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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CTSO-C16a 日 期: 2011年12月21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申 请CTSO批准书( CTSOA)。本 CTSO规定了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 压管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 低性能标准。 2.适用性 a.本 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本标准适用 于以下类型: I型:皮托管压力,竖直型和 L型,电加热。 II型: 皮托管压力和静压,竖直型和 L型,电加热。 b.自本 CTSO生效之日起, 局方不再受理按以前版本提交的申请。 但如果生效之日后六个月内, 局方获知申请人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 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 ,则局方可能会接受申请。 b. 按以前版本 CTSO获得 CTSOA的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 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CAAC CTSO-C16a c. 按本 CTSO批准的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设计大改应 获得 CAAC的批准。参见 CCAR-21 第21.313条。 3.要求 自本 CTSO生效之日起, 对欲制造并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标识 的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应满足按附录 I修改的 SAE AS8006 《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静压管最低性能标准》 (1988.4 ) 。 a. 功能 本CTSO适用于预期提供空速和/ 或静压的电加热型皮托管和全 静压管。 b. 环境标准 设备环境测试应按 RTCA DO-160E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程 序》 (2004.9.9 )的要求进行;应用 DO-160E 代替 AS8013A 中引用的 DO-160A 。 c. 偏离 如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的最低性能标 准,必须证明设备具有等效的安全性水平。偏离处理按照 CCAR-21 第21.310条(二)款的规定执行。 4.标记 每个设备至少应在一个主要部件上有永久清晰的标记, 标记应包 括CCAR21.312 条(四)款规定的所有信息。 a.包括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类型: “Type I”或“Type II ” ; b.包括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额定电压; - 2 - CAAC CTSO-C16a c. 在以下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商名 称、组件件号和 CTSO号: (1) 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 每个可互换的元件; (3) 设备中制造商确定的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d.(如适用)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 CTSO件号后用 “Deviation. See installati on/instruction manual(IM)” 标识,可简写为 “Dev. See IM ” 。 e.如适用,标识设备是一个不完备的系统或设备,或声明设备 执行的功能超出本 CTSO第3.a节所描述的功能。 f.允许使用可选标识来说明安装限制, 如 “FOR USE ON xxx (飞 机类型和序号) ONLY”,或“ FOR USE ON AIRCRAFT USED IN PART xxx (件号) OPERATIONS ONLY ” , 或 “SEE DRAWING NO. xxx FOR INSTALLATION LIMITATIONS ” 。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设备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 第21.310条(三)3 款中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每份技术资料的副本。 a. 安装使用手册( IM)中的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这些内容应 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述,任何偏离的情况均应详细描述。如需 要,应标明设备的件号、版本、修订、软件/ 硬件的关键等级、使用 类别以及环境分类。 - 3 - CAAC CTSO-C16a b. IM中的安装程序和限制。这些内容 应能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 安装设备后,设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最终安装程序和限制应作 为安装批准的一部分,安装应符合预定飞机的适航要求。限制还必须 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如 欲将此设备安装在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 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c. 安装原理图。 d. 安装布线图。 e. 本CTSO标准规定的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部件清单及其件号。 如适用,还应包括对供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f. 部件维护手册( CMM)。为保证所安装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持 续适航, CMM中应包含周期性维护、校准和修理的要求,包括推荐 的检查周期和使用寿命。 g.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h. 质量控制系统( QCS)说明。 按CCAR-21 第21.143条和第 21.310条(三) 2款的要求提供质 量控制系统( QCS)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质量控制 系统应确保检测到任何对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更改而可能对 CTSO的 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造成不利影响的 情况,并相应地拒收该设备。 i. 制造商的 CTSO鉴定试验报告。 j. 铭牌图纸,应包含本 CTSO中第 4节所要求的信息。 k.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对设计小 - 4 - CAAC CTSO-C16a 改,应符合 CCAR-21 第21.313条的要求。对图纸清单的修订应经过 局方批准。 l. 环境鉴定应按本 CTSO的附录 1、SAE AS8006 和RTCA DO-160E 的要求进行环境试验。 6.制造商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 申请人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适 航部门评审: a. 用来鉴定每件产品均符合本 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 功能校验程序。 c. 在颁发 CTSOA后12个月内的纠正性维护程序。 d. 原理图。 e. 布线图。 f. 材料和工艺规范。 g. 依据 RTCA/DO-160E 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 7.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 CTSO制造的设备, 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第5.a节到第 5.f节的资 料副本,以及皮托管和全静压管正确安装、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 必须的资料。 8.引用文件的获取 a.SAE标准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SAE International, 400 Commonw 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 5 - CAAC CTSO-C16a 15096-0001. Telephone (724) 7 76-4970, fax (724) 776-0790 。 也可通过 RTCA网站订购副本:www.sae.org 。 b.RTCA 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RTCA Inc., 1828 L Street, N.W., Suite 805, Washington,D.C. 20036. Telephone (202) 833-9339, fax (202) 833-9434. 也可通过 RTCA网站订购副本: www.rtca.org 。 c.BSI(英国标准研究院)文件可以下地址订购: 389 Chiswick High Road, London, United Kingdom W4 4AL. Telephone 011-44-208-9967555, or fax 011-44 208-9967001. 也可通过 BSI网站订购副本: www.bsonline.bsi-global.com. - 6 - CAAC CTSO-C16a 附录 1 皮托管和全静压管的最低新能标准 1.本CTSO 对SAE AS8006 的第 1、3、5节更改如下: AS8006 本CTSO更改 第1章 将 “…for subsonic transport aircraft.” 替换为: “…for use in civil aircr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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