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80.01
CCS C 51 12
天津市 地方 标准
DB12/T 1434—2025
养老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of disinfection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2025-02-12发布 2025-03-15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434 —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天津市民政局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医科大学第二
医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防病站、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天津市养老院、 天津市健康养老集团有
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宁河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天津市口腔医院 、国寿(天津)养老养生投资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金柱、费春楠、 滕帅、房云霞、 曹欣鑫、 宋佳、苏鑫、王梅、王亚楠、 孙慧、
赵杨、许明 、王伟、任豪、刘耕侬 、董伟、杨涛、孙欣、孙秋云 、纪学悦、刘贺、刘军、张晓娟、闫峥 、
李伊凡、钱亚玲 、珊丹、张希臣、马玉涛 、王进、陈思诺、 吕猛、张洋、王建立。 DB12/T 1434 —2025
3
养老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养老机构消毒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和评价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 养老机构 消毒卫生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14934 消毒餐(饮)具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MZ/T 189 养老机构洗涤服务 规范
WS/T 466 消毒专业名词术语
WS/T 699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WS/T 1000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 10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WS/T 466和GB 1919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 cleaning
除去物品上的污染,使之达到预定用途或进一步处理所需的程度。
[来源:WS/T 466 —2014,3.25]
3.2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来源:WS/T 466 —2014,3.38]
3.3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来源:WS/T 466 —2014,4.49]
3.4
疫源地 infectious focus
现在存在或曾经存在 传染源的场所和传染源可能播散病原体的范围。
[来源:GB 19193 —2015,3.1] DB12/T 1434 —2025
4 3.5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 疫源地后,对疫源地 进行的一次彻底 消毒。
[来源:GB 19193 —2015,3.4]
3.6
消毒人员 disinfection practitioners
从事消毒卫生工作的人员总称,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7
手卫生 hand hygiene
进行洗手或手消毒的过程。 手部有可见污染物时,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无可见污
染物时,可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来源:WS/T 699 —2020,3.4]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4.1.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消毒卫生相关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要求、消毒通风措
施、隔离防护措施、防疫物资管理、学习培训等。
4.1.2 养老机构消毒卫生工作 应设置专人具体负责,消毒人员数量应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机构内 应至
少配备1名消毒人员。
4.1.3 养老机构消毒卫生工作应根据机构内各区域特点 进行分区管理, 分为普通区域和 感染风险区域。
感染风险区域为 有明确传染源、易发生 病原微生物(或血液、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 或有其他潜在感
染因素的场所。普通区域 为感染风险区域以外的场所。
4.1.4 养老机构环境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开展蚊、蝇、鼠、蟑、体外寄生虫(螨、
虱、蚤)等媒介生物防治活动,预防媒介传染病。
4.1.5 养老机构 洗手设施 应满足日常需要 ,在洗手设施旁粘贴 “六步洗手法 ”图示,图示见WS/T 699,
无法设置洗手设施的 位置,应在明显处摆放手消毒剂 。
4.1.6 养老机构发生死亡病例时,应在遗体运离后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置。
4.1.7 养老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处置,消毒工
作应符合 GB 19193的相关规定 。
4.2 人员
4.2.1 工作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健康体检,重点检查 有碍公共健 康的疾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痢疾、伤
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2.2 工作人员应了解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宜接种常见传染病疫苗,工作期间发生传染病应及时调
离岗位,痊愈后方可复工。
4.2.3 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六步洗手法”,注重手卫生时机,在照护 老年人前后、接触食品前、更
换防护用品前后、餐前便后、接触污物或不洁的物体表面后、接触黏膜(口、鼻、眼)前后、外出归来
等时机进行手卫生。
4.2.4 消毒人员应定期参加 相关学习培训 ,熟练掌握消毒卫生 技术,具备制定消毒卫生措施、选用消
毒产品和个人防护用 品的能力。
5 技术要求 DB12/T 1434 —2025
5 5.1 清洁和消毒 要求
5.1.1 日常卫生工作以清洁和预防性消毒为主,随时消毒为辅,遵循 科学、安全、适度的原则,按照
先清洁后消毒的顺序进行 。消毒时应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方法,最大程度减小消毒工作对人、环境及
物品的影响。
5.1.2 室内空气应保持流通,普通区域,自然通风每天至少 2次,每次 30min以上,不具备自然通风
条件时,应使用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净化设备,相关设备按照产品说明使用 ;感染风险区域,应根据实
际情况增加 通风频次或使用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集中空调系统应符合 WS 10013、WS/T 10005的相关规
定。室内空气的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1的要求,其他卫生指标应符合 GB/T 18883 的相关规定。
5.1.3 室内卫生应保持良好, 普通区域, 每日清洁至少 2次, 公共活动区域预防性消毒每周至少 1次,
卫生间预防性消毒每周至少 1次,起居室预防性消毒每月至少 1次;感染风险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
加清洁和消毒频次。 物体表面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1的要求。
5.1.4 消毒液应现用现配,配置方法 按照产品说明执行。常用消毒剂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含氯消毒剂、
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季 铵盐类消毒剂等种类,其他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亦可使用 。选
用的消毒产品应具有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在 《全
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有备案登记。 常用消毒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见附录 A、常用预防性
消毒方法见附录 B、消毒工作记录见附录 C。
5.1.5 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保护好水源和食物,做好相应记录。室内有蚊、
蝇、蟑螂和体外寄生虫(螨、虱、蚤)等媒介生物时,应先使用卫生杀虫剂杀灭后再进行消毒。 发生血
液、呕吐物、排泄物及其他污物等污染时,应随时消毒处理,具体方法见附录 D。
5.1.6 洗涤服务 应根据感染风险分类收集、清洗和消毒,不得混合处理, 洗衣房在使用后应 采取通风
措施并对 环境物体表面 进行消毒,洗涤服务应符合 MZ/T 189 的相关规定。普通区域,床上用品每月清
洗至少2次,衣服、 毛巾每周清洗至少 1次,发生污染后随时 消毒处理,特殊材质织物的清洗消毒方法
按照产品说明执行; 感染风险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清洗消毒频次 。床上用品、衣服 、毛巾等织物
发现体外寄生虫(螨、虱、蚤)时, 宜采用煮沸或蒸汽( 100℃,时间≥15min)的方法处理织物,并对
现场环境使用卫生杀虫剂进行杀灭处理。
5.1.7 厨房及厨具在使用后应 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处理,餐饮具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餐饮具消毒后, 微
生物指标应符合 表1的要求,其他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4934 的相关规定。
5.1.8 生活垃圾实施 分区管理, 袋装化,日产日清。 垃圾容器外观应保持整洁 ,周边不应有 散落垃圾,
容器内不应粘
DB12-T 1434-2025 养老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天津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25 23:13:1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