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40
CCST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040—2024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Measurementmethodsfornoiseemittedbyheavy-dutyvehicles
inmultipledrivingmodeconditions
2024-05-28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大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
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毕凤荣、林杰威、王悦、常晏宁、谢东明、刘昱、胡熙、于晗正男、陶仕佳、李凌志、
赵燕燕、汤代杰、王健、于振华、孙洪飞、李良、高国杰、彭宜爱。
ⅠGB/T44040—2024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的术语和定义、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要求及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3类、N2类、N3类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2类汽车的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
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730.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
GB/T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5173 电声学 声校准器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22157 声学 测量道路车辆和轮胎噪声的试验车道技术规范
GB/T38146.2 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3 术语和定义
GB/T3730.1、GB/T3730.2、GB/T15089、GB/T19596、GB/T3814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试质量 testmass
mt
不同种类试验车辆根据不同载荷条件加载后,用于噪声测试时的质量。
注:单位为千克(kg)。
3.2
汽车总功率totalpowerofvehicle
Pn
汽车直接参与驱动的动力源功率总和。
注1:单位为千瓦(kW)。
注2:使用燃料发动机的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17692测得的发动机最大净功率;纯电动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
GB/T18488.2测得的所有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之和;混合动力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17692测得的发动机
1GB/T44040—2024
最大净功率与根据GB/T18488.2测得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之和;燃料电池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24554
测得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
3.3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 enginespeedatmaximumnetpower
S
根据GB/T17692规定发动机输出最大净功率时对应的转速。
注1:单位为转每分(r/min)。
注2:如发动机在不同转速均得到最大净功率,则发动机最大净功率对应的最高转速为最大净功率转速。
3.4
参考点 referencepoint
试验车辆进行噪声测量时用于代表车辆位置的定位点。
注1:对于发动机(驱动电机)前置试验车辆,参考点为试验车辆最前端点;发动机(驱动电机)中置、后置试验车
辆,参考点为发动机(驱动电机)靠近试验车辆行驶方向前端的边缘。
注2:对于有多个驱动电机试验车辆,主驱动电机或靠前驱动电机(多个驱动电机功率相等)前置时,参考点为试验
车辆最前端点;主驱动电机或靠前驱动电机(多个驱动电机功率相等)中置、后置时,参考点为主驱动电机或靠
前驱动电机靠近试验车辆行驶方向前端的边缘。
4 测量仪器
4.1 声学测量仪器
测量用声级计或其他等效的测量系统应满足GB/T3785.1规定的1级声级计的要求(如果适
用,还应包括防风罩)。测量时,应使用声级计的“F”时间计权特性和“A”频率计权特性。当使用能自动
采集测量“A”计权声压级的声级计或测量系统时,其读数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s。
4.2 声学测量仪器校准
测量前后,应用符合GB/T15173规定的1级声校准器对声学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在没有再做任
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超过0.5dB(A),则判定前一次校准
后的测量结果无效。
4.3 其他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包括如下设备,准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转速测量仪器,±2%;
b) 车速测量仪器,±0.5%;
c) 温度计,±1℃;
d) 风速仪,±1.0m/s;
e) 大气压计,±0.5kPa;
f) 相对湿度计,±5%;
g) 轮胎气压表,±10kPa。
5 测量条件
5.1 测量场地
测量场地应符合GB/T22157的相关规定,并保持清洁、干燥。
2GB/T44040—2024
5.2 测量区
测量区尺寸及传声器布置如图1所示,其中AA'线为加速始端线,BB'线为加速终端线,CC'线为行
驶车道中心线,测量段长度为2×(10m±0.05m),传声器离地高度应为1.2m±0.02m。
气象参数测量仪器应放置在测量场地附近,距离地面高度为1.2m±0.02m。
单位为米
标引序号说明:
———声传播区域;
———最小的标准试验行驶车道;
———传声器;
ls———加速连接段;
la———最小标准测量试验行驶车道延伸长度。
图1 测量场地和测量区的布置
5.3 环境要求
不应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测量,噪声测量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40℃(最低环境温度可为
0℃),传声器高度处的风速(包括阵风)不应超过5m/s。
5.4 环境背景噪声
第6章试验前后各进行10s背景噪声测量,将最大声压级作为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包括风噪)应至少比试验车辆噪声低10dB(A)。当背景噪声与被测噪声相差10dB(A)~
15dB(A)时,应从声级计读数中减去表1中对应的修正值作为测量结果。
表1 背景噪声修正值
单位为dB(A)
背景噪声与被测噪声差值 10 11 12 13 14 ≥15
背景噪声修正值 0.5 0.4 0.3 0.2 0.1 0.0
3GB/T44040—2024
5.5 试验车辆准备
5.5.1 试验车辆装用的轮胎应为该车型配置轮胎。轮胎冷态气压充至测试质量状态下试验汽车制造
商规定的气压,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不应低于1.6mm。
5.5.2 试验车辆应符合车辆出厂合格技术条件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5.3 测量开始之前,发动机(驱动电机)及动力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GB/T12534对汽车
发动机(驱动电机)、传动系统、轮胎及其他部分预热到汽车制造商规定的温度状态。
5.5.4 测试质量mt应按照表2计算及加载,并可有±5%的偏差。
表2 试验车辆测试质量计算表
单位为千克
汽车分类 测试质量mt
M2[最大总质量
(GVM)>3500kg]、M3mt=整备质量mkerb+75
N2、N3mt=50kg/kW×Pn,加载质量=mt-mkerb,加载质量的重心尽可
能靠近后轴(后轴组)中心线
注1:对N2、N3类汽车,如果整备质量mkerb已经超过50kg/kW×Pn,则mt=整备质量mkerb+75。
注2:对N2、N3类汽车,如果加载后的后轴(后轴组)轴荷超过后轴(后轴组)最大设计轴荷的75%,则降低加载质
量,使加载质量与整备质量对应的后轴(后轴组)轴荷之和等于后轴(后轴组)最大设计轴荷的75%。
6 测量要求及方法
6.1 通用要求
测量过程中,试验车辆行驶中心线应接近CC'线。
对于具有不同行驶模式(如经济模式和动力模式等)的试验车辆,可采用相应测量工况下汽车制造
商推荐的行驶模式进行测量。试验车辆传动系统应采用道路正常行驶常用的驱动方式。
未装配发动机的试验车辆,对6.3中所述发动机转速条件可不考虑,可仅满足车速条件进行测量。
6.2 测量工况分配
本文件涉及的车型按照GB/T38146.2划分为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货车(包含GVM≤5500kg
和GVM>5500kg)、城市客车、普通客车,不同车型依据6.3的相应工况进行噪声测量,见表3。
表3 不同车型的测量工况分配
车型测量工况种类
启动工况(6.3.1) 低速加速工况(6.3.2)中速匀速工况(6.3.3)高速匀速工况(6.3.3)
半挂牵引车 √ √ √ √
自卸汽车 √ √ √ —
货车 √ √ √ √
城市客车 √ √ √ —
普通客车 √ √ √ √
注1:“√”表示该车型开展对应工况测量,“—”表示该车型不开展对应工况测量。
注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可参照自卸汽车相关测量工况。
4GB/T44040—2024
GB-T 44040-2024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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