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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CCS C00 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T 1736—2024 代替 DB 14/T 1736-2018 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 2024 - 12 - 31发布 2025 - 03 - 3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1736 —2024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原则 ................................ ................................ ........... 1 5 基本要求 ................................ ................................ ........... 2 6 服务内容与质量 ................................ ................................ ..... 2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 ................................ ..... 5 参考文献 ................................ ................................ .............. 6 DB 14/T 1736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 DB14/T 1736 -2018《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与 DB14/T 1736 -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基本条件; ——更改并增加了 基本要求(见 5,将2018年版的4并入); ——更改并增加了服务内容与质量(见 6); 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XS/TC2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护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平、薛莉、朱瑞芳、张晓红、宋乃云、张倩、李建萍、刘冰新、张文光、张 娜、贺彩玲、苏晓琳、滑碧华、郭丹丹。 2018版文件起草人:薛平、董凤鸾、薛莉、郝国珍、宋乃云、邢建全、刘冰新、李建萍、杨建英、 朱瑞芳、陈晓丽、王燕利、张倩、朱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 201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DB 14/T 1736 —2024 1 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护理员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评价与 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办 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医疗机构 是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疗护理员 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 ,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的人员 。 4 基本原则 服务人性化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服务对象,保护其隐私。 行为规范化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操作标准化 DB 14/T 1736 —2024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化服务。 5 基本要求 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与医、护、患及家属沟通的基本技巧和能力 。 应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应着工作服、佩戴工牌上岗,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仪表仪容符合要求。 应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 6 服务内容与质量 患者与老年患者 6.1.1 清洁照护 6.1.1.1 病室应每天开窗通风 2次,每次 30 min。 6.1.1.2 床单位应保持清洁、干燥、平整,无皱褶、无碎屑。 6.1.1.3 每日定时进行面颈部清洁、洗手,修饰仪容,梳理头发;修剪指甲和剃须至少每周 1次,维 护服务对象的尊严。 6.1.1.4 及时清洁口腔,包括漱口、刷牙、清洁并存放义齿、口腔擦拭等,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 6.1.1.5 定时进行头发的清洁护理,每周至少洗发 1次(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做到头发清洁,无 头皮屑,无异味。 6.1.1.6 保持身体皮肤清洁,根据病情提供淋浴和盆浴、床上擦浴、床上足浴等服务,做到身体皮肤 清洁无异味。 6.1.1.7 按时进行会阴部清洁护理,做到清洁、无异味,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预防和减少感染。 6.1.1.8 协助服务对象实施清洁照料过程中,应按照服务流程提供及时、安全、舒适的服务。 6.1.2 饮食照护 6.1.2.1 协助进食、进水、鼻饲喂食。 6.1.2.2 根据服务对象的病情及身体状况采取合适的就餐体位 ,确保舒适安全。 6.1.2.3 就餐后应保持原卧位 30 min,再更换卧位或离床活动,防止噎食、误吸、食物反流等意外的 发生。 6.1.2.4 每餐前应洗手,餐具专人专用,每日消毒,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6.1.2.5 观察服务对象用餐情况,遇到呛咳或其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通知医生、护士及家属。 6.1.3 排泄照护 6.1.3.1 及时协助服务对象如厕、使用便盆及尿壶、更换一次性护理垫和纸尿裤、人工取便。 6.1.3.2 床铺及衣服有污染时应及时清洗、消毒,做到干燥、整洁。 6.1.3.3 防止擦伤、跌倒、压疮、失禁性皮炎等意外或并发症的发生。 6.1.3.4 借助窗帘、屏风等遮挡措施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6.1.4 睡眠照护 DB 14/T 1736 —2024 3 6.1.4.1 入睡前不宜过量饮食、过量运动和剧烈运动。 6.1.4.2 入睡前应保持情绪稳定。 6.1.4.3 入睡前采用温水泡脚等措施促进睡眠。 6.1.4.4 睡眠时应保持舒适姿势,根据需要使用床档,防止坠床等意外发生。 6.1.4.5 观察服务对象睡眠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通知医生、护士及家属。 6.1.5 排痰照护 6.1.5.1 根据服务对象的病情及身体状况采取合适的体位。 6.1.5.2 鼓励服务对象在病情允许下自主排痰,必要时给予协助叩背。 6.1.5.3 掌握排痰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6.1.6 移动照护 6.1.6.1 根据服务对象的病情及身体状况采取合适的卧位。 6.1.6.2 掌握卧位摆放、体位更换、协助上下床、搬运法、轮椅及平车转运法、辅助用具使用等方法。 6.1.6.3 协助服务对象使用拐杖 、手杖 、助行器等器具安全行走。 6.1.6.4 移动时防止跌倒、坠床、管路滑脱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6.1.6.5 移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 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通知医生、 护士及家属。 6.1.7 康复照护 6.1.7.1 协助服务对象变换健侧卧位、患侧卧位、坐位训练。 6.1.7.2 协助服务对象使用助行器进行站立训练、行走训练。 6.1.7.3 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协助进行康复锻炼。 6.1.8 冷热照护 6.1.8.1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温水擦浴或使用冰块 /冰袋等方式实施物理降温。 6.1.8.2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使用热水袋等保暖物品或加热器等设备为 其保暖。 6.1.9 给药照护 6.1.9.1 为服务对象做好口服用药 准备。 6.1.9.2 为服务对象做好雾化吸入药物、外用涂擦等所需准备。 6.1.9.3 能观察和识别服务对象用药后的异常反应并及时报告。 6.1.10 标本采集 应按照操作规程为服务对象留取二便标本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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