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100 V 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3014.6-2007 废除MII3145.126-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6部分:航空器材的地面装运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Aviation material- Part 6: Aviation material ground transportation 2007--10-16 发布 2008-02-01实施 中民用航 发布 MH/T3014.6—2007 前言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航空器材仓库; 第2部分:危险品的储存; 第3部分:航空器材包装; 第4部分:站坪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 -第6部分:航空器材的地面装运。 本部分为MH/T3014的第6部分。 本部分废除MH3145.126一2003《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5单元:航空器材 第126部分:航空 器材的地而装运》。 MH/T3014足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1'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劳动安全卫生》;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玲、孙作琪、张咏梅、王铁。 本部分所废除并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126一2003。 34 MH/T 3014. 6 --2007 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第6部分:航空器材的地面装运 1范围 MH/T3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航空器维修区内民用航空器材的地面装运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航空器维修区内民用航空器材的地面装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MH/T301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1589汽车外廓尺寸界限 MH/T0020民用航空器材管理术语 MH/T3014.1一2007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第1部分:航空器材仓库 M11/F3014.3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第3部分:航空器材包装 3术语和定义 MH/T002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4的本部分: 维修区aircraft maintenance area 供航空器维修用的全部场地和设施,包括停机坪、机库、车间、航材库、危险品库、办公楼、停车场以 及有关的道路。 [MH/T3010.8—2006,术语和定义2.3] 4通则 4.1航空器材搬运时应按包装箱上的标志或说明进行。 4.2航空器材在运输时应有各自的衬垫或支撑物。 4.3零部件和原材料在运输时应有保护装置,不应裸露。 4.4若无防雨雪设施,在雨雪天不应进行室外搬运装卸作业。运输工具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功能。 5 发动机的装运 5.1发动机要用专用运输托架搬运。托架及拖车应符合制造厂家要求。 5.2发动机的运输托架和安装应符合发动机制造厂家的要求。 5.3发动机在场内运输的最高时速不应超过制造厂家的要求。 5.4安装尼龙轮子的运输托架在运送发动机时应安装减震橡胶垫。 5.5发动机吊、叉、拖作业时,应做好定位、离位程序,至少应有两人参加,其中应有一名专业人员进行 现场指挥。 6危险品的装运 6.1危险品的包装应符合MH/T3014.3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外包装完好。 35 MHT3014.6—2007 6.2应制定危险品装卸、搬运的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参与场内运送危险品的人员应接受相 关培训。 6.3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震动、摩擦,重压、拖拉和倾倒。不应使用能产生火 花的工具,不应穿带钉子的鞋。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应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6.4遇热、遇潮容易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的化学危险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6.5碰撞、相节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火火 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应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6.6运输腐蚀物品时,特别是酸类物品不应与金属器材及金属粉末、有机物、氧化剂、电石等混装、酸和 碱也不应混放在·起,并均应与易燃物品隔开,防止引起燃烧, 6.7瓶入、出库时.不应用电磁起重机搬运.以防供电中断或电磁铁失灵将气瓶跌落。 6.8搬运气瓶入库及在库内堆放时,不应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不应握持瓶阀进行搬动。不应在 地L滚动无橡胶防震圈的气瓶。 6.9乙炔气瓶不应卧置滚动,应垂直装运。 7青 静电释放敏感装置或静电敏感装置的装运 应符个MH/T3014.3的规定。 8轮胎的搬运 8.1需搬运的机轮组件,运输前需确认保护装置安装完好。 8.2轮胎在搬运过程中应避免接触锋利的物体或承受过分的外力。 8.3不应使用叉的标准配置叉杆叉挂运送轮胎,避免损伤轮胎轮缘的装配面或内衬层。 8.4应使用较宽的、扁平的叉杆,将轮胎水平地夹放在上面,让胎面受力,或选用特制的单根孤形宽面 叉杆.穿过轮胎中提挂,避免损伤轮胎缘表面。 8.5在作业现场时,可吊运或滚动搬运轮胎。 9航空器材的装卸 9.1装卸场所 9.1.1装卸现场地而应平坦、坚固,坡度不大2%.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9.1.2装卸现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设备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 9.1.3夜间应有照明装置。 9.1.4根据需要设置消防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 9.2装卸设备 9.2.1装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应按照民航现行内部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进行。 9.2.2个装载不应超过额定载荷。 9.2.3车辆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B1589的规定。 9.2.4车辆装载的货物应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应关好、栓好,高出车辆栏板的货物 应使用绳索固定。 9.2.5机动个驾员负资监督装卸工作。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9.2.6使用叉个装卸货物时,地面应有一人监督、指挥;叉车在提升或吊运时,叉车货箱上不应站人,也 不应有人在货箱下停留、通过。铁铲长度应大于所铲货物的宽度。 9.2.7各种机动作辆装卸货物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应靠近物品 9.2.8装卸用的设施、设备应定时检查、修现,以保证在装卸过程中正常运行。 36 MH/T 3014,6--2007 9.3机动车辆的管理 9.3.1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9.3.2汽车、拖拉机不应进人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应在距库房5m处划安全停车线。进入甲、乙类 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安装防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甲、乙、丙类物品的划分见MH/13014.1一2007中的表1。 37 MH/T 3014,6--2007 9.3机动车辆的管理 9.3.1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9.3.2汽车、拖拉机不应进人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应在距库房5m处划安全停车线。进入甲、乙类 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安装防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甲、乙、丙类物品的划分见MH/13014.1一2007中的表1。 37 MH/T 3014,6--2007 9.3机动车辆的管理 9.3.1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9.3.2汽车、拖拉机不应进人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应在距库房5m处划安全停车线。进入甲、乙类 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安装防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甲、乙、丙类物品的划分见MH/13014.1一2007中的表1。 37 MH/T 3014,6--2007 9.3机动车辆的管理 9.3.1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9.3.2汽车、拖拉机不应进人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应在距库房5m处划安全停车线。进入甲、乙类 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安装防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甲、乙、丙类物品的划分见MH/13014.1一2007中的表1。 37 MH/T 3014,6--2007 9.3机动车辆的管理 9.3.1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9.3.2汽车、拖拉机不应进人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应在距库房5m处划安全停车线。进入甲、乙类 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应安装防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甲、乙、丙类物品的划分见MH/13014.1一2007中的表1。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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