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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CTSO-C154c 日 期: 2011年5月30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1-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 适航审查时,必 须遵守的准则。 基于 978兆赫通用访问收发机的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设备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工作在 978兆赫( MHz)的通 用访问收发机( UAT)ADS-B设备和 /或UAT双工器申请 CTSO批准书 (CTSOA )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了 978 MHz 的UAT ADS-B 设备和 /或UAT双工器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标识所必须满足的 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3.要求 自本 CTSO生效之日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 UAT ADS-B设备和 /或UAT双工器必须满足 2009年 12 月 2日颁布的 RTCA/DO-282B “通用访问收发机 (UAT)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ADS-B) 的最低性能标准”的第 2节中对适用设备类型最低性能标准的鉴定和文 档要求。CAAC CTSO-C154c a.功能 (1)本 CTSO规定适用于那些用来发送和接收与航空器位置(经 度和纬度) 、速度、完好性或其他参数相关的广播信息的设备。这些信 息会在具有类似设备的航空器之间、航空器与地面设施(如空中交通 服务)之间传输。这些信息参数为各种 ADS-B、ADS-R和TIS-B报告 建立了基础。 (2)本 CTSO支持两种主要类型的 UAT ADS-B 设备, A类和 B 类。 A类设备由发送和接收子系统构成。 B类设备仅包含发送子系统。 (a)A类设备包括 RTCA/DO-282B 中定义的 A1H类、A1S 类、A2类和 A3类。UAT ADS-B 的A类机载设备要求可以接收 ADS-B、 ADS-R、TIS-B和FIS-B信息, 可传送 ADS-B、ADS-R、TIS-B和FIS-B 报告,并可发送 ADS-B信息。 A类设备也可以定义为只发送设备或只 接收设备。对于只发送设备,需遵守 RTCA/DO-282B 第2.1.12节中的 规定;对于只接收设备,遵守 RTCA/DO-282B 第2.1.13节中的规定。 (b)B类设备包含 RTCA/DO-282B 中定义的 B1类和 B1S类。 B类设备仅要求能发送 ADS-B信息。 (3)本 CTSO也支持可选频率的双工器。该双工器允许空中交通 管制雷达信标系统(ATCRBS) , 或 S模式应答机与按本 CTSO标准研制 的UAT设备共享一个天线。 (4)机载应用中 ADS-B报告的使用。本 CTSO仅针对发送子系 统的广播信息和接收子系统的汇编报告,并不涉及对报告中信息的应用。 -2- CAAC CTSO-C154c (5)信息元的增加:不得在 RTCA/DO-282B 第2节中介绍的信 息需求以外增加 ADS-B信息元或占用预留信息域。 b.失效状态分类 (1)对于 UAT接收子系统,将提供了错误报告且没有通告的失 效定为重大失效状态。对于 UAT发送子系统,将广播了错误 ADS-B 信息且没有通告的失效定为重大失效状态。 将导致本 CTSO中3a所定 义的功能丧失的失效,定为轻微失效状态。研制系统时,应至少采用 与上述两种失效状态类别相同的设计保证等级。 注意:将发送错误 ADS-B信息定为重大失效状态的原因是:其他 航空器或空中交通管制会使用这些数据来提供间隔服务。 (2)可选的 UAT双工器是一个不带有源器件的机械装置。如果 遵循本 CTSO的最低性能标准,则制造的设备其失效未被检测到的概 率应与飞机天线电缆 /插头或同轴穿壁插头相同。然而,在飞机天线系 统的全部线缆损失计算中,应考虑 UAT双工器的最大振幅衰减。包括 安装过程中的以下限制: 在ATCRBS 或S模式应答机输出端和天线输入端之间的线缆衰减 允许值一般为 3.0dB。安装者要确保 UAT双工器的加入不能使衰减值 超标。 c.功能鉴定 应在 RTCA/DO-282B 2.4 节中说明的测试条件下,证明所要求的 功能。 d.环境鉴定 -3- CAAC CTSO-C154c 应在 RTCA/DO-282B 2.3 节中说明的测试条件下,使用标准环境 条件和适于机载设备的测试程序,证明所需的性能。 注意:虽然没有指定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使用 RTCA/DO-160 的哪 个版本,但若使用 RTCA/DO-160D (只包含 Change1 和Change2)或 更早版本,还要求利用本 CTSO中3g所规定的偏离程序加以证实。 e.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应根据 1992年12月1日发布的 RTCA/DO-178B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 ”研制软件。 软件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 CTSO中3b所定义的失效状态等级分类一 致。所有包含在设备定义中的软件应根据 RTCA/DO-178B 进行研制。 f.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有用以实现某些功能的 复杂客户化微编码器件,则 需根据 RTCA/DO-254“机载电子硬件的设计保证指南 ”来研制该部件。 所有包含在设备定义中的复杂客户化微编码器件都应根据 RTCA/DO-254 进行研制。 g.偏离 关于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满足本 CTSO的最低性能标 准,必须证明设备具有等效的安全性水平。偏离处理按照 CCAR-21 第 21.310条(二)的规定执行。 4.标记 a.每件产品至少要在一个主要部件上持久且清晰地标记 CCAR-21 第21.312条(四)规定的内容,标记必须包含序号。 -4- CAAC CTSO-C154c b.同时,至少持久且清晰地将生产商名称、分组件件号和 CTSO 号标记到: (1)可以轻易拆卸(不需手持工具)的所有部件,和 (2)该设备中所有确定为可互换的分组件。 c.如果设备包含本 CTSO中3g的偏离情况,则标记必须表明对 偏离情况的许可。 d.如果部件中包含数字计算机,则设备件号必须包括软件和硬件 的标识。或者,可以为软件和硬件分别分配一个单独的件号。无论哪 种方法,都必须包含更改的状态。 注意:一些相似的软件版本如果在不 同的软件等级下进行研制和 测试,必须以件号加以区分。 e.必须持久且清晰地标记发送和接收部件。下表说明了部件应如 何标记。设备类别在 RTCA/DO-282B 第2.1.11.节中查找。 部件功能 标记使用的信息 标记举例 发送和接收 所支持的设备类别 A1H类 或 A3类 发送,但不接收 所支持的设备类别 B1类或 A3类 – 只发送 接收,但不发送 所支持的设备类别 A2类 –只接收 按本 CTSO标准研 制可选频率双工器 功能 文字“UAT 双工器”, 天线端口 (A )到双工器的 UAT 端口 (U) 之间的最大振幅衰减, 以及 天线端口(A )到双工器的应答 机端口(T )之间的最大振幅衰 减。 UAT双工器 A/U -0.x dB A/T -0.x dB 5.申请资料要求 -5- CAAC CTSO-C154c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设备审查的适航审查人员提交一份 CCAR-21 第21.310条(三) 3中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所有以下技术资料的副本 各一份,以支持设计和生产批准。 a. 安装手册(IM )中的操作指令和设备限制,这些内容应充分 描述设备运行能力。任何偏离的情况均应详细描述。如果需要,根据 件号、版本、修订和软件 /硬件的关键等级、使用类别以及环境分类来 标识设备。 b. IM中的安装程序和限制, 这些内容应足以确保 UAT ADS-B 设 备和/或UAT双工器在按照该程序安装时,仍然满足本 CTSO的要求。 限制条件必须明确所有安装所需的特定要求,限制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 准。如欲将此设备安装在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c. 安装程序的原理图。 d.安装程序的布线图。 e.根据部件号列出组成 UAT ADS-B 和/或UAT双工器设备的部 件清单。如适用,应将制造商件号的交叉索引包括在内。 f.部件维护手册( CMM)或者 IM,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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