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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10 CCS X 62 12 天津市 地方 标准 DB12/T 493—2025 代替 DB12/T 493-2018 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Lutaichun jiu 2025 - 06 - 04发布 2025 - 07 - 0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493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2/T 493 -2018《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与DB12/T 493-2018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修改变化如下: —— 修订了第 3部分中的术语和定义 ; —— 修订了生产工艺 ; —— 增加了5.2中酱香型芦台春酒的酒精度范围 ; —— 修订了6.4.1.1酱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 ; —— 修订了6.4.1.2酱香型芦台春酒的质量等级 ; —— 修订了6.4.1.2酱香型芦台春酒中固形物的理化指标 。 本文件由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天津卫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北酱酒业有限公司、天 津德和检测有限公司、天津芦台春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继齐、李昂、杨文丽、李梦、杨春望、刘佳佳、赵淑先、杨珍、王会军、童 媛、陈哲、刘艳、宋晓芬、张莹。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3年首次发布为 DB12/T 493-2013; —— 2018年第一次修订为 DB12/T 493-2018; —— 本次为第 二次修订。 DB12/T 493 —2025 1 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的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T 8231 高粱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GB/T 23544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酱香型芦台春酒 jiangxiangxing lutaichun jiu 以高粱、小麦、水为原料,并在芦台镇、造甲城镇和潘庄镇的特定地域范围内按酱香型芦台春酒传 统工艺生产的白酒。 3.2 浓香型芦台春酒 nongxiangxing lutaichun jiu DB12/T 493 —2025 2 以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水为原料,并在芦台镇、造甲城镇和潘庄镇的特定地域范围内 按浓香型芦台春酒传统工艺生产的白酒。 3.3 酱香型芦台春酒大曲 jiangxiangxing lutaichun jiu daqu 以小麦为原料,在本地独特的生态环境中,按传统工艺自然发酵生产的高温大曲。陈化时间不少于 6个月。 3.4 浓香型芦台春酒大曲 nongxiangxing lutaichun jiu daqu 以小麦、大麦为原料,在本地独特的生态环境中,按传统工艺自然发酵生产的中高温大曲。陈化时 间不少于 6个月。 3.5 酒龄 storage time of liquor 生产出来的酒贮存老熟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3.6 发酵周期 fermentation cycle 酱香型芦台春酒 ,经高温堆积后入窖密闭发酵 的时间。 浓香型芦台春酒 ,从开窖起糟、 配料、 上甑、 蒸馏、出甑加浆、冷却加曲后入窖至下一次开窖起糟的时间。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划定的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准 ,应符合 附录A。 5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香型分为 : 5.1 —— 酱香型; —— 浓香型。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5.2 —— 酱香型: 46%vol~62%vol;35%vol~45%vol; —— 浓香型: 52%vol、38%vol。 6 要求 原料要求 6.1 6.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1.2 高粱 应符合GB/T 8231 的规定。 6.1.3 小麦 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 DB12/T 493 —2025 3 6.1.4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6.1.5 糯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6.1.6 玉米 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 酿造环境 6.2 6.2.1 应符合本文件第 4章规定的范围。 6.2.2 应以苇叶和其他有机物经多年沉积腐植演变而成的细腻 黑色粘泥层做酿酒窖泥筑窖。 生产工艺 6.3 6.3.1 酱香型芦台春酒 以高粱、 小麦、 水为原料, 采用酱香型芦台春大曲 作为发酵剂, 酿酒生产周期为一年, 经两次投粮、 九次蒸煮(馏)、八次加曲堆积、八次发酵、七次摘酒,在经过一年盘勾,轮次酒贮存 应不少于三年, 精心勾兑,包装出厂 。从投粮到产品出厂应不少于五年。 6.3.2 浓香型芦台春酒 以优质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水为原料, 采用浓香型芦台春酒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使 用泥底砖窖或泥窖池,固态发酵,经混蒸混烧,量质摘酒、分级入库、陶坛贮存陈酿而成。基酒酒龄 应 不少于一年 半,调味酒酒龄 应不少于三年。 感官要求 6.4 6.4.1 酱香型芦台春酒 6.4.1.1 46%vol~62%vol酱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见表 1。 表1 46%vol~62%vol酱香型芦台春酒 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 优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酱香浓郁、陈香幽雅、层次感分明、空杯馥郁、留 香持久 酱香突出、香气幽雅、空杯留香持久 口味 酒体饱满、幽雅细腻、圆润丝滑、回味悠长 酒体醇厚、丰满、诸味协调、回味悠长 风格 具有本品独特风格 a 当酒温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 10℃以上时逐渐恢复正常。 6.4.1.2 35%vol~45%vol酱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见表 2。 DB12/T 493 —2025 4 表2 35%vol~45%vol酱香型芦台春酒 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 优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陈香舒适、优雅细腻,空杯丰富留香持久 酱香较突出、香气较优雅、空杯留香持久 口味 酒体丰满。优雅细腻有层次感、圆润醇厚、回味悠 长 酒体醇和顺畅协调、回味长 风格 具有本品独特风格 a 当酒温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 10℃以上时逐渐恢复正常。 6.4.1.3 酱香型芦台春酒理化指标见表 3 表3 酱香型芦台春酒 理化指标 项目 特级 优级 特级 优级 酒精度/(%vol) 46~62 35~45 总酸(以乙酸计) /(g/L) ≥ 2.00 1.50 1.40 1.2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g/L)≥ 2.80 2.50 1.80 1.50 己酸乙酯 /(g/L) ≤ 0.30 0.40 固形物/(g/L) ≤ 1.50 1.20 注: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 1.0%vol。 6.4.2 浓香型芦台春酒 6.4.2.1 浓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见表 4。 表4 浓香型芦台春酒 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 优级 酒精度/(%vol) 52 38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窖香浓郁、陈香典雅 窖香浓郁、舒适典雅 口味 醇厚绵柔、甘冽爽净、香味协调、尾净悠长 醇厚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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