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CTSO-C5f
日 期: 2011年12月21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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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陀螺稳定性非磁航向仪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陀螺稳定性非磁航向仪申请
CTSO批准书( CTSOA)的制造商。本 CTSO规定了转弯侧滑仪为获
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
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3.要求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规定了陀螺稳定型非磁航向仪为取得
相应的 CTSO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在 CTSO-C5f 生效
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转弯侧滑仪
应满足 SAE航空航天标准 “ (AS)8021《陀螺稳定型非磁航向仪》 (1981
年3月16日) ”。
a.功能性 CAAC CTSO-C5f
本CTSO标准适用于在飞行过程为所有位置组合以及位置序列
提供航向信息的设备。
b. 失效状态分类
本CTSO第3.a段定义的功能故障是“重大的”故障状态。系统
开发应至少等同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的设计保证等级。
c. 功能品质
按照 AS8021的试验条件进行规定的性能演示。
d. 环境质量合格鉴定
设备(环境)试验应按照(美国)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于 2004
年12月9日发布的文件 RTCA/DO-160E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
程序》 。
e. 软件质量合格鉴定
如果该产品项目包含有数字计算机,则其软件开发按照 1992年
12月1日发布的 RTCA/DO-178B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
件考虑》。
f. 电子硬件质量合格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复杂可编程器件,则需根据 FAA AC20-152 中推荐
的RTCA/DO-254“机载电子硬件的设计保证指南”来研制该部件。
其硬件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 CTSO第3.b段中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g. 偏离
对于为符合本 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要求中的相关准则而使用
的备用方法或等效方法,局方已制定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引用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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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规定,必须证明申请人的设备保持在等效安全水平。申请人在提交
数据资料之前,应按照 CCAR 21.310 条(二)款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 应按 CCAR 21.312 条(四)规定(除以下要求外) ,在主要设
备部件上进行持久而清晰地标记:
(1)项目的名称、型号、部件号,不要任意使用型别编号;
(2)项目的制造日期。不要任意使用序列号。
b. 并且应至少将制造商的名称、分组件件号、 CTSO号,持久而
清晰地标记在以下部件上:
(1)所有可以轻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设备中所有可互换的组件;
(3)所有制造商确定可互换的分组件。
c. 如果部件中包含数字计算机,则设备件号必须包含硬件和软
件的标识。或者,可以为硬件和软件分别分配一个单独的件号。无论哪种方法,都必须包含更改的状态;
注意:一些相似的软件版本如果在不 同的软件等级下进行研制和
测试,必须以件号加以区分。
d. 应在 CTSO号后对已被批准偏离的设备标记以下内容
“Deviation. See installation/instruction manual(IM) ”,或简写为“ Dev.
See IM” 。
e. 如系统不完整, 或者系统功能已超出本 CTSO第3.a节描述内
容,应视具体情况标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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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资料要求
除了 CCAR 21.310 条(三)要求的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向局方审
定部门提供下述资料的副本,用于支 撑申请人的设计和生产许可:
a. 在IM中说明操作指令和设备限制,这些内容应对设备运行
能力进行充分描述。应详细描述各项 偏离。必要时采用零部件号、版
本、修订状态、硬件 /软件的严酷等级,使用分类、环境类别来标识
设备;
b. 在 IM中说明安装程序和限制,这些内容应足以确保陀螺稳
定性非磁航向仪在按照该程序安装时,仍然能满足本 CTSO的要求。
限制条件应明确所有安装所需的特定要求, 限制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
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将此设备安装在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必须使航空
器的安装条件满足 CTSO规定。 CTSO设备在机上安装需获得单独的
安装批准。本设备应按照适航要求进行安装” ;
c. 安装程序的原理图;
d. 安装程序的布线图;
e.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 如适用,应将制造商部件号
的交叉索引包括在内;
f. 部件维护手册( CMM)。其中包括为支持陀螺稳定性非磁航向
仪持续适航性而进行的定期维护、校准和修理。适当时,还应包括建议的检查周期和使用寿命。按照本 CTSO5.a 节内容,详细描述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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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偏离;
g.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h. CCAR 21.143 条和第 21.310条(三)2 所要求的对质量控制系
统的说明,包括功能试验规范。质量控制系统应确保检测到任何对已
批准的设计进行更改而可能对 CTSO的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造成不
利影响的情况,并相应地拒收该设备;
i. 制造商的 CTSO鉴定试验报告;
j. 带有本 CTSO中4所要求的信息的铭牌图纸;
k. 用以定义此项目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对
于小改,应按 CCAR 21.313 条(二)进行,只需按局方要求提供图
纸的修订版次即可;
l. 对于系统的每个部件应按照本 CTSO 3.d 节内容引用的环境鉴
定文件,提供环境质量合格鉴定表格;
m. 如果设备包含数字式计算机,还应 提供:软件合格审定计划
(PSAC),软件构型索引和软件完成摘要。建议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尽
早提交 PSAC,这样有助于局方尽快解决问题,如软件分区和软件等
级的确定;
n. 如果设备包含复杂客户化微编码器件,还应提供:硬件合格
审定计划( PHAC)、硬件验证计划、顶层图纸和硬件完成摘要。建
议在硬件开发过程中尽早提交 PHAC,这样有助于局方尽快解决问
题。
6.制造商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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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需准 备如下资料,以供适航部门
评审:
a. 功能鉴定规范。用来鉴定每件产品均符合本 CTSO的要求;
b. 设备校验程序;
c. 纠正性维护程序(在颁发 CTSOA后12个月内提交) ;
d. 原理图;
e. 布线图;
f. 材料和工艺规范;
g. 按本 CTSO第3.d节要求的环境鉴定试验的结果;
h. 如果设备包含数字式计算机,提供 RTCA/DO-178B 中规定的
相关文档, 包括所有支持 RTCA/DO-178B 附件 A中相关目标的资料,
由软件等级确定的工艺目标和输出;
i. 如果设备包含复杂可编程,提供 RTCA/DO-254 附件 A表A-1
中定义的与设计保证等级相关的硬件生命周期资料。
7.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 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根据本
CTSO制造的设备,应提供以下资料:
a. 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中5.a节到 5.g节所要求的资料的副
本,以及陀螺稳定性非磁航向仪所需 要的适当的安装、合格审定、使
用以及持续符合性所需要的任何其它资料。
b. 如果设备包含除 CTSO3.a 节描述功能外的其它功能,则还应
包含本 CTSO中5.l到5.n所要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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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引用文件
a. SAE-AS8036 的副本可以从以下地址邮购:
400 Commonwealth Driv, Warrendale, PA 15096
b. RTCA 文件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
RTCA Inc.
1828 L Street NW, suite 805, Washington, D.C. 20036
Telephone: (202) 833-9339, fax: (2
民航 CTSO-C5f 陀螺稳定性非磁航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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