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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CCSB40 3413 宿州市地方标准 DB3413/T0034—2024 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 (户)种养结合技术规范 Resourceutilizationofmanurewaste-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mbinationof plantingandbreedingofinsmall-scalelivestockandpoultryfarms 2024-08-06发布 2024-09-06实施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413/T0034—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宿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宿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宿州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宿州畜禽养殖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佳、陈晓红、陈加勤、刘洪、车跃光、吕占领、杨敏、朱红梅、朱春景、李 志东。DB3413/T0034—2024 1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种养结合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种养结合模式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 技术要求、台帐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种养结合模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Small-scalelivestockandpoultryfarms 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且生猪年出栏量少于500头;奶牛存栏量少于100头;肉鸡年出栏量少于 10 000只;蛋鸡存栏量少于2 000只;肉牛年出栏量少于50头;羊年出栏量少于100只的养殖单位。 3.2 种养结合Combinationofplantingandbreeding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养分资源施用到农田的一种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 4一般要求 4.1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建设专门圈舍,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避免粪污散落、污 水横流等脏乱现象;鼓励通过喷洒除臭剂、灭蚊蝇剂等方式,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避免对水 源等生态敏感区产生污染。 4.2依法依规,做好养殖场地规划,根据养殖规模配建匹配的粪污暂存设施,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 利用。 4.3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在已建立乡镇粪污 集中收集处理体系覆盖区域内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纳入管理。 5技术要求5.1无害化处DB 3413/T 0034 —2024 2理 按GB/T36195的规定执行。畜禽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液态粪水宜采用厌氧发酵进行无 害化处理。可采用覆土、覆膜、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方式,做好畜禽粪污物理隔绝,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达 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5.2粪肥贮存 5.2.1贮存时间 使用蓄粪池和田头调节池贮存畜禽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的,贮存时间要达到60 d以上。 5.2.2贮存设施 固体粪便贮存场建设按GB/T27622的规定执行。污水贮存池建设照GB/T26624的规定执行。 5.3粪肥输送 5.3.1进行粪肥施用时,应根据养殖场周边匹配农田的地形和位置,配套建设有效的粪肥运送网络, 确保粪肥能到达需肥的农田。 5.3.2粪肥可通过管网或罐车输送,综合考虑距离因素、经济条件等合理确定输送方式。 5.3.3粪尿全混的高粘稠粪浆宜用罐车运输,运输车需具有防渗漏、防流失和防撒落等防护措施。农 田与养殖场距离较远(1 km以外),可在田间建设粪水农田贮存池,贮存池设计应具有防渗漏及覆盖防 雨安全功能,并配置固定或流动的粪肥还田设备。 5.3.4采用管网输送的液体粪肥应进行固液分离预处理,输送管道应具备防爆防腐抗堵等安全功能。 5.3.5输送管道宜采用埋设方式,距管顶深度不低于40 cm,裸露部分应进行防老化处理,管网应布设 排水、泄空装置。当输送距离超过2 km时,输送主管内径不低于200 mm;当输送距离超过3 km时,需 设置管道增压泵。根据地形与施肥便捷的原则,在田间地头设置预留施肥口并设阀门控制,施肥软管可 用消防软管,软管长度根据输送管内沼液压力大小确定。 5.4农田施用 5.4.1还田方式 5.4.1.1粪肥可作为基肥或追肥还田利用。 5.4.1.2腐熟后的固体粪肥作为基肥一次性施用,大田作物可配套撒肥机施用。 5.4.1.3液态粪肥作为基肥利用时,对大田、蔬菜作物选择漫灌、沟灌方式、果树采用环状施肥方式; 追肥依据便捷性原则,采用沟灌、喷灌、滴灌等方式。地下水位较浅区域宜采用喷施或滴灌施肥,防止 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5.4.1.4粪肥农田施用时应避开雨季,宜早晚施用,施入裸露农田后应在24 h内翻耕入土。 5.4.2还田限量 5.4.2.1粪肥还田量根据土壤肥力、作物预期产量,结合粪肥中的营养元素的含量、作物当年或当季 的利用率来计算基施或追施用量。使用限量见表1。 5.4.2.2粪肥替代化肥不宜超过50%化学肥料,液态粪肥单次施用量不宜超过田间持水量,最大施用 量不得超过60 t/667 m2。 5.4.2.3粪肥还田应按NY/T496的要求,满足作物平衡施肥、优质高产的要求。DB3413/T0034—2024 3表1作物粪肥使用限量 单位为吨每公顷 作物种类使用限量 猪粪 牛粪 鸡粪 羊粪 小麦、玉米(每茬) 19 15.2 30.4 19 稻田(每茬) 22 17.6 35.2 22 果树(每年)苹果 20 16 32 20 梨 23 18.4 36.8 23 蔬菜(每茬)蕃茄 35 28 56 35 黄瓜 23 18.4 36.8 23 茄子、青椒 30 24 48 30 白菜 16 12.8 25.6 16 注:以上限值均指在不施用化肥情况下,以干物质计算的猪粪肥料的使用限量。 5.4.3风险管控 5.4.3.1液态粪肥施用农田与各类功能的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5 m。 5.4.3.2农田施用液态粪肥应防止影响地表径流,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GB5084 的要求。 5.4.3.3长期使用粪肥的土壤和作物应每年采样监测,评估是否存在重金属积累风险以及养分失衡情 况,指导矫正施肥。 6台帐管理 建立完善台账记录。粪肥外销处理的,应记录粪肥委托处理(外销)台账(见附录A),养殖场(户) 自行施用的,应记录粪肥施用台账(见附录B)。台账资料至少保存2年。DB 3413/T 0034 —2024 4AA 附录A (资料性) 粪污委托处理(外销)台账 粪污委托处理(外销)台账的样式见表A.1。 表A.1粪污委托处理(外销)台账 委托(外销)单位 拉运时间 拉运数量 处理利用方式 拉运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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