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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CCS P 55 12 天津市 地方 标准 DB12/T 1306—2024 水库工程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esevoir project management 2024 - 02 - 19发布 2024 - 03 - 19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306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天津市水务局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秦继辉、肖源鸿、张学利、霍光、王景波、孙长利、刘莉莉、孔庆杰、闫蕊、 李雪娇、孙振东、仇鑫磊、李志岩、梁宝文、王思远、杜建海、李凯、朱邦旭、王欣然、刘迪、张颖 。 DB12/T 1306 —2024 1 水库工程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中型水库 的工程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与修理、调度运用、安全管理、信息化 管理、档案管理等 管理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小型水库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2482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SL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 34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 6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L 247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SL/L 460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 术规范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2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 630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T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DB12/T 1114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查 inspection 为了查找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缺陷与损坏,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 现场查勘、测量、记录等工作。 3.2 养护 maintenance DB12/T 1306 —2024 2 为了保证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正常使用而进行的保养和防护措施。养护分为经常 性养护、定期养护和专门性养护。 3.3 修理 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发生损坏、性能下降以致失效时,为使其恢复到原设计标 准或使用功能所采取的各种修补、处理、加固等措施。修理可分为大修和抢修。 3.4 大修 intensive 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出现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时,而采取的重大 修理措施。 3.5 抢修 emergency 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 室、边坡和设施等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暂时性消除隐 患而采取的突击性修理措施。 4 基本规定 水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 管理单位”)应完善管理职能机构,合理设置岗位,岗位分工及职责 4.1 明确。 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明晰管理工作标准、 规范管理作业流程、 强化管理效能考核,4.2 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与水库工程管理相关的规范标准、操作流程、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 主要工程管理制度、各岗岗位职责、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等均应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4.3 好,履行岗位职责到位。 管理单位应实现标准化管理。 4.4 各类专业岗位人员数量、专业配备、技能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定期进行相关业务技术、专业技能4.5 培训,按规定持证上岗。 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设备检修情况揭示图及主要技术指标表等4.6 应齐全,图标悬挂位置应合理安排。 管理单位应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及时登记、及时变更、及时注销。 4.7 管理单位应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根据安全鉴定情况,加强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做好相关问题4.8 处置。 管理单位应按照 SL 722要求开展闸门和启闭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 4.9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宜符合表 1要求。 4.10 表1 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表 工程区域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上游 下游 左右岸 其他 上、下游 两侧 大型水库大 坝 从坝脚线向上 游150m~200m 从坝脚线向下 游200m~300m 从坝端外延 100m~300m 工程管理范围 边界线外延 300m~500m 工程管理范围 边界线外延 200m~300m 中型水库大 坝 从坝脚线向上 游100m~150m 从坝脚线向下 游150m~200m 从坝端外延 100m~250m 工程管理范围 边界线外延 200m~300m 工程管理范围 边界线外延 100m~200m DB12/T 1306 —2024 3 溢洪道(与水 库坝体分离 的) 由工程两侧轮 廓线或开挖边 线向外50m~ 200m,消力池 以下100m~ 300m 其他建筑物 由工程两侧轮 廓线或开挖边 线向外30m~ 50m 注1:上、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端线应与库区土地征用线相衔接; 注2:大坝坝端管理范围经论证有必要扩大的,可适当扩大; 注3:平原水库管理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管理单位宜制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研究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化应用管理手4.11 段,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推进 水库管理的精准化、信息化、现代化。 5 工程检查 一般规定 5.1 5.1.1 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类。 5.1.2 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或方案。 5.1.3 工程检查应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应详实,并由检查人员和负责人签 字存档,以备查考。 5.1.4 检查中发现的设施设备缺陷或异常情况,检察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组织处 理并详细记录。对重大缺陷或严重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1.5 消力池等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应定期抽干进行检查,或采用水下视频等水下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5.1.6 检查宜与大坝安全监测巡视检查结合进行。 日常巡视检查 5.2 5.2.1 日常巡查由管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开展,巡查人员应相对稳定。 5.2.2 日常巡视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 3次,汛期应视情况增加次数,库水位首次达到设计洪水位或出 现历史最高水位时,每天不少于 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异常时,应增加次数。 定期检查 5.3 5.3.1 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5.3.2 定期检查应在每年融冰期、 汛前、 汛后及冰冻期前各进行 1次, 并于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 5.3.3 汛前检查宜在每年 4月底前完成,最晚不能晚于 5月底完成,汛后检查在每年 10月底前完成。 特别检查 5.4 当水库遭遇到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 升骤降、高水位运行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的特殊情况 时,应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进行连续监视。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查。 检查方法 5.5 5.5.1 检查方法包括常规检查法和特殊检查法。 5.5.2 常规检查法应采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 ,或辅以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DB12/T 1306 —2024 4 常现象进行检查。 5.5.3 特殊检查法应采用开挖探坑 (槽) 、探井、钻孔取样、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试 剂、潜水员探摸、水下电视、水下摄影、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 5.5.4 根据具体情况,可聘请专业检查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5.6 5.6.1 日常巡查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设施、边坡库岸以及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其配 套的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等,检查内容应符合 SL 551、SL 601的要求。 5.6.2 汛前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价: a) 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包括上一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等情况 ; b) 各类泄洪设施结构运行工况,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 ; c) 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备用电源的保养维护和试运行情况; d) 重要备品备件、备用电源燃料及其它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e) 水文测报设施和水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好情况,水 尺零高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校测 ; f) 防汛值班、水文监测、水库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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