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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15 13 河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977—2024 柴胡根腐病抗性鉴定技术规程 2024 - 06 - 24发布 2024 - 07 - 24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977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农林 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朋朋、魏学军、刘会芬、李浩然、刘极一、李生辉、李倩、金池、刘蕾、 董金皋、李耀发。 DB 13/T 5977 —2024 1 柴胡根腐病抗性鉴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柴胡根腐病抗性鉴定的 接种体制备、抗性鉴定圃设置、接种、病情调查、抗性评 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柴胡根腐病的抗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接种体制备 病原物分离、鉴定 4.1.1 利用组织分离法和单胞分离技术,从患病植株根部典型病斑上分离、纯化根腐病病原菌。 4.1.2 分离物进行形态学和分子生物学鉴定、柯赫氏法则验证及致病性测定。 4.1.3 纯化菌株 4 ℃低温保存备用。 接种体繁殖 4.2.1 将PDA平板培养的病原菌接种于经高压灭菌的高粱粒培养基, 25 ℃黑暗培养 5 d~7 d后, 菌丝布满高粱粒。 4.2.2 用灭菌水淘洗高粱粒过滤后制成孢子悬浮液。 4.2.3 悬浮液中分生孢子浓度调至每毫升 1×106个。 5 抗性鉴定圃设置 鉴定圃 鉴定圃应具备良好的自然发病条件,周边设置保护行。 鉴定设计 鉴定材料随机排列或顺序排列,重复 3次,每重复种植两行,设 1组已知感病对照材料。 种植要求 鉴定小区行长 3 m,行距15 cm~20 cm,株距7 cm~10 cm。土壤肥力水平和耕作管理与大田生产相 同。 6 接种 接种时期 选择二年生柴胡, 6月上旬接种。 接种方法 DB 13/T 5977 —2024 2 选用2 mL注射器分 4次,距植株周围 2 cm土壤注射浓度为每毫升 1×106个的分生孢子悬浮液,每株 2 mL。 接种前后的田间管理 接种前3 d应进行田间浇灌,或有效降雨后接种,接种后每周浇灌一次。期间不使用杀菌剂。施 肥和除草同大田管理。 7 病情调查 调查时间 接种40 d开始调查, 2 d内完成。 调查方法 每个重复随机调查 30株柴胡植株的根部进行发病情况调查,记录病级,病级的划分按表 1进行。 表1 柴胡抗根腐病鉴定病情级别划分 病情指数计算 按式(1)进行病情指数计算。 式中: DI 病情指数; s 各病情级别的代表数值; n 各病情级别的植株数,单位为株; N 调查总株数,单位为株; S 最高病情级别的代表数值。 8 抗性评价 鉴定有效性判别 若感病对照品种达到感病级别(病情指数 ≥20.01),该批次鉴定有效。 病情级别 症状描述 0 根部正常、无病斑 1 根部病斑面积 1/4以下 2 根部病斑面积 1/4~1/2 3 根部病斑面积 1/2~3/4 4 根部病斑面积 3/4以上 )1( 100)( SNnsDIDB 13/T 5977 —2024 3 抗性评价标准 依据鉴定材料发病程度(病情指数)确定其抗性水平,评价标准见表 2。 表2 柴胡对根腐病抗性的评价标准 病情指数 抗性 0 免疫 0.01~10.00 高抗 10.01~20.00 抗 20.01~30.00 感 ≥30.01 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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