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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T 3321 —2025 中药数字标本建设规范 2025 - 04 - 14 发布 2025 - 07 - 14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CS 35.240.99 CCS Y 51 14 DB 14/T 3321—2025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 ................................ ............ 1 5 场地和设施 ................................ ................................ .......... 2 6 流程图 ................................ ................................ .............. 2 7 数据采集 ................................ ................................ ............ 2 8 数据加工 ................................ ................................ ............ 3 9 数据成果 ................................ ................................ ............ 3 10 安全与防控 ................................ ................................ ......... 3 附录A(资料性) 中药数字标本采集数据 ................................ .................... 5 附录B(资料性) 中药数字标本建设平台与应用服务系统 ................................ ......8 DB 14/T 3321—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组织实施 和监督实施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XS/TC32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鼎信实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宁红婷、宋毅、马敏、杜娟、王媛、武瑞杰、汪志英、冯辉、行江水、张俊凤、 张小青、龚政、罗晋萍。 DB 14/T 3321—2025 1 中药数字标本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药数字标本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地和设施、流程图、数据采集、数据 加工、数据成果、安全与防控。 本文件适用于中药数字标本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2979 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GB/T 16571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9953 数码照相机分辨率的测量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药标本 选自符合标本要求并具有典型性状特征的药用植物、动物、矿物的一部分或全体经过加工处理而制 得的一类标本,标本形式包括药材标本、腊叶标本、饮片标本、浸制标本、数字标本等。 3.2 数字化 是将各种中药标本形态特征按二进制编码的方式加以储存和处理的过程。 3.3 中药数字标本 通过图片、多媒体等技术将传统的中药实物标本网络化、虚拟化,进行标本数字化管理与展示。 4 基本要求 4.1 应坚持真实性、准确性、适用性、完整性、安全性、先进性的原则。 DB 14/T 3321—2025 2 4.2 应遵循国家、中药行业及地方性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指南。 4.3 应统筹规划,规范建设,确保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共享。 5 场地和设施 5.1 场地 应选择无影、光线均匀的摄影场地,操作空间面积应大于 4 ㎡以上,具备安装摄影棚和照明光源 的条件。 5.2 设备 应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光学显微镜及显微摄影软件系统。 6 流程图 中药数字标本制作流程图见图 1。 图1 中药数字标本制作流程图 7 数据采集 7.1 信息录入 取出标本,做好标识,将标本标签信息录入计算机中,标签内容包括编号、名称、来源、学名、分 类、药用部位、采集时间、采集地点、海拔、生境、采集人、鉴定时间、鉴定人、执行标准等,标签应 与实物标本一致,并进行分类登记。 7.2 标本选择 挑选完整、具代表性的标本,按照不同鉴别特征摆放于相同背景的同一平面上。 7.3 标尺摆放 将标尺放置于采集标本的周边,且不得遮挡样本,标尺与样本同时进行数据采集。 7.4 参数设定 设定拍摄参数,调整辅助光源均衡度至采集图像无色差及阴影。 7.5 采集比例 调节相机焦距及采集范围,调整景深位置使采集样本占图像面积的 70 %以上,并设置成像后的图 片长与宽的比例为 4:3。 中药标本 数据采集 数据加工 数据成果 安全与防控 DB 14/T 3321—2025 3 7.6 采集内容 包括样本正面观、反面观、侧面观,顶(底)面观、剖面观、局部细节等部位,若标本尺幅较大, 需分段、分部位进行图像采集。若遇种子类或小于直径 1 cm的微小标本,应使用微距镜头的相机或体 式显微镜等拍摄设备,近景摄影测量应符合 GB/T 12979 的规范要求。 8 数据加工 8.1 图片挑选 挑选拍摄清晰、特征典型的图片,且每个特征留存 1~3张,用于图片制作。 8.2 图像处理 利用Adobe Photoshop (简称“ PS”)或其他软件进行裁剪、修补等图片处理。处理时不得破坏采 集对象,并保留标尺。调整色彩和色调时,需保证与中药标本所呈现的视觉效果一致。 8.3 像素要求 拍摄或经处理后的图片应≧ 300万像素,数据存储格式为 JPG/RAW,数码照相机分辨率的测量应符 合GB/T 19953 的要求。 8.4 文字描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标准或参考资料进行性状特征描述,中药数字标本采集数据见附录 A。 8.5 文件管理 将采集数据的内容和数量进行分类和整理。 9 数据成果 9.1 质量检查 检查图像模式、分辨率、图像尺寸、数据格式等技术指标,并将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归档、检查和备 份。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应符合 GB/T 18894 的要求。 9.2 数据应用 中药数字标本建设后可展示于中药数字标本建设平台与应用服务系统中,可用于科研、教学、科普 宣传等方面。具体对外展示的中药数字标本建设平台与应用服务系统见附录 B。 10 安全与防控 10.1 中药数字标本建设信息系统安全应符合 GB/T 22239 的要求,安防系统应符合 GB/T 16571 的要 求。 DB 14/T 3321—2025 4 10.2 中药数字标本建设加工设备(计算机、扫描仪等)的使用、管理、维修、报废等需进行系 统数据 备份,应符合单位保密协议。 10.3 中药数字标本加工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 LED电视屏、扫描仪等设备不得无故连接互联网及其 他公共信息网络,并进行定时升级、更新、安装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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