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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50 CCS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302—2023 增材制造用钛及钛合金丝材 Titaniumandtitaniumalloywiresforadditivemanufacturing 2023-11-27发布 2024-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62)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营芜湖机械厂、中国航发北京航空 材料研究院、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工业大学、 宝鸡拓普达钛业有限公司、上海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海林、解晨、张国栋、刘向宏、张伟、孙虎代、范朝、王建斌、魏高艳、段晓辉、 李宝霞、马忠贤、胡志杰、马佳琨、庆达嘎、冯军宁、冯永琦、林鑫、张亮、白智辉。 ⅠGB/T43302—2023 增材制造用钛及钛合金丝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增材制造用钛及钛合金丝材(以下简称“丝材”)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直径为1.0mm~7.0mm增材制造制粉用丝材和打印用丝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34647 钛及钛合金产品状态代号 GB/T3898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GB/T39799—2021 钛及钛合金棒材和丝材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YS/T1262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 射光谱法 YS/T1465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外观缺陷术语及图谱 3 术语和定义 GB/T34647、GB/T38982和YS/T14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和标记 4.1 产品的牌号、状态、规格和类别 丝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和类别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状态、规格和类别 牌号 状态直径 mm类别 TA1G、TA2G、TA15、TC4、TC4ELI 热加工态(R)、退火态(M) 1.0~7.0制粉用 打印用 1GB/T43302—2023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本文件编号的顺序表示。 示例1:用TA1G牌号制造的、状态为退火态、直径为3.0mm的制粉用丝材,标记为: 制粉用丝TA1GMϕ3mmGB/T43302—2023 示例2:用TC4牌号制造的、状态为热加工态、直径为4.5mm的打印用丝材,标记为: 打印用丝TC4Rϕ4.5mmGB/T43302—2023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制粉用丝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打印用丝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化学 成分要求应符合GB/T3620.1的规定。 5.1.2 需方从丝材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时,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620.2的规定。 表2 制粉用丝材的化学成分 % 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要成分 杂质,不大于 TiAl Si V Zr MoFeCN H O其他元素 单一总和 TA1G余量— — — — —0.200.080.030.0100.060.100.30 TA2G余量— — — — —0.300.080.030.0150.100.100.30 TA15余量5.5~7.1≤0.150.8~2.51.5~2.50.5~2.00.100.080.030.0150.120.100.30 TC4余量5.5~6.5—3.5~4.5— —0.250.080.030.0100.100.100.30 TC4ELI余量5.5~6.5—3.5~4.5— —0.200.080.030.0100.060.100.30 表3 打印用丝材的化学成分 % 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要成分 杂质,不大于 TiAl Si V Zr MoFeCN H O其他元素 单一总和 TA1G余量— — — — —0.200.080.030.0100.180.100.30 TA2G余量— — — — —0.300.080.030.0150.200.100.30 TA15余量5.5~7.6≤0.150.8~2.51.5~2.50.5~2.00.100.080.030.0150.150.100.30 TC4余量5.5~7.0—3.5~4.5— —0.250.080.030.0100.200.100.30 TC4ELI余量5.5~7.0—3.5~4.5— —0.200.080.030.0100.120.100.30 2GB/T43302—2023 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2.1 丝材以盘状或散卷供货,散卷丝材不应有“∞”字形。 5.2.2 丝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9799—2021的规定,其中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39799—2021中Ⅰ级的规定。 5.3 外观质量 5.3.1 丝材以酸洗表面或机加表面供货。 5.3.2 丝材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无氧化色,不应有裂纹、起皮、起刺、斑痕和夹杂等。 5.3.3 丝材表面不应有超过直径允许偏差的局部划伤、擦伤、斑点和凹坑等缺陷。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按GB/T4698(所有部分)或YS/T1262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GB/T4698(所 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按GB/T38982的规定进行。 6.3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测的方法进行,必要时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 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外观质量的异议,应 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化学成分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 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直径、状态、类别、制造方法和同一热处理炉批 的丝材组成。 7.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7.4 取样 丝材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3GB/T43302—2023 表4 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技术要求的章条编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编号 化学成分a每批任取1份 5.1 6.1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逐卷(盘) 5.2 6.2 外观质量 逐卷(盘) 5.3 6.3 a氢和氧含量在成品上取样分析,其他成分供方可以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需方复验均在成品上进行。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元素进行一次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不合格,判该 批产品不合格。 7.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盘)产品不合格。供方可剔除不合格部分 后,合格者重新组批。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贴标签或挂标牌,其上至少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批号; f) 本文件编号。 8.1.2 包装标志 产品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8180的规定。 8.2 包装、运输及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GB/T8180的规定。 8.3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外,还宜包括: a) 质量证明书,内容如下: ● 牌号、规格和状态, ● 产品锭号、批号、重量和数量, ● 产品的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4GB/T433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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