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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B65 1310 廊坊市 地方标准 DB 1310/T 337—2024 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指南 2024 - 06 - 28发布 2024 - 07 - 28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10/T 337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林业生态建设站和廊坊市泽通林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燕、付惠萱 、董建国、朱旭宁、尤丽君、武振涛、孟庆巍、周永刚、高立恒、 吴建梁、刘辉。 DB 1310/T 337 —2024 1 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的建设原则、基地选址要求、基地类型及建设要求、管理 与运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T 15346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041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JGJ 2018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LY/T 5132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 T/CSF 011 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 DB 13/T 5554 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森林城市 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绿化协调发展的生态系统,且各项指标达到国家 和省要求的城市。 [来源:DB 13/T 5554 ,定义3.1] 生态文化 通过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道德、行为的总和。 [来源:DB 13/T 5554 ,定义3.4] 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具有生态文化教育为主的自然生态资源,配备开展生态文化教育活动的设施及人员,且能够提供多 种形式生态文化教育内容的场所。 DB 1310/T 337 —2024 2 4 建设原则 保护优先 注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破坏现有自然、生态、人文资源,不造 成环境污染,实现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 结合地域特色,充分体现当地人文、生态等特征。 教育为本 根据生态文化教育需要和受众实际需求,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辅以自然、生态、人文等 知识内容,为其提供良好学习空间,培养生态文化的社会共识和行动力量。 5 基地选址要求 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建设要求,权属明晰,能够作为生态文化教育基地长期使用。 交通便利、生物多样性丰富或具有典型性。 制度健全、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无安全隐患。 6 基地类型及建设要求 因地制宜建设室内型、室外型和室内外综合型等不同类型的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室内型场所建设要求 6.2.1 室内型场所建设面积不低于 100 m2。 6.2.2 具有开展相应生态文化教育活动场地和必要设备,且配备齐全,并具有公众参与互动功能。 6.2.3 具有生态文化展示功能,具备但不限于展室、展板、橱窗等。 6.2.4 具备生态文化宣传资料,如手册、画报、视频、手工、网络等。 6.2.5 其他服务 设施。 安全疏散、 消防设计按照 JGJ 2018 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 GB 55019 执行。 室外型场所建设要求 6.3.1 室外型场所建设面积不低于 0.4 hm2。按场所面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小 型基地建设面积 0.4 hm2~1 hm2,中型基地建设面积 1 hm2~10 hm2,大型基地建设面积 10 hm2以上。建设 面积要求按照 GB/T 15346 执行。 6.3.2 小型场所应配备步道,中型及以上场所应具有景观、游览、游憩等功能分区,并在显著位置设 置具有生态文化宣传解说功能的设施。道路、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等建设按 照GB/T 51346 和GB 51192 执行。 6.3.3 场所内常见植物具有标识标牌,解说文字应科学规范、通俗易懂且 兼顾趣味性。标牌标识设置 按照T/CSF 011 执行。 6.3.4 场所建设应具有服务、卫生、通讯、安全、防火等设施。卫生设施按照 GB/T 18973 执行,通讯 设施按照 LY/T 5132 执行,安全设施等按照 GB/T 20416 执行。 室内外综合型场所建设要求 6.4.1 结合自然、地理、人文特色,建设综合型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基地建设面积不低于 10 hm2。 DB 1310/T 337 —2024 3 6.4.2 室内和室外场所建设要求参照 6.2和6.3执行。 7 管理与运营要求 组织建设 7.1.1 责任单位和建设主体明确,具有制定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的能 力。 7.1.2 管理组织架构完整,管理人员健全,具有管理、应急制度,并进行明示。 技术力量 7.2.1 基地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独立开展森林城市生态文化教育、宣传等相关技术 的培训和指导能力。 7.2.2 基地应配备专职、兼职或志愿者讲解员。讲解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为受众提供生态文 化解说服务。 运营管理 7.3.1 基地内配备固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明确职责分工, 管理基地日常运行, 并做好接待活动记录,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7.3.2 基地免费向公众开放,配合属 地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文化教育主题活动,具有接待团体参观、考 察、访问、调研等工作能力。 7.3.3 定期维护基地内设备、标识标牌等场所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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