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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20.25 CCS P 15 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1448—2025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2025 - 06 - 04发布 2025 - 07 - 0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448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地震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路强、丁晶、朱宏、郭巍、许可、王克强、高文晶、马超群、李晔、曹付阳、 谭毅培。 DB12/T 1448 —2025 II 引言 目前天津市依托“首都圈烈度计示范工程”和“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天津子项目”的建 设,建成了天津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网 ,预警工程“先行先试”改扩建项目使 技术系统 进一步完善,建 成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网具备完善的地震预警和乡镇级烈度速报能力,已实现了对近场地震报警和远 场地震预警的建设目标。 天津作为全国首批地震预警先行先试地区,于 2021年6月开始面向社会提供地 震预警信息服务,并选择在中小学校和市 、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开展示范服务,同时大力推进地震预警信 息广播电视发布系统的建设。为加强对我市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天津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于 2021 年12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 173次常务会议通过 并发布,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天津地震预警 确立了 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 通过预警立法,发布渠道有序拓展,第三方社会机构自建地震预警终端日益增多,地震预警信息的 发布急需配套的标准规范并严格的执行。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着力于研究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的适用范围、条件、对象、方式、流程等基本内容, 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出 切实可行、符合天津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实际需求的规范,进而推进天津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DB12/T 1448 —2025 1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基本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与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内 容与展示方式、预警信息发布策略与流程、预警信息的更新与取消等。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震预警信息的接入、发布与传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207.1 防震减灾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18207.2 防震减灾术语 第2部分:专业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1 、GB/T 18207.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预警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地震发生后,对即将到来的破坏性地震动进行的预测和报警。 [来源:DB/T 59,3.1.4] 3.2 地震烈度 seismic intensity 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来源:GB/T 17742 ,2.1.1] 3.3 预测地震烈度 estimated seismic intensity 在地震过程中,根据地震台站观测数据预测的地震影响区的地震动强度。 3.4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release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向指定区域或类型的地震预警信息服 务对象等发出满足限定条件的地震预警信息的行为。 3.5 预警目标 early warning target 接收地震预警信息的用户或区域。 3.6 预警时间 warning time 预警目标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时,破坏性地震动到达预警目标的剩余时间,一般以秒为单位计。 3.7 预警等级 warning level DB12/T 1448 —2025 2 地震动到达预警目标时的影响程度分级。 3.8 第三方转发 third party forwarding 经授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转发地震预警信息的过程。 4 预警分类和等级 4.1 地震预警分类 根据地震可能的致灾程度,将地震预警分为灾害性地震预警和告示性预警两类。 4.2 地震预警等级 根据预测地震烈度的不同,将地震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四级,依次为 Ⅰ级预警,红色表示; Ⅱ级 预警,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表示。 4.3 地震预警等级划分 地震预警等级和类别划分见表 1。 表1 地震预警等级划分 地震预警类别 地震预警等级 等级颜色 预测地震烈度 灾害性地震预警 Ⅰ 红色 7度及以上 Ⅱ 橙色 5度、6度 告示性地震预警 Ⅲ 黄色 3度、4度 Ⅳ 蓝色 1度、2度 注: 根据GB/T 17742,将地震烈度由强到弱分为 12个等级。 5 基本原则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基本原则应包括: —— 地震预警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篡改; —— 地震预警信息传播过程中应采用加密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动态更新发布方式; —— 第三方转发地震预警信息时,应符合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要求。 6 发布对象与方式 6.1 发布对象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对象包括: —— 一般用户包括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个人; —— 专业用户包括政府机构、高铁、危化企业、生产企业、重大工程、运行调度控制中心等; —— 第三方转发机构包括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源播发机构,通讯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 6.2 发布方式 DB12/T 1448 —2025 3 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广播; —— 电视; —— 大喇叭; —— 互联网平台; —— 显示屏; —— 专用终端应用程序; —— 移动终端应用程序。 7 发布内容与展示方式 7.1 发布内容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地震基本参数服务产品,包括发震时刻、震中位置(经纬度、参考地名)、地震震级、 震源深度、预测震中地震烈度、源信息产出单位、源信息产出时间等; —— 提供地震预警终端所在位置的预警时间和预测地震烈度服务产品,常用于第三方转发者或地 震预警终端不具备此计算功能的场景; —— 提供重点预警区内乡镇点、一般预警区内区县点的预警时间和预测地震烈度服务产品,常用 于以行政区划为颗粒度的个性化服务场景; —— 提供基于空间网格的预警时间和预测烈度服务产品,常用于网格区域匹配的场景。 7.2 展示方式 7.2.1 地震预警信息图标及其展示要求 参见附录 A;视频预警图标及展示要求 参见附录 B;地震预警报 警声及展示要求 参见附录 C。 7.2.2 文本信息模板、声音信息模板、预警信息模板、预警信息更新及取消的模板 参见附录 D。 7.2.3 根据不同信息发布端,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取单一方式或组合方式。 8 发布策略与流程 8.1 发布策略 8.1.1 地震预警信息应优先向破坏性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区和地震预警等级较高的地区发布和转发。 8.1.2 天津市及邻近地区发生不小于 M4.0级地震或天津市受到预测地震烈度不小于 5度的地震时, 启 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8.1.3 地震预警信息接收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当地建(构)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地震 活动性、对地震预警的接受程度以及地方法律法规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条件,提 供差异化地震预警信息。 8.2 发布流程 8.2.1 当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到 中国地震预警网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后,向天津区域内一般用户 专业用户和第三方转发机构发送地震预警信息。 8.2.2 第三方转发机构可向服务区域的一般用户、专业用户转发地震预警信息。 8.2.3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见图 1。 DB12/T 1448 —2025 4 图1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9 更新与取消 9.1 当预测地震烈度发生显著变化时,应 发布地震预警更新信息,更新信息模板参见本文件附录 D的 D.4: —— 面向一般用户的信息更新:当预测地震烈度提高 大于等于 1度变化时,应及时发布地震预警 更新信息; —— 面向专业用户的信息更新:应根据约定条件及时发布地震预警更新信息。 9.2 当误发地震预警信息时,应取消 地震预警信息 ,取消信息模板参见本文件附录 D的D.5。 注1:因各种干扰、故障、技术等原因引发的系统误发; 注2:系统将小地震识别为大地震后误发。 DB12/T 1448 —2025 5 A A 附录 A (规范性) 地震预警图标及展示要求 A.1 地震预警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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