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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5 CCS P 41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5448.15—2024 工业取水定额 第15部分:农药行业 2024 - 02 - 02发布 2024 - 03 - 02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水利厅 发 布 DB 13/T 5448.15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DB13/T 5448 《工业取水定额》,目前已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企业; ——第3部分:医药行业; ——第4部分:造纸行业; ——第5部分:纺织行业; ——第6部分:石油化工业; ——第7部分:煤化工行业; ——第8部分:采矿业;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第10部分:装备制造行业; ——第11部分:食品行业; ——第12部分:化工行业; ——第13部分:建材行业; ——第14部分:其他制造业; ——第15部分:农药行业。 本文件为 DB13/T 5448 的第15部分。 本文件代替 DB13/T 1161.2 —2016《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 工业取水》 中农药行业部分, 与 DB13/T 1161.2—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一般规定、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的取水定额; c) 更改了杀虫剂原药、杀菌剂原药、除草剂原药及农药制剂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省水利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吕旺、谢磊、李国正、魏亮、贾志军、梁宝成、辛雪莉、刘希庆、张红梅、 兰凤、李男、李静、吴美、赵云云。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 —2009; —DB13/T 1161 —2016。 DB 13/T 5448.15 —2024 1 工业取水定额 第15部分:农药行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取水定额及单位产品取水量计 算。 本文件适用于农药生产企业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534 和GB/T 327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 在一定生产条件下,以生产农药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所规定的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的取水量。 4 一般规定 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包括: —— 常规水:公共管网水和直接取用的地表、地下淡水; —— 非常规水:再生水、微咸水、海水淡化水和矿井疏干水; —— 水的产品:软化水、除盐水、蒸汽、饮用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等。 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含餐饮、饮用、洗浴、卫生、环境、绿化 等)。 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设施计量为准。 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应 用 取水定额通用值适用于本文件实施之前已建企业取用水管理,先进值适用于企业节水评估考核 和本文件实施之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企业取用水管理。在实际应用中单位产品取水量不应 大于取水定额。 DB 13/T 5448.15 —2024 2 5 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 原药取水定额 见表1。 表1 农药原药取水定额 单位为立方米每吨 代码 类别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C263 农药制造 杀虫剂 原药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129.64 177.88 呋虫胺 92.22 113.38 噻虫胺 118.34 157.58 除虫脲 68.71 76.92 吡蚜酮 77.11 99.50 烯啶虫胺 10.75 15.85 噻虫嗪 27.98 42.00 噻唑膦 175.53 187.95 吡虫啉 42.92 57.40 啶虫脒 53.20 75.09 阿维菌素 581.37 652.57 阿维菌素( 98%) 1171.41 1713.24 杀菌剂 原药 嘧菌酯 117.70 199.00 啶酰菌胺 584.97 846.31 代森锰锌 6.47 6.65 福美双 2.97 4.01 吡唑醚菌酯 93.81 97.13 除草剂 原药 苯嗪草酮 61.06 69.26 烯草酮 28.59 49.55 莠去津 10.68 15.35 西玛津 23.40 27.60 莠灭净 18.88 23.02 扑草净 18.55 22.65 草铵膦 232.34 306.18 制剂取水定额见表 2。 表2 农药制剂取水定额 单位为立方米每吨 代码 类别名称 产品名称 先进值 通用值 备注 C263 农药制造 农药制剂 7.45 9.60 6 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 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式( 1)计算: DB 13/T 5448.15 —2024 3 𝑉𝑢=𝑉 𝑄…………………………………………………( 1) 式中: 𝑉𝑢——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 m3/t); 𝑉——在一个自然年内的产品取水量(计算参见附录 A),单位为立方米( m3); 𝑄——在一个自然年内的产品生产量,单位为吨( t)。 生产多个产品的企业按照 GB/T 32716 中结构分析法计算单位产品取水量。 DB 13/T 5448.15 —2024 4 A A 附录 A (资料性) 取水量计算 A.1 取水量计算 𝑉=𝑉1+𝑉2+𝑉3−𝑉4−𝑉5 ............................(𝐴.1) 式中: 𝑉1——在一个自然年内常规水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 m3); 𝑉2——在一个自然年内非常规水标准取水量 ,按公式( A.2)计算,单位为立方米( m3); 𝑉3——在一个自然年内外购水的产品标准取水量,按公式( A.3)计算,单位为立方米( m3); 𝑉4——在一个自然年内外供水的产品标准取水量,按公式( A.4)计算,单位为立方米( m3); 𝑉5——在一个自然年内外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 m3)。 A.2 非常规水标准取水量计算 非常规水标准取水量按式( A.2)计算: 𝑉2=𝑉𝑟𝑏×𝑘1...........................................(𝐴.2) 式中: 𝑉𝑟𝑏——非常规水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 m3); 𝑘1——非常规水折算系数。 注:有计算资料时,折算系数取实际计算值;无计算资料时,再生水和微咸水折算系数可取 0.80,海水淡化水和 矿井疏干水折算系数可取 1.00。 A.3 外购水的产品标准取水量计算 外购水的产品标准取水量按式( A.3)计算: 𝑉3=𝑉𝑐ℎ𝑏×𝑘2+𝐷𝑠𝑡𝑏 𝜌×𝑘3 .............................(𝐴.3) 式中: 𝑉𝑐ℎ𝑏——外购软化水、除盐水 ,单位为立方米( m3); 𝑘2——软化水、除盐水折算系数; 𝐷𝑠𝑡𝑏——外购的蒸汽量,单位为吨( t); 𝜌——水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 t/m3)(水密度取 1t/m3); 𝑘3——蒸汽折算系数。 注:有计算资料时,折算系数取实际计算值;无计算资料时,软化水和除盐水折算系数可取 1.10,蒸汽折算系数 可取1.15。 A.4 外供水的产品标准取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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