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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30 CCSZ05 DB1307 张家口市地方标准 DB1307/T469—2024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2024-09-29发布 2024-10-29实施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307/T469—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河北晶淼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沽源县农业农村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百顺源淀粉有限公司、河北鑫华 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家口富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沽源县双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沽源县邦谷农 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宣化区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秀国、张书颖、张海燕、张二保、宋翠凯、孙婧婷、张建光、郭明、石建霞、 刘建伟、翟晓娟、焦志考、赵治宇、张鸿、关尧涵、王春凤、孔祥宇、江虹、王秀峰、杨勇、陈君。DB1307/T469—2024 1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用要求、监测要 求、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综合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 GB/T19524.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23349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40750农用沼液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860.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NY/T525有机肥料 NY/T1973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 NY/T1978肥料汞、砷、镉、铅、铬、镍含量的测定 NY/T2596沼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 马铃薯淀粉加工所产生的分离汁水、马铃薯清洗水、车间和设备清洗水等混合水。 3.2 沼液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经厌氧发酵后残余的液体。 3.3 沼渣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经厌氧发酵后产生的半固体物质。DB1307/T469—2024 23.4 沼气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经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气态物质。 4总体要求 4.1安全优先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液、沼渣应进行综合利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安 全。 4.2清洁生产 通过应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4.3风险管控 积极开展沼液、沼渣、土壤检测,发现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综合利用过程环境和农作物异常,应立 即启动应急措施,避免产生持续性环境和作物风险。 4.4规模控制 根据土地实际情况,评估土地消纳能力,合理确定沼液、沼渣利用规模,确保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 能够有效利用且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5工艺流程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综合利用大致过程为:沉淀→厌氧发酵→暂贮→还田施用。工艺流程见图1。 6技术要求 6.1沼液马 铃 薯 淀 粉 加 工分 离 汁 水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水 、 马 铃 薯 清 洗 水沉 淀厌 氧 发 酵暂 贮流 量 计 量输 送 管 网 或 运 输 车流 量 计 量施 用 设 施田 间 沼 气 利 用 图1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综合利用工艺流程图DB1307/T469—2024 3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厌氧发酵后沼液中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来源:GB/T40750,5]。 表1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厌氧发酵沼液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类别非浓缩沼液肥料 浓缩沼液肥料检测依据Ⅰ类 Ⅱ类 Ⅲ类 酸碱度(pH) 5.5~8.5 GB/T6920 水不溶物/(g/L) ≤50 NY/T1973 蛔虫卵死亡率/% ≥95.0 GB/T19524.2 臭气排放浓度(无量纲) ≤70 GB/T14675 粪大肠杆菌中温、常温厌氧发酵 高温厌氧发酵≥10-4 ≥10-2 GB7959 总砷(以As计)/mg/L ≤0.3 ≤0.4 ≤10.0 ≤10.0 GB/T23349 总铬(六价Cr计)/mg/L ≤1.3 ≤1.9 ≤50.0 ≤50.0 GB/T23349 总镉(以Cd计)/mg/L ≤0.04≤0.06 ≤3.0 ≤3.0 GB/T23349 总铅(以Pb计)/mg/L ≤1.2 ≤1.6 ≤50.0 ≤50.0 GB/T23349 总汞(以Hg计)/mg/L ≤0.4 ≤0.5 ≤5.0 ≤5.0 GB/T23349 总盐浓度(以EC值 计),(ms/cm)叶面施用 土壤施用≤1.0 ≤1.5≤1.5 ≤2.0≤1.5 ≤3.0— —GB17323 6.2沼渣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厌氧发酵后沼渣中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来源:NY/T2596,4.1]。 表2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厌氧发酵沼渣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检测依据 酸碱度(pH) 5.5~8.5 按照NY/T1973的规定执行 粪大肠菌群数,个/g ≤100.0 按照GB/T19524.1的规定执行 蛔虫卵死亡率,% ≥95.0 按照GB/T19524.2的规定执行 种子发芽指数(GI),% ≥70.0 按照NY/T525的规定执行 总砷(以As计),mg/kg ≤15.0 按照NY/T1978的规定执行总镉(以Cd计),mg/kg ≤3.0 总铅(以Pb计),mg/kg ≤50.0 总铬(以Cr计),mg/kg ≤150.0 总汞(以Hg计),mg/kg ≤2.0 7施用要求 7.1适宜作物 施用沼液、沼渣的农田宜种植玉米、小麦、油葵、高粱、莜麦、藜麦、向日葵等,也可种植茄科以 外蔬菜、豆类、果树、牧草等。 7.2适宜土壤 适宜于盐碱地、沙薄地等土壤的改良与地力培育。 7.3施用时期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厌氧发酵完全后的沼液、沼渣,可于当年秋冬季及来年春季作为基肥施用,施DB1307/T469—2024 4用期与农时相对应。 7.4施用量 种植一季作物沼液、沼渣推荐施用量为:当土壤全氮含量实际检测结果大于2g/kg时,施用量不 大于20m3/亩;当土壤全氮含量实际检测结果小于2g/kg时,施用量不大于50m3/亩;具体施用量计 算过程见附录A。 7.5施用方式 沼液采用喷施,沼渣采用翻抛,施用地块应远离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施用后72小时内翻耕 土地。 8监测要求 8.1沼液、沼渣监测 监测频率为当年秋冬季及来年春季施用前至少监测一次。 8.2土壤监测 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土壤监测按HJ/T166执行,监测结果应符合GB15618,4.1要求。 9运行管理 9.1应按照HJ860.2的要求编制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 9.2应对淀粉产量、还田土地面积及种植作物种类按年记录,沼液、沼渣量及还田时间按日进行记录。 记录保存5年。 9.3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综合利用运行过程,应纳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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