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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581—2014 代替SN/T1581—2005 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检疫规程 Phytosanitary procedure of reproducing crop seeds for enterprise abroad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11-19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581—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1581一2005《对外繁种检疫操作规程》。 本标准与SN/T158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一调整了标准的结构; 调整了部分术语; 一修改了不便于操作的部分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建雄、魏振国、朱蕴智、张丽萍、刘志杰、文朝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581—2005。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SN/T1581—2014 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所需原种的进境检疫、所繁育种子的出境检疫以及检疫监督 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reproducedcropseedsforenterpriseabroad(whichoffertheparents) 我国境内种子繁育企业承接境外种子企业的种子繁育业务,引进境外种子商提供的植物原种(包括 种苗、花粉等繁殖材料)繁育并出口境外种子商的植物种子 2.2 田间检疫fieldquarantine 在种子繁育期间,对所繁育农作物的有害生物进行跟踪监测、田间调查以及检疫处理的过程。 2.3 种子批lot of Seed 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 3进境原种检疫 3.1备案 对境外繁育种子的单位或其代理人(下简称“繁种单位”),应在原种进境前10d~15d,持《引进种 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的复印件到种子繁育地直属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进境动植物检 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3.2报检 繁种单位应携带合同、发票和箱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进境动植物 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3受理 审核繁种单位报检所提供单证是否齐全、有效、一致,符合报检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否 则,不予受理。 3.4现场检疫 3.4.1检疫工具 放大镜、剪刀、镊子、指形管、毛刷、手电筒、样品袋、套筛、标签以及采样凭证和检疫记录单。 1 SN/T 1581—2014 3.4.2货证核查 核对进境原种的品名、品种、批号、唛头、数量、重量、包装等与报检所提供的单证是否相符。变更进 境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或者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可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3.4.3感官检验 查看存放场所和周围环境有无害虫、杂草(籽);通过肉眼或放大镜检查货物外包装、铺垫材料、重点 检查是否带有害虫、虫瘦、菌瘦、杂草籽、土壤和植物残体等。查验数量按包装种类、规格的不同而定。 一般同批种子抽查总件数的5%~20%,总件数比较小的,提高查验比例。查验方法应根据不同有害生 物的分布规律及生物学特性,种子数量,堆放形式等因素,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布袋、纸袋或其他包 装的种子包装小于0.5kg的,适量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验 3.4.4抽样 3.4.4.1抽样方法 以种子批为单位抽取,应注意样品数量的比例。袋装种子堆垛存放的,应从上、中、下各部位随机 抽取。不是堆垛存放时,可按应抽样袋数等间隔抽取。每份样品的抽样点不少于5个,单包装只能有一 个抽样点。 3.4.4.2抽样数量 大包装种子10kg以下1份11kg~100kg2份;101kg~500kg3份:501kg~1000kg4份; 1001kg~2000kg5份;2001kg~5000kg6份:5001kg~10000kg7份;10001kg以上,每增加 5000kg增取1份样品:不足5000kg的余量计取1份样品。 (听)以上每增加500袋(听)增取1份。不足500袋(听)的余量计取1份样品。每10袋(听)为1份 样品。 种子的种类和性质而定:大粒种子,如菜豆、玉米、南瓜、西葫芦、向日葵、棉花等300g~1000g;中粒种 子,如西瓜、甜瓜等150g~500g;小粒种子,如茄子、番茄、甜椒、辣椒、花卉、十字花科蔬菜、牧草等100g~ 500g;微粒种子,如花卉、蔬菜、牧草等10g~30g。 3.5实验室检验 3.5.1实验室设施、工具 显微镜、实体显微镜、离心机、酶标仪、PCR仪、放大镜、培养箱等。 3.5.2样品处理 将送检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留样,一份用于实验室检测。根据种子品种、颗粒大小、检疫要求等对送 检样品进行检验。凡包衣种子,检验之前应用蒸馏水进行洗涤处理,待种子表面包衣完全脱落后方可进 行后续检验操作。 3.5.3检验方法 3.5.3.1病害 细菌、病毒性病害可进行生物学检验,生化检验,酶联免疫(ELISA)检验,PCR,RT-PCR检验,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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