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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CCSA16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012—2024 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验收规范 2024-05-29发布 2024-08-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14/T3012—2024 I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基本要求............................................................................3 5验收程序............................................................................4 6验收内容............................................................................4 7验收评分标准........................................................................5 8验收结论............................................................................6 附录A(规范性)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资料验收评分表....................................7 附录B(规范性)器物抽检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检查计分表....................................8 附录C(规范性)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验收意见表.......................................13 参考文献..............................................................................14DB14/T3012—2024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文物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博物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家让、钟博超、龚德才、吕东风、郭智勇、孙文艳。 DB14/T3012—2024 3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验收规范有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验收程序、验收内容、 验收评分标准、验收意见书结论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0687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记录规范; WW/T0070文物保护项目评估规范。 WW/T0041室外铁质文物封护工艺规范 DB14/T2365青铜器保护修复技术档案记录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文物 各级各类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存的金属质地文物,包括金、银、铜、铁、锡、铅等及近现代其他金 属制品。 3.2 器物检验 按照病害类别或工艺类别对金属文物进行单件、多件或全部验收检验的过程。 4基本要求 4.1验收原则 金属文物保护验收应按照WW/T0070执行。 4.2验收组织 一般由批准该项目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 4.3验收依据 金属文物保护验收包括资料验收和技术验收,应符合GB/T30687、WW/T0041、DB14/T2365的规定。 DB14/T3012—2024 44.4验收专家组长 应具备文物保护修复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且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4.5验收专家 4.5.1应具有文物保护修复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5.2验收专家组应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且成员数量为单数。 4.6文物安全 在验收过程中应注意文物安全,防止操作不当造成文物损害。 5验收程序 5.1验收申请 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项目所属单位向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验收 资料。 5.2验收准备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资料进行核查,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对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5.3专家验收 专家组推选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验收。 5.4听取汇报 现场听取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结项汇报,提出质询。 5.5资料核查 查阅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结项报告等相关材料,依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 5.6现场检查 对金属文物本体保护修复及修复效果现场检查,依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 5.7出具验收结论 由专家组长主持验收程序并出具《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结项验收意见书》。 6验收内容 6.1资料验收 6.1.1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及修复报告编写的质量进行验收。 6.1.2验收资料包括:DB14/T3012—2024 5a)已批复的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 b)保护修复方案批复函; c)金属文物保护修复资质; d)金属文物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保护修复实施方法与已批复方案中保护措施不 同时,需要此资料); e)金属文物保护修复结项报告(含修复档案); f)项目服务合同、中标通知、修复文物交接单据、项目预决算; g)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6.2技术验收 6.2.1验收人员从项目保护修复完成器物当中,按照病害类别或工艺类别进行单件、多件或全部抽取文 物。抽取比例不低于项目文物总数的10%。 6.2.2验收应包括以下方面: a)保护修复材料选择; b)本体清洗(去除污染物及纹饰、文字等信息上稳定锈蚀); c)加固与预加固(特殊工艺金属或脆弱金属文物); d)本体矫形; e)本体焊粘接; f)本体补配; g)协色; h)缓蚀封护。 7验收评分标准 7.1计分权重 项目验收总分值为100分,资料验收及技术验收各占总分值50%。 7.2计分方式 7.2.1资料验收 资料验收按照修复完成时限、保护修复管理、结项资料、修复档案、修复报告等五项内容进行验收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录A。 7.2.2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按照单件金属文物,或单件特殊工艺金属文物,或单件脆弱金属文物的本体保护修复及保 护修复效果核对两项内容进行验收。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录B。 7.2.3综合计分 综合计分等于资料验收得分与技术验收得分之和,资料验收满分值50分,技术验收满分值50分: a)资料验收分值核算方法为:每位验收组成员核定的资料验收分值之和除以验收人员人数,得 到资料验收的最后分值; DB14/T3012—2024 6b)技术验收分值核算方法为:每位验收组成员核定的单件文物分值之和除以验收人员人数,得 到单件文物的最后分值;抽取的验收文物单件分值之和除以抽取文物的件数,得到最后技术 验收分值。 8验收结论 8.1出具验收意见 专家组按照资料验收及技术验收计分权重做出项目验收综合性专家意见。验收结论见附录C。 8.2等级评定 专家组根据综合计分结果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 a)综合分值80-100分(含80分)为优良; b)综合分值60-80分(含60分)为合格; c)综合分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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