting
2024-05-31发布 2024-07-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1104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5/T 1104 -2017《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与 DB15/T 1104 -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前言”中起草单位;
b) 更改了“前言”中主要起草人;
c) 更改了“范围”(见 1.,2017年版的1.);
d)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17年版的2.);
e)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2017年版的3.);
f) 更改了“原则”中“合法性”的表述(见 4.1,2017 年版的4.1)、更改了“易读性”的表 述
(见4.2,2017年版的4.3)、删除了“科学性”(见 2017年版的4.2)、删除了“独立性”
(见2017年版的4.4)、删除了“保密性”(见 2017年版的4.5)、增加了“安全性”(见
4.3);
g) 删除了“组成部分”(见 2017年版的5.,5.1,5.2);
h) 更改了“主要内容”的说法,并增加了表述内容(见 5.,2017年版6.)、更改了“封面”的
表述(见 5.1,2017 年版的6.1);
i) 增加了“报告说明”(见 5.2);
j) 更改了“概述”的表述(见 5.3,2017 年版的6.4);增加了“基础信息”(见 5.3.1)、增加
了“公共信用信息概要”(见 5.3.2);
k) 删除了“目次”(见 2017年版的6.2)、删除了“序和前言”(见 2017年版的6.3)、删除
了“声明”(见 2017年版的6.5)、删除了“信用表述”(见 2017年版的6.6)、删除了“参
考文献”(见 2017年版的6.7,6.7.1,6.7.2)、删除了“图和附表清单”(见 2017年版的
6.8,6.8.1,6.8.2,6.8.3 )、删除了“符号、标志、缩略句、首字母缩写、计量单位、名词、
术语等的注释表”(见 2017年版的6.9)、删除了“附录”(见 2017年版的6.10);
l) 增加了“报告正文”(见 5.4,5.4.1,5.4.2,5.4.3,5.4.4,5.4.5 ,5.4.6);
m) 更改了“编排要求”的说法(见 6.,2017年版的7.);
n) 更改了“一般要求”的表述(见 6.1,6.1.1,6.1.2 ,6.1.3,6.1.4,6.1.5 ,6.1.6,6.1.7,2017
年版的7.1.1,7.1.2,7.1.3,7.1.4,7.1.5,7.1.6 );
o) 更改了“章节”的表述(见 6.2,2017 年版的7.2);
p) 删除了“图、表、公式”(见 2017年版的7.3)、删除了“术 语、符号和缩略词”(见 2017
年版的 7.3.1,7.3.1.1,7.3.1.2 ) 、 删 除 了 “ 图 ” ( 见 2017年 版 的
7.3.2,7.3.2.1,7.3.2.2,7.3.2.3,7.3.2.4 ) 、 删 除 了 “ 表 ” ( 见 2017年版的
7.3.3,7.3.3.1,7.3.3.2,7.3.3.3 ) 、 删 除 了 “ 公 式 ” ( 见 2017年 版 的
7.3.4,7.3.4.1,7.3.4.2,7.3.4.3,7.3.4.4,7.3.4.5 )、删除了“注释”(见 2017年版的
7.3.5,7.3.5.1,7.3.5.2,7.3.5.3 ) 、 删 除 了 “ 页 眉 和 页 脚 ” ( 见 2017年 版 的
7.3.6,7.3.6.1,7.3.6.2 )、删除了“页码”(见 2017年版的7.3.7,7.3.7.1,7.3.7.2 )、删
除了“附录” (见 2017年版的7.3.8,7.3.8.1,7.3.8.2,7.3.8.3 )、删除了“其他” (见 2017
年版的7.3.9,7.3.9.1,7.3.9.2 ); DB15/T 1104 —2024
II q) 增加了“报告格式示例”(见 7.);
r) 增加了“附录 A 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报告示例”(见附录 A)。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信用促进会。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商显刚、乌尼特、于喆、云利敏、冯艳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17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1104 —2017;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5/T 1104 —2024
1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编排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
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T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DB15/T 1110 公共信用信息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111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则
合法性
报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应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及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易读性
报告应易于理解,方便用户使用。
安全性
报告应提供核验方式且不可篡改, 相关信息均可追溯到权威可靠的信息来源 。
5 主要内容
封面
报告封面包括:
—— 报告名称:宋体、加粗、小初号字;
—— 机构名称:黑体、四号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黑体、四号字; DB15/T 1104 —2024
2 —— 报告生成日期:黑体、四号字,按 ****年**月**日格式组成;
—— 报告编号:黑体、四号字, 22个字符(由报告生成时间,地区编码组成);
—— 报告验证:黑体、五号字,宽 120像素,高 120像素;
—— 版本号:宋体、四号字。
报告说明
包括免责条款、报告使用要求、报告数据来源说明、报告验证方式和方法、有关异议方式的说明
等: 黑体、小三号字。
说明正文:仿宋 _GB2312、小三号字。
概览
概览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信用信息概要:宋体、加粗、小初号字。
5.3.1 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
—— 基础信息标题:黑体、小三号字;
—— 机构名称:黑体、二号字;
—— 状态标识:黑体、五号字,绿色底纹,白色字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仿宋 _GB2312、小三号字;
—— 法定代表人 /责任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姓名:仿宋 _GB2312、小三号字;
—— 机构类型:仿宋 _GB2312、小三号字;
—— 成立日期:仿宋 _GB2312、小三号字,按 ****年**月**日格式组成;
—— 住所:仿宋 _GB2312、小三号字。
5.3.2 公共信用信息概要
报告正文中涉及的信用 信息主体各项信息的统计汇总情况:黑体、小三号字。
报告正文
5.4.1 报告正文
报告正文包括:
—— 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
—— 一级标题字体:宋体、加粗、小初号字;
—— 二级标题字体:黑体、小三号字;
—— 正文字体:仿宋 _GB2312、小三号字。
5.4.2 基础信息
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或者注册事项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作为基础信
息予以归集的其他信息。
5.4.3 增信信息 DB15/T 1104 —2024
3 包括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的信息;依法获得表彰奖励的信息;国家和自治区级诚
信单位或者诚信个人的信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程序认定的增信信息;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增信信息。
5.4.4 一般失信信息
包括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在法定
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违反承
诺制度受到责任追究的信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程序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一般失信信息。
5.4.5 严重失信信息
包括严重危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的信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
序行为的信息;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逃避执行的信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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