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CTSO-C70a
日 期: 2011年5月30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救生船 (可翻转式和不可翻转式)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 规定了救生船为取
得相应的 CTSO 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O-C70a 生效
之日起,欲制造并按照本CTSO 规定进行标记的救生船必须符合本CTSO 附录1 “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救生船”。
(2)环境标准。无。
(3)试验方法。本CTSO引用1978年7月 20日发布的FTMS(美国联邦试验方法标准)No.191A。
2. 标记
除了按CCAR21.312条(四)规定进行标记外,还应清晰永久地
标出下列信息:救生船还应标出零件号、序列号、生产日期、重量、
额定容量和超载容量。 救生船的重量包括本CTSO中要求的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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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料要求
除了CCAR 21.310规定的资料外,制造商还必须向申请人所在地
区适航审定处提供一套以下技术资料的复印件:
(1)操作说明;
(2)包装说明;
(3)设备的完整描述,包括详细图纸、材料名称和规范、安装
程序;
(4)制造商的CTSO 验证试验报告;
(5)适用的安装限制,包括存放区域的温度。制造商也应向购
买者提供此类限制;
(6)维护说明,应包括检查,修理,材料存放的说明;
(7)功能检测规范,以保证每一个产品均能符合本CTSO。
4.引用文件
除另有注明外,本 CTSO 附录1“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救生船”
规定的某些试验方法包含在美国联邦试验方法标准No.191A 中。 美国
联邦试验方法标准No. 191A可在FAA总部航空工程部(AWS-110)适航
办公室和所有航空器审定办公室查阅 ,也可以从以下地址购买:
The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Business Service Center,
Region 3, 7th and D Streets, S.W., Washington, D.C. 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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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救生船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船的最低性能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涵盖了下述型别的救生船:
Ⅰ型——用于任何类别的航空器。
Ⅱ型——用于非运输类航空器。
3. 材料和制造质量
3.1 非金属材料
3.1.1 完工后的产品必须是干净的 ,没有影响其功能的任何缺陷。
3.1.2 易于发生性能退化的涂层织物及其它部件(如织带)的生产日
期,不得早于成品交付日期 18 个月。
3.1.3 材料不可有助于霉菌生长。
3.1.4 涂层织物
用于制造救生船且易于性能退化的涂层织物(包括接缝带), 在经
受本标准第6.1 条款规定的加速老化试验后, 必须至少保持其原始物
理性能的 90%。用于制造浮筒和甲板的材料必须能承受暴露于燃油、滑油和液压油中带来的有害影响。
3.1.4.1 强度 用作这些用途的涂层织物在老化后,仍必须符合下
列最低强度:
拉伸强度(抓样强力试验法)
经向: 333 牛顿/厘米(190 磅/英寸)
纬向: 333 牛顿/厘米(190 磅/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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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裂强度
梯形试样法: 至少57.9×57.9牛顿/厘米 (13×13磅/英寸) ;
或
舌形试样法: 至少 57.9×57.9 牛顿/厘米 (13×13磅/英寸)
3.1.4.2 粘着力 除了 3.1.4.1 的要求外,涂层织物在老化后,还
必须满足下列最低强度:
层间粘着力——在 21±1℃ (70±2℉) 温度下,拉伸速率为5.1~
6.35 厘米/分钟(2.0~2.5 英寸/分钟)时,为 8.75 牛顿/厘米(5磅/英寸) ;
涂层粘着力——在 21±1℃ (70±2℉) 温度下,拉伸速率为5.1~
