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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04 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1398—2024 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s for added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assessment 2024 - 02 - 26发布 2025 - 02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398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邢硕、陈子学、张文霞、侯正仿、张鑫红、王锐竹、付婷婷、郭润泽、柳 青、韩利红。 DB12/T 1398 —2024 1 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增加耕地的质量评定的资料准备、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检测、综合评 价等环节的技术内容、方法、程序和达到的技术指标要求。 本文件适用 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新增耕 地质量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NY/T 53 土壤全氮的测定 NY/T 889 土壤缓效钾和速效钾的测定 NY/T 890 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的测定 NY/T 1120 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NY/T 1121.1 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 和贮存 NY/T 1121.2 土壤pH的测定 NY/T 1121.4 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5 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 1121.6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7 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NY/T 1121.8 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NY/T 1121.9 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NY/T 1121.13 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 NY/T 1121.14 土壤有效硫的测定 NY/T 1121.16 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 量评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增耕地 added cultivated land 经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新增加的耕地。 3.2 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 conformity of agricultural condition DB12/T 1398 —2024 2 耕地满足作物正常生长需要且能达到一定产量的最基本条件。包括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和农田基 础设施状况等。 3.3 新增耕地质量评定 added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assessment 对新增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形成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意见的 行为。 4 资料收集和技术准备 4.1 资料收集 新增耕地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规划图,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照片,当地土壤普查和耕地质量 评价成果等相关资料。 4.2 评价单元划定 根据新增耕地建设项目类型及地形部位、土壤类型、农田基础设施等划分评价单元。 5 实地踏勘 5.1 核实内容 新增耕地的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和土地利用现状等。 5.2 调查内容 土壤类型、地形部位、土层厚度、田面坡度、耕层厚度、耕层质地、质地构型、障碍因素、砾石 含量、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林网化程度、生物多样性及周边污染情况等,可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增加相关调查内容。若新增耕地周边有污染源或潜在污染源,要增加污染类型等情况调查。填写 《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实地踏勘表》,见附录 A。 5.3 调查方法 采用实地测量、农户访谈和专家会商等形式。 6 土壤样品采集 6.1 采样密度 根据新增耕地实际情况,每个评价单元至少采集 1个土壤样品。若新增耕地周边有污染源或潜在污 染源,要采集用于耕地环境质量指标检测的样品,采样密度根据污染源位置、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确 定。 6.2 采样时间 在新增耕地建设项目竣工后或作物收获后、下一季作物播种施肥前采集。 6.3 采集、处理方法 DB12/T 1398 —2024 3 按NY/T 1121.1 土壤样品 的采集、处理和贮存的方法操作。用于耕地环境质量指标检测的样品,按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规定的方法操作。填写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土壤样品采集记 录表,见附录 B。 7 样品检测 7.1 检测项目 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 pH、容重,在盐渍化区增加水溶性盐总量。根据实际情 况,增加钙、镁、硫、铜、锌、铁、锰、硼、钼、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在有污染源或潜在污染源的 区域,根据污染类型、污染形态确定检测项目。 7.2 检测方法 7.2.1 土壤pH的测定 按NY/T 112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按NY/T 1121.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土壤全氮的测定 按NY/T 5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按NY/T 1121.7 规定的石灰性土壤的方法测定。 7.2.5 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按NY/T 889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土壤有效态铜、锌、铁、锰的测定 按NY/T 890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按NY/T 1121.8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按NY/T 1121.9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 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 按NY/T 1121.13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0 土壤有效硫的测定 按NY/T 1121.14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1 土壤容重的测定 DB12/T 1398 —2024 4 按NY/T 1121.4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2 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按NY/T 112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3 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按NY/T 1121.16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4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测定 按NY/T 1634 规定的方法测定。 8 综合评价 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评价两个方面。若新增耕地周边有污染源或潜在污染 源,增加耕地环境质量评价, 按NY/T 1634 的方法操作。 8.1 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 8.1.1 按照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见附录 C)对新增耕地进 行评价。各地可根据 实际情况增加符合性评价指标,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8.1.2 限定性指标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耕地质量评价,再进行指导性指标评价,均符合评价标准的, 视为符合农业生产条件;有一项限定性指标达不到评价标准的,视为不符合,不进行耕地质量评价;限 定性指标达到评价标准,有指导性指标达不到评价标准的,整改后重新评价。 8.2 耕地质量评价 8.2.1 确定耕地质量评价指标 从实地踏勘内容和样品检测项目中,选取灌溉能力、耕层质地、质地构型、有机质、地形部位、 盐渍化程度、排水能力、有效磷、速效钾、 pH、有效土层厚度、土壤容重、地下水埋深、 障碍因素、 耕层厚度、农田林网化、生物多样性、清洁程度 18个因子作为评价指标。 8.2.2 评价单元赋值 根据实地踏勘和样品检测的结果,将确定的评价指标数据赋值评价单元。 8.2.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隶属函数 按照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的方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隶属函数(见附录 D),将评价指标的 值代入隶属函数,计算相应的隶属度。 8.2.4 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 采用累加法计算新增耕地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公式( 1)。 IFI=∑(Fi×Ci)………………………………………… (1) 式中: IFI——耕地质量综合指数; Fi——第i个评价指标的隶属度; Ci——第i个评价指标的组合权重。 DB12/T 1398 —2024 5 8.2.5 划分耕地质量等级 根据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值,结合本地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见表 1) ,确定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 表1 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耕地质量等级 综合指数范围 耕地质量等级 综合指数范围 一等 ≥0.9640 六等 0.8090~0.8400 二等 0.9330~0.9640 七等 0.7780~0.8090 三等 0.9020~0.9330 八等 0.7470~0.7780 四等 0.8710~0.9020 九等 0.7160~0.7470 五等 0.8400~0.8710 十等 <0.7160 8.3 形成评定意见 以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和耕地质量评价结果为依据,形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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