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01
CCS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305—2023
废弃化学品相容性试验规程
Practicesforcompatibilitytestsofwastechemicals
2023-11-27发布 2024-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江北南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联盛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水知音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永欣、陈清艳、李辉、温炎燊、赵巧鹃、俞快、陈双、刘志启、杨裴、赵晓春、艾永存、
彭娟、常姝韵、唐伟军、张景红、彭绍洪、安晓英、范国强。
ⅠGB/T43305—2023
废弃化学品相容性试验规程
警告: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化学品相容性试验的一般规定、试验内容、追溯方法和风险性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化学品在收集、储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相容性试验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29329 废弃化学品术语
GB/T33057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
HG/T3696.3 无机化工产品 化学分析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第3部分:制剂及制品
的制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293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化学品相容性 compatibilityofwastechemicals
废弃化学品之间相互混合或与特定物质相互混合时,不会发生明显放热、着火、爆炸、聚合、有毒有
害物质产生等化学反应或物理状态变化。
4 一般规定
4.1 承担废弃化学品相容性试验操作的人员应具备化学基础及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熟悉安全操作的
有关要求。操作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所有试验均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4.2 需进行相容性试验的废弃化学品应明确其来源、主要成分、数量。当确定其成分较为单一时,可参
照化学品相容性表(见附录A)判断相容性并预判化学品不相容所产生的危害。
4.3 废弃化学品样品应按GB/T33057的要求进行取样和制样,取样时应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和
皮肤、眼睛接触。对同一批次来源与成分基本相同的多个包装容器内的废弃化学品样品进行混合取样
时,应报告混合过程是否有发热、气体产生、沉淀、胶凝等现象。如果观察到有反应发生,该样品应从各
独立包装内分别取样进行试验。
4.4 所取样品放置至室温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1GB/T43305—2023
4.5 对需要确定废弃化学品混合存在的危险聚合性反应时,应按照5.1的试验操作规程进行。
4.6 对需要确定废弃化学品与水的相容性时,应按照5.2的试验操作规程进行。
4.7 相容性试验应在完成聚合性试验和水相容性试验后再进行相互混合相容性试验。对需要确定两
种及以上互混废弃化学品的相容性时,应按照5.3的试验操作规程进行。
4.8 本文件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2008表1中规定
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HG/T3696.3的规定制备。
5 试验内容
5.1 聚合性试验
5.1.1 试验目的
本试验用于筛查废弃化学品混合时是否发生聚合危险,包括用于检测是否含有二苯基甲烷二异氰
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等异氰酸酯类危险废弃化学品。
5.1.2 方法提要
将试样添加到一定量的测试试剂中,通过观察特征反应现象判定废弃化学品的聚合反应性。
5.1.3 试剂或材料
三乙胺。
5.1.4 仪器设备
5.1.4.1 白色陶瓷点滴板。
5.1.4.2 玻璃试管:带塞,ϕ16mm×100mm。
5.1.4.3 玻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100℃,分度值1℃。
5.1.4.4 旋涡混合器。
5.1.5 试验步骤
5.1.5.1 试验一
将约1mL三乙胺置于白色陶瓷点滴板孔穴内。加入约1mL试样。观察1min内是否有气体逸
出、发烟、炭化、沉淀、胶凝或燃烧等反应现象并记录。如果观察到出现任一反应现象,则判定为样品具
有聚合反应性。
未观察到上述现象则进行试验二。
5.1.5.2 试验二
在玻璃试管中,加入约2mL三乙胺,平稳地向试管中加入约2mL试样,立即用塞子塞住试管,并
迅速翻转几次或置于旋涡混合器上混合均匀。立即取下塞子,插入温度计,观察并记录5min内混合物
的温度变化。同时观察并记录气体逸出(可以观察到微小气泡持续上升至液面)或凝胶化现象。如果观
察到温度显著升高或出现任一5.1.5.1中的反应现象,则判定为样品具有聚合反应性。
未观察到上述现象则进行试验三。
5.1.5.3 试验三
在玻璃试管中,加入约2mL三乙胺。平稳地向试管中加入约2mL试样,立即用塞子塞住试管,并
2GB/T43305—2023
迅速翻转几次或置于旋涡混合器上混合均匀。立即打开塞子,再迅速盖上。
几分钟后,小心地打开塞子。如观察到压力释放或气泡产生,则判定为样品具有聚合反应性。
5.2 水相容性试验
5.2.1 试验目的
该试验通过观察废弃化学品与水混合是否发生放热或产生烟雾、气体及其他产物等剧烈的反应,判
别其水相容性,同时目视观察废弃化学品的溶解性和相对密度。
5.2.2 方法提要
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入水和样品,观察样品与水的反应并用温度计测量温度变化,同时目视观察样品
的溶解性和相对密度。
5.2.3 仪器设备
5.2.3.1 玻璃试管:ϕ16mm×100mm。
5.2.3.2 玻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100℃,分度值1℃。
5.2.4 试验步骤
玻璃试管中加入约10mL水。加入约1mL样品,混合均匀。观察是否出现剧烈反应、烟雾、气体
产生、沉淀或乳化等现象,并记录。如观察到出现任一反应现象,则判定为不具有水相容性。
如没有观察到剧烈反应发生,应尽快将玻璃温度计插入试管的液体中,记录10min内的温度变化
并与空白水温进行比较。
如未观察到任何反应且无显著性温度变化,则判定为样品具有水相容性;同时目视观察样品在水中
的溶解程度(可溶、部分可溶、不可溶),通过观察水层位置判断样品与水的相对密度大小。
5.3 相互混合相容性试验
5.3.1 试验目的
该试验用于在大批量混合处理处置废弃化学品之前定性判断需混合废弃化学品的相容性。
5.3.2 方法提要
将试样互相混合,记录放热、气体产生、沉淀、胶凝、着火、爆炸、冒烟雾等化学、物理反应现象。
5.3.3 试剂或材料
5.3.3.1 石灰水:澄清的饱和溶液。水中加适量氧化钙成浑浊液,密封静置过夜。转移上清液于三角瓶
中加盖密封。
5.3.3.2 品红溶液:将0.1g品红溶解于100mL水中,充分搅拌,过滤后置于试剂瓶中备用。
5.3.3.3 红色石蕊试纸。
5.3.3.4 乙酸铅试纸。
5.3.3.5 氰化物试纸。
5.3.3.6 碘化钾淀粉试纸。
5.3.3.7 硝酸盐试纸(或亚硝酸盐试纸)。
5.3.4 试验装置
相互混合相容性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1。
3GB/T43305—2023
标引序号说明:
1———加料口;
2———测试瓶,容积为500mL或1000mL;
3———洗气瓶,玻璃材质;
4———玻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100℃,分度值1℃;
5———电动搅拌器,配聚四氟乙烯搅拌桨。
图1 相互混合相容性试验装置示意图
5.3.5 判定程序
相互混合相容性试验判定程序见图2。
图2 相互混合相容性试验判定程序
4GB/T43305—2023
GB-T 43305-2023 废弃化学品相容性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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