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80
CCSF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540—2023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退役技术要求
Decommissioningtechnicalrequirementsoflithiumionbatteryforelectrical
energystorage
2023-12-28发布 2024-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总体要求 1 …………………………………………………………………………………………………
5 退役技术要求 1 ……………………………………………………………………………………………
6 退役判定方法 3 ……………………………………………………………………………………………
附录A(资料性) 锂离子电池状态量和报警数据表 6 ……………………………………………………
附录B(资料性) 锂离子电池电性能数据记录表 8 ………………………………………………………
ⅠGB/T43540—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苏省电
力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蜂巢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光金、张景超、徐松、许金梅、胡玉霞、夏大伟、陈国强、王放放、董锐锋、
李博文、郭金坤、施海亮、范茂松、耿萌萌、罗广生、董开松、甄文喜、赵宇明、高小辉、万涛、史雷敏、于群、
张放南、王立涛、查方林、谭清武。
ⅢGB/T43540—2023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退役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简称“锂离子电池”)的外观、安全性、电性能和经济性等退役
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退役判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退役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6276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T36548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规范
DL/T2528 电力储能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L/T2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池状态量 parametersofbatterystate
直接或间接反映电池性能、寿命等各类状态的参数值。
3.2
家族缺陷 familydefect
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于设计、材料、工艺等共性因素导致的缺陷。
4 总体要求
4.1 锂离子电池退役应根据储能电池的退役要求和运维、检修资料反映出的设备状态,对电池的外观、
安全性、电性能、经济性等进行综合判定。
4.2 锂离子电池的退役判定可通过资料分析、现场检查和试验等方式进行。
4.3 锂离子电池无法满足运行技术指标或安全要求,改造成本或检修维护技术经济性不合理时,应进
行退役处理。
5 退役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锂离子电池单体、模块、电池簇出现明显变形、开裂、漏液、泄压阀破损、击穿或闪络痕迹等影响
使用的外观缺陷时,应进行退役处理。
1GB/T43540—2023
5.1.2 锂离子电池单体、模块、电池簇的电气连接出现破损、腐蚀、松动、脱落等外观缺陷且无法修复
时,应进行退役处理。
5.2 安全性
5.2.1 安全事件
5.2.1.1 锂离子电池出现热失控或者热扩散时,发生膨胀、漏液、漏气、起火、爆炸、击穿或闪络等现象
时,应进行退役处理。
5.2.1.2 锂离子电池在调试、检修、运维过程中误操作造成过充、过放、过载、外短路等安全事件,经评价
安全性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退役处理。
5.2.1.3 锂离子电池发生跌落、倾倒、挤压、被灭火介质误喷淋等可能影响运行安全的事件后,经评价安
全性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退役处理。
5.2.2 安全隐患
5.2.2.1 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频繁出现电压、电压极差、电流、温度、温度极差、绝缘电阻、簇间环流等电
池状态量报警信息,经维护或者检修后仍无法修复,应进行退役处理。
5.2.2.2 锂离子电池经状态评价存在能量异常加速衰减等劣化趋势,应进行退役处理。
5.2.2.3 同一批次锂离子电池在其他储能电站出现召回或家族缺陷,根据召回原因或家族缺陷的影响
范围确认电池存在安全隐患,应进行退役处理。
5.2.3 绝缘性能
锂离子电池模块、电池簇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或者电池模块、电池簇负极与外部裸露
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与标称电压的比值小于1000Ω/V,且无法修复,应进行退役处理。
5.2.4 可燃气体和烟雾
锂离子电池释放了烟雾或者可燃气体,应对相应电池进行退役处理。
5.2.5 耐压性能
电池模块、电池簇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或者电池模块、电池簇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
部分之间应按照GB/T36276的规定施加相应的电压,发生击穿或者闪络现象、直流耐压漏电流大于
10mA,且无法修复,应进行退役处理。
5.2.6 使用寿命
锂离子电池达到电池设计使用寿命,且经检测评估其外观、电池状态、绝缘、耐压等性能不能满足安
全要求时,应进行退役处理。
5.3 电性能
5.3.1 充放电能量
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能量小于额定值时,应结合经济性评价判定是否进行退役处理。
5.3.2 能量效率
锂离子电池能量效率低于电站设计值时,应结合经济性评价判定是否进行退役处理。
2GB/T43540—2023
GB-T 43540-2023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退役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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