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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40.50 CCS H 46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5994—2024 光伏支架用热轧钢带生产工艺要求 2024 - 08 - 12发布 2024 - 09 - 12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994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天津铁厂有限公司、山东乾钢金属科技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国旗、郭晓亮、王杰文、黄伟丽、杨志刚、牛跃威、邰军凯、赵志毅、马 刚华、陈四平、王信威、宋海旺、徐子谦。 DB 13/T 5994 —2024 1 光伏支架用热轧钢带生产工艺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支架用热轧钢带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光伏支架用热轧钢带的生产工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YB/T 4003 连铸钢板坯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生产工艺流程 炼钢工艺流程 炼钢工艺流程 图见图 1。 炉后处理 LF精炼 连铸 连铸坯 转炉 图1 炼钢工艺流程图 轧钢工艺流程 轧钢工艺流程图见图 2。 连铸坯连铸坯 « 加热« 加热 除鳞除鳞 « 轧制« 轧制 控冷控冷 « 卷取« 卷取 标识标识 « 缓冷« 缓冷 检验、试验 检验、试验 注: «表示关键控制过程。 图2 轧钢工艺流程图 5 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5.1.1 在生产光伏支架用热轧钢带前应 检测铸坯的低倍组织, 铸坯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应DB 13/T 5994 —2024 2 有中间裂纹, 中心偏析低倍组织缺陷允许级别不大于 1.0级。 检测方法和缺陷评级应符合 GB/T 226 、 YB/T 4003 的规定。 5.1.2 不采用铁水预处理或精炼工艺的铁水中硫含量应不高于 0.025%,P含量应不高于 0.120%, 带渣量应不超过 5‰。 5.1.3 屈服强度大于 450 MPa的光伏支架用热轧钢带经转炉冶炼后应采用 LF精炼, 钢包不做要求。 卷取后应进行缓冷。 5.1.4 屈服强度不大于 450 MPa的光伏支架用热轧钢带经转炉冶炼、炉后处理后可直接浇铸,钢包 应为正常钢包。 5.1.5 钢的非金属夹杂物应按 GB/T 10561 的A法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表 1的规定。当出现超 尺寸夹杂物时,超尺寸夹杂物数量应不大于 1个,单类夹杂物应不超过 2.0级。 表1 非金属夹杂物要求 单位为级 A B C D DS 细 粗 细 粗 细 粗 细 粗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3.0 炼钢工序 5.2.1 转炉 5.2.1.1 转炉冶炼应一次倒炉出钢,特殊情况下只允许补吹 1次。 5.2.1.2 出钢温度应控制 在1630 ℃~1680 ℃之间。需精炼处理的,可根据温降情况适当降低出钢 温度。 5.2.1.3 出钢过程应采用滑板挡渣、挡渣球、挡渣锥等物料或装置进行挡渣。 5.2.1.4 出钢时加入渣洗料,吨钢渣料消耗量应大于 3 kg;到出钢量 1/2时加入脱氧剂和合金。增 碳剂应在出钢量 1/3~2/3时加入。 5.2.2 炉后处理 5.2.2.1 定氧:应测量钢水中的氧含量,氧含量应控制在 0.0050 %~0.0100 %之间。 5.2.2.2 脱氧:根据氧含量采用含铝物料进行脱氧,钢水的氧含量应不大于 0.0010 %,铝含量应不 小于0.020 %。 5.2.2.3 合金化:脱氧完成后吹氩 1 min~2 min再加入其他合金。 5.2.2.4 吹氩:钢包吹氩过程中,钢水暴露直径应不大于 300 mm。总吹氩时间应不低于 8 min。处 理过程中若加入冷料调整温度或补加合金,在加入冷料或合金后吹氩时间应不低于 2 min。 5.2.3 LF精炼 5.2.3.1 钢水进站温度应不低于 1560 ℃。 5.2.3.2 精炼过程中应加入造渣料进行造渣,精炼装置应有底吹系统,白渣维持时间应不低于 10 min。 5.2.3.3 采用含钙物料进行处理,钙铝比应控制在 0.05~0.10之间。钙处理后的有效软吹氩时间 应不低于 6 min。 5.2.3.4 精炼总时长应不超过 50 min。 5.2.4 连铸 5.2.4.1 浇注过程应有全程保护装备或手段。 5.2.4.2 应避免在中间包烘烤后浇注,钢水过热度应不大于 40 ℃。 5.2.4.3 中间包渣层厚度应不大于 50 mm。 5.2.4.4 钢包不应下渣,中间包不应加冷料。 5.2.4.5 保护渣使用应根据钢种种类进行选择。 5.2.4.6 结晶器应有保持液面变化平稳的控制装备,液面波动幅度偏差为± 3 mm。 DB 13/T 5994 —2024 3 5.2.4.7 拉速应保持稳定,拉速波动每 30 s应不超过 0.05 m/min。 5.2.4.8 应有控制连铸坯偏析的设备或方法。 轧钢工序 5.3.1 加热 5.3.1.1 加热炉应具备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 5.3.1.2 加热一段温度应不低于 1150 ℃,均热段温度应控制在 1250 ℃~1300 ℃之间。 5.3.1.3 炉区应配备除鳞设备,能有效去除钢坯表面的氧化 铁皮。 5.3.2 轧制 5.3.2.1 应具备宽度、厚度和板型等在线测量装置。 5.3.2.2 粗轧区和精轧区应配备高压水除鳞设备,精轧前应配备飞剪装置。 5.3.2.3 粗轧至精轧之间应配备保温装置。 5.3.2.4 精轧入口温度应控制在 950 ℃~1050 ℃之间,同一卷带钢头部和尾部精轧入口温度温差 应不超过 80℃。终轧温度应控制在 800 ℃~880 ℃之间。 5.3.3 卷取 5.3.3.1 轧线应具备控冷装备。 5.3.3.2 卷取温度应不超过 640 ℃。 5.3.3.3 卷取前应配备吹扫装置,保证卷取时带钢表面无水残留。 5.3.4 缓冷 屈服强度大于 450 MPa的光伏支架用热轧钢带应采用堆垛缓冷或放入缓冷坑等方式进行缓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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