6.35 厘米/分钟(2.0~2.5 英寸/分钟)时,为 8.75 牛顿/厘米(5磅/英寸) ;
3.1.4.3 透气率 制造浮筒所用的涂层织物,在25℃(77℉)温度
下,最大氦气透气率 (透气实验法)不得超过 10 升/24小时·米2。或
者在使用氢气时,不得超过其等效值。渗透仪必须根据所使用的气体
进行校准。经过所辖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的批准,可以使用等同于此渗透性试验的等效替代试验。
3.1.5 接缝带强度和粘着力 制造救生船所用的粘合接缝带和热封接缝带,必须满足下列最低强度要求:
剪切强度(接缝剪切试验法)——23.8℃(75℉)温度下,306
牛顿/厘米(175 磅/英寸) ;60℃(140℉)温度下,70 牛顿/厘米(40
磅/英寸) ;
剥离强度(剥离试验法)——21℃(70℉)温度下,8.75 牛顿/
厘米(5 磅/英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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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接缝带 为加强接缝,或防止接缝磨损,或为此两种目的而
使用的接缝带,在经线方向和纬线方向均必须具有70 牛顿/厘米(40
磅/英寸)的最低破坏强度(抓样强力试验法)。施加于接缝区域时,
粘着强度特性必须满足3.1.5 条款规定的接缝强度要求。
3.1.7 船篷 制作船篷的织物必须防水,并且阻碍阳光穿透,不可
影响积水的可饮用性, 并且在本标准第6.1条款规定的相应试验中必
须满足下列最低要求。其中对拉伸强度要求的满足,也可通过织物船
篷能承受 35 节风和52 节阵风来验证。
拉伸强度(抓样实验法):
经线: 131 牛顿/厘米(75 磅/英寸)
纬线: 131 牛顿/厘米(75 磅/英寸)
撕裂强度:
梯形试样法: 17.8×17.8 牛顿/厘米(4x4 磅/英寸);或
舌形试样法:17.8×17.8 牛顿/厘米(4x4 磅/英寸)
涂层织物的涂层粘着力:
在21±1℃(70±2℉)温度下,分离率为5.1~6.35厘米/
分钟(2.0~2.5 英寸/分钟)时,为6.13 牛顿/厘米(3.5 磅/英寸) 。
3.1.8 可燃性 救生船(包括运输箱或贮藏容器) 的材料必须符合
1972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 FAR25.853(14CFR25.853)的要求:对于Ⅰ型救生船,必须符合 25.85 3(b),对于Ⅱ型救生船,必须符合 25.853
(b-3)。
3.2 金属零件
所有金属零件必须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或必须经过适当的防腐蚀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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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防护
所有浮筒和受力织物必须有防护,确保在包装或充气状态下,非
织物零件不会擦伤或磨损织物。
4 设计和结构
4.1 容量
救生船的额定容量和超载容量, 必须基于不小于下述救生船甲板
可用就座面积:
额定容量——0.334 米2(3.6 英尺2)/人;
超载容量——0.223 米2(2.4 英尺2)/人。
4.1.1 另一种容量评定法 除本标准 4.1 条款确定的额定容量确定
方法外,也可使用下述方法:
4.1.1.1 Ⅰ型或Ⅱ型救生船的额定容量, 可以由除周边结构(如浮筒)
以外的可乘人区域内可能容纳的乘员就座空间数来确定,乘员就座
空间不得搭迭,并且乘员就座空间
所在位置应为每个乘员提供不低于 20.32 厘米(8 英寸)高度的结
构背靠,乘员就座空间不得小于图示尺寸(见图)。
373mm
(14.7英寸)1000mm
(39.4英寸)
183mm
(7.2英寸)靠背边
4.1.1.2 Ⅰ型或Ⅱ型救生船的额定容量,可以根据本标准第 6.2.3
条款规定的条件以及下列条件的受控 池水或淡水演示来确定:
4.1.1.2.1 救生船甲板上的就座面积不得小于19.35厘米2(3英尺2)
/人。
4.1.1.2.2 救生船必须为每一乘员提供结构背靠,其尺寸不得小于37.34 厘米(14.7 英寸)宽和20.32厘米(8 英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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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3 至
民航 CTSO-C70a 救生船 (可翻转式和不可翻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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