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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50 CCS L 67 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1304—2024 能源大数据 数据归集规范 Energy big data Data ingestion specification 2024 - 02 - 19发布 2024 - 03 - 19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304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大学、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洋、杨一帆、项添春、边柯柯、刘宁、刘津、孔祥玉、张永跃、周虎、王旭 强、王尊、班全、张毅、于海涛、董阳、郑阳 。 DB12/T 1304 —2024 1 能源大数据 数据归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能源大数据的数据归集范围、数据归集流程、数据归集要求、数据维护要求和数据安 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园区等各级能源大数据中心的能源数据归集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295 -2017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术语 GB/T 36073 -2018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37973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 GB/T 37988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38673 -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大数据系统基本要求 GB/T 38664.1 -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 energy 可以直接或通过能量转换方式从原材料、 自然资源及技术系统中提取或回收能量的资源, 包括煤炭、 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 二次能源。 3.2 能源大数据 energy big data 包括能源类数据、政务数据、其他数据。 3.3 能源大数据 中心 energy big data center 区域内全品种全过程能源大数据和相关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应用的数据中心。 3.4 数据提供者 data provider 将数据或信息引入能源大数据中心的公司或组织,用以提供数据给其他参与方进行数据访问、处理 和分析。 注: 数据提供者一般包括:企业、公共机构、科学家、调研人员、从事数据搜索的工程师、网络应用软件、网络运 营商和末端用户。 [来源:GB/T 35295 -2017,2.1.5] DB12/T 1 304—2024 2 3.5 结构化数据 structured data 一种数据表示形式,按此种形式,由数据元素汇集而成的每个记录的结构都是一致的并且可以使用 关系模型予以有效描述。 [来源:GB/T 35295 -2017,2.2.13] 3.6 非结构化数据 unstructured data 不具备预定义的数据模型或固定格式的数据类型。 3.7 数据安全 data security 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来源:GB/T 36073 -2018,3.11] 3.8 数据质量 data quality 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时 ,数据的特性满足明确的和隐含的要求的程度。 [来源:GB/T 36073 -2018,3.10] 3.9 政务数据 government statistics 各级政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 注: 根据可传播范围,政务数据一般包括可共享政务数据、可开放公共数据及不宜开放共享政务数据。 [来源:GB/T 38664.1 —2020,3.1] 3.10 数据归集 Data ingestion 从各种来源收集信息,并将其以汇总格式呈现以进行数据处理或分析的过程。 4 总体要求 数据归集工作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方面安全应符合 GB/T 37973 -2019的要求。 4.1 数据归集应具备可追溯性,记录并保留归集过程中历史数据的变化和移动情况 。 4.2 数据归集应具备数据完整性,数据归集过程中不应造成数据的缺失和遗漏 。 4.3 数据归集应具备数 据一致性,应如实准确地处理数据,且与源端数据保持一致。 4.4 能源大数据数据归集架构图见图 1。 4.5 DB12/T 1304 —2024 3 图1 能源大数据中心数据归集架构图 5 数据归集范围 能源大数据中心负责能源类数据、政务数据、其他数据归集工作;涉及的政务数据需按政务信息资 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政务类数据对接工作后向能源大数据中心进行共享,并应满足 GB/T 38664.1-2020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 能源类数据 :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 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在生产、运输、消费、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 据; —— 政务数据: 各级政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管理 的各类数据资源; —— 其他数据:与 能源行业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运行、生态环境 、地理信息、气 象、法律法规等 数据。 6 数据归集流程 数据归集基本要求 6.1 能源大数据的数据归集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更新;能源大数据的数据资 源按照贴源层、共享层和分析层三个层次进行存储。具体 流程见图2。 DB12/T 1304 —2024 4 图2 数据归集流程图 数据采集 6.2 数据采集应 遵循准确、完整、真实原则,在接入能源企业基础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按照 煤炭、石油、 天然气、电力、热力等能源行业分类,采集 能源企业 生产运行数据。 采集数据 统一存储在贴源层内, 实 现能源数据、政务数据和其他数据的汇聚接入。 数据整合 6.3 对贴源层数据进行整合归类,按 主题类别存储至共享层, 主题类别划分包括 经济、能源、社会、环 境、企业、碳排放、交通 等。 数据分析 6.4 对共享层数据按分析场景不同进行数据分析,将分析结果数据存储至分析层,数据分析结果类别包 括结构分析 、趋势分析 、变化分析 、异动分析 等。 数据更新 6.5 当原始数据发生更新时,应按照数据采集、数据整合、数据分析的步骤对更新数据进行再次归集。 7 数据归集要求 网络环境要求 7.1 应满足平台级别的网络防护机制,支持入网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网络服务器安全控制、网络 端口和节点安全控制、防火墙控制等策略。 数据接入要求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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