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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40 CCS P 00 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T 679—2025 代替 DB 14/T 679-2012 公路桥梁检测数据采集技术规程 2025 - 04 - 11发布 2025 - 07 - 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679 —2025 I 目次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一般规定 ................................ ................................ ........... 2 5 数据采集 ................................ ................................ ........... 7 6 常见病害数据采集要点 ................................ .............................. 10 7 数据管理 ................................ ................................ .......... 16 附录A(规范性) 梁桥构件编号示意图 ................................ .................... 18 附录B(资料性) 桥梁数据采集工具及设备 ................................ ................ 19 附录C(规范性) 桥梁基础数据采集记录表 ................................ ................ 21 附录D(规范性) 桥梁检测主要采集数据内容 ................................ .............. 29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桥梁检测数据采集记录表 ................................ ........... 40 DB 14/T 679 —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 14/T 679 -2012《公路桥梁检测数据采集技术规程》,与 DB 14/T 679 -2012相比,主 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章,2012年版第2章); —— 增加了“日常检查、初始检查”的相 关内容(见 5.3.2,5.3.3 ); —— 修改了数据采集频率的规定(见 4.6); —— 增加了桥梁病害采集设备、软件及平台(见 4.7); —— 增加了分节段浇筑结构的构件编号规定 (见4.8); —— 增加了无人机检查的内容 (见5.4); —— 增加了悬索桥、钢桥、钢混组合梁桥的相关检查内容(见附录 D)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XS/TC37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向男、孙龙华、林超、魏鑫、赵辉、宿静、赵芳、张晓、王浩、郭卫琦。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12月26日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 14/T 679 —2025 1 公路桥梁检测数据采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桥梁检测数据采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数据采集、常见病害数据采集要点 和数据管理等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公路桥梁基础数据及检测数据采集,市政桥梁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TG 5120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T H21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T J21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位置信息 桥梁典型位置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经纬度数据。 基础数据 描述桥梁基本特征状况的文字、图片和图纸、音频和视频数据。 检测数据 描述桥梁表观缺损、材料性能、变形变位等技术状况和养护情况的文字和图片数据。 初始检查 新建或改建桥梁交付使用后,对桥梁结构及其附属构件的技术状况进行的首次全面检测,其成果 是后期桥梁检查和评定工作的基准 。 日常巡查 对桥面及其以上部分的桥梁构件、结构异常变位和桥梁安全保护区的日常巡视和目测检查。 DB 14/T 679 —2025 2 经常检查 抵近桥涵结构,采用目测结合辅助工具对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设施表观状况进行 的周期性检查。 定期检查 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 状况进行的周期性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搜集结构技术状况的动态数据。 特殊检查 对桥梁承载能力、抗灾能力、耐久性能、水中基础技术状况进行的一项或多项检查与评定,以及 对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病害成因及程度的桥梁进行的检查。 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 桥梁,需确定桥梁承载能力、抗灾能力、耐久性能、水中基础技术状况等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专门 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分析等 鉴定工作。 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 进行的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 4 一般规定 基本要求 4.1.1 桥梁管养部门可自行组织本单位人员依照本文件进行桥梁基础和经常检查数据采集及数据库建 设工作,对技术性要求较强的桥梁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数据采集工作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桥梁 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及时提交桥梁检测、鉴定及检算报告。 4.1.2 桥梁检测单位应依照本文件进行桥梁基础数据信息及桥梁检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本文件没 有明确或没有提及的数据类型检测单位可依据其他相关规范 进行数据采集工作。 4.1.3 在公路桥梁检测评定数据采集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4.1.4 数据采集工作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数据采集人员配备规定 4.2.1 基础数据采集人员配备规定 基础数据采集时应至少有 2人查阅档案或现场丈量, 1人作记录;数据采集人员应有一定的桥梁专业 技术知识,经数据采集技术培训。 4.2.2 桥梁检测数据采集人员配备规定 4.2.2.1 初始检查 DB 14/T 679 —2025 3 应配备至少 4名人员,其中桥梁检测工程师及辅助检测人员各 2名;数据采集人员应能对各种桥梁基 础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和桥梁缺损状况进行准确识别。 4.2.2.2 定期检查 应配备至少 4名人员,其中桥梁检测工程师及辅助检测人员各 2名;数据采集人员应能准确的对各种 桥梁缺损识别并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 4.2.2.3 特殊检查 应配备至少 4名桥梁检测专业人员,其中桥梁检测工程师及检测员各 2名;数据采集人员应能准确的 对各种桥梁缺损识别并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 能熟练地操作各类检测仪器设备和了解其原理且能对仪 器测知的数据进行判别,能对各类桥梁制定桥梁检测方案,具备较强的桥梁检算分析能力,熟悉桥梁维 护加固技术,能针对检测结果给出合理的桥梁管养建议。 4.2.2.4 应急检查 应配备至少 3名人员, 其中桥梁检测工程师 2名; 数据采集人员应能准确的对桥梁在各种灾害如地震、 泥石流、碰撞等造成的缺损进行识别和评定,并初步给出处置意见。 数据采集频率规定 4.3.1 基础数据采集频率 公路桥梁应按照以下频率进行基础数据采集: a) 桥梁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桥梁基础数据采集及归档工作。 b) 应及时采集有变化的基础数据,桥梁构件及部件有增减时应及时记录其增减信息;桥梁基础 数据有变更时应及时记录其变更信息。 4.3.2 桥梁检测信息采集频率 4.3.2.1 一般规定 4.3.2.1.1 公路桥梁养护检查等级划分应符合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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