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CTSO-C16a
日 期: 2011年12月21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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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申
请CTSO批准书( CTSOA)。本 CTSO规定了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
压管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
低性能标准。
2.适用性
a.本 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本标准适用
于以下类型:
I型:皮托管压力,竖直型和 L型,电加热。
II型: 皮托管压力和静压,竖直型和 L型,电加热。
b.自本 CTSO生效之日起, 局方不再受理按以前版本提交的申请。
但如果生效之日后六个月内, 局方获知申请人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
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 ,则局方可能会接受申请。
b. 按以前版本 CTSO获得 CTSOA的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
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CAAC CTSO-C16a
c. 按本 CTSO批准的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设计大改应
获得 CAAC的批准。参见 CCAR-21 第21.313条。
3.要求
自本 CTSO生效之日起, 对欲制造并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标识
的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应满足按附录 I修改的 SAE AS8006
《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最低性能标准》 (1988.4 ) 。
a. 功能
本CTSO适用于预期提供空速和/ 或静压的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
静压管。
b. 环境标准
设备环境测试应按 RTCA DO-160E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程
序》 (2004.9.9 )的要求进行;应用 DO-160E 代替 AS8013A 中引用的
DO-160A 。
c. 偏离
如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的最低性能标
准,必须证明设备具有等效的安全性水平。偏离处理按照 CCAR-21
第21.310条(二)款的规定执行。
4.标记
每个设备至少应在一个主要部件上有永久清晰的标记, 标记应包
括CCAR21.312 条(四)款规定的所有信息。
a.包括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类型: “Type I”或“Type II ” ;
b.包括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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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以下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商名
称、组件件号和 CTSO号:
(1) 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 每个可互换的元件;
(3) 设备中制造商确定的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d.(如适用)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 CTSO件号后用
“Deviation. See installati on/instruction manual(IM)” 标识,可简写为
“Dev. See IM ” 。
e.如适用,标识设备是一个不完备的系统或设备,或声明设备
执行的功能超出本 CTSO第3.a节所描述的功能。
f.允许使用可选标识来说明安装限制, 如 “FOR USE ON xxx (飞
机类型和序号) ONLY”,或“ FOR USE ON AIRCRAFT USED IN
PART xxx (件号) OPERATIONS ONLY ” , 或 “SEE DRAWING NO.
xxx FOR INSTALLATION LIMITATIONS ” 。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设备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 第21.310条(三)3 款中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每份技术资料的副本。
a. 安装使用手册( IM)中的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这些内容应
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述,任何偏离的情况均应详细描述。如需
要,应标明设备的件号、版本、修订、软件/ 硬件的关键等级、使用
类别以及环境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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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IM中的安装程序和限制。这些内容 应能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
安装设备后,设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最终安装程序和限制应作
为安装批准的一部分,安装应符合预定飞机的适航要求。限制还必须
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如
欲将此设备安装在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 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c. 安装原理图。
d. 安装布线图。
e. 本CTSO标准规定的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部件清单及其件号。
如适用,还应包括对供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f. 部件维护手册( CMM)。为保证所安装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持
续适航, CMM中应包含周期性维护、校准和修理的要求,包括推荐
的检查周期和使用寿命。
g.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h. 质量控制系统( QCS)说明。
按CCAR-21 第21.143条和第 21.310条(三) 2款的要求提供质
量控制系统( QCS)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质量控制
系统应确保检测到任何对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更改而可能对 CTSO的
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造成不利影响的 情况,并相应地拒收该设备。
i. 制造商的 CTSO鉴定试验报告。
j. 铭牌图纸,应包含本 CTSO中第 4节所要求的信息。
k.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对设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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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应符合 CCAR-21 第21.313条的要求。对图纸清单的修订应经过
局方批准。
l. 环境鉴定应按本 CTSO的附录 1、SAE AS8006 和RTCA
DO-160E 的要求进行环境试验。
6.制造商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 申请人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适
航部门评审:
a. 用来鉴定每件产品均符合本 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 功能校验程序。
c. 在颁发 CTSOA后12个月内的纠正性维护程序。
d. 原理图。
e. 布线图。
f. 材料和工艺规范。
g. 依据 RTCA/DO-160E 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
7.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
CTSO制造的设备, 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第5.a节到第 5.f节的资
料副本,以及皮托管和全静压管正确安装、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
必须的资料。
8.引用文件的获取
a.SAE标准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SAE International, 400 Commonw 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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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6-0001. Telephone (724) 7 76-4970, fax (724) 776-0790 。
也可通过 RTCA网站订购副本:www.sae.org 。
b.RTCA 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RTCA Inc., 1828 L Street, N.W., Suite 805, Washington,D.C. 20036.
Telephone (202) 833-9339, fax (202) 833-9434.
也可通过 RTCA网站订购副本: www.rtca.org 。
c.BSI(英国标准研究院)文件可以下地址订购:
389 Chiswick High Road, London, United Kingdom W4 4AL.
Telephone 011-44-208-9967555, or fax 011-44 208-9967001.
也可通过 BSI网站订购副本: www.bsonline.bsi-glob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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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最低新能标准
1.本CTSO 对SAE AS8006 的第 1、3、5节更改如下:
AS8006 本CTSO更改
第1章 将 “…for subsonic transport aircraft.”
替换为: “…for use in civil aircraft.”
民航 CTSO-C16a 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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