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编 号: CTSO-C113a 日 期: 2013年1月23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申请 CTSO批准书( 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了机载多功能电子显 示器为获得批准并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 能标准( MPS)。 2.适用性 a.本 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b. 按本 CTSO批准的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设计更改应获得 CAAC的批准。参见 CCAR-21 第21.313条。 3.要求 在本 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识 别的新型号的机载多功能电子 显示器,必须满足 SAE的航空航天标准 AS 8034B “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的最低工作性能标准” (2011年6月) 第4章中规定的 MPS技术指标和文件要求。 对颜色的补充要求见附录 1。 C A A C C T S O -C113a - 2 - a.功能 本CTSO标准适用于 CCAR 23 部、 25部、 27部和 29部中的航 空器驾驶舱内机组成员用做电子显示器的设备。 本CTSO包含了基本 显示标准, 但不包括特殊应用要求。 特殊应用可包括飞行仪表、 导航、 发动机和系统状态、告警、监视、通讯、地形感知、天气和其他显示。本CTSO不适用于平视显示器。 b. 失效状态类别 对于本 CTSO,没有一个标准的最小失效状态类别。适合于该设 备的失效状态类别将取决于在特定航 空器上该设备的预期用途。 确定 在特定航空器上所使用的该设备的失效状态类别 (包括功能丧失和故 障),并将该设备的失效状态类别记录在文档中。 c. 功能鉴定 本CTSO未定义用于验证功能性能的测试程序。 制造人必须定义 适当的测试用于验证设备满足 SAE AS 8034B 第4章对机载多功能电 子显示器的要求。 d. 环境鉴定 在SAE AS 8034B 第5章中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采用适用于机载 设备的标准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验证所 需性能。可以使用不同于 RTCA/DO-160G 的标准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 只要该标准适用于机载 多功能电子显示器。 注:采用 RTCA/DO-160D (仅包含变更 1和变更 2)或更早期 的版本通常不适用, 需经本 CTSO第3.g章所述的偏离过程进行证明。 C A A C C T S O -C113a - 3 - e. 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其软件开发应按照 RTCA/DO-178B 《机载 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 (1992年12月1日)或其最新 版本进行。软件的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 CTSO第3.b章定义的失效状 态类别一致。 注:在 CAAC对适用的生命周期数据进行审查之后,即认为满 足审定联络过程目标。 f. 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复杂定制机载电子硬件, 且其失效状态类别占主要 地位或更重要,其开发应按照 RTCA/DO-254 《机载电子硬件的设计 保证指南》进行。硬件的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 CTSO第3.b章定义的 失效状态类别一致。对于简单 定制的机载电子硬件,按照 RTCA/DO-254 第1.6章执行。 注:在 CAAC对适用的生命周期数据进行审查之后,即认为满 足审定联络过程目标。 g. 偏离 允许提出满足本 CTSO规定的 MPS标准的替代或等效符合性方 法。如果采用这些方法,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在提交资料之前,应按照 CCAR-21 第21.310条(二)要求申 请偏离。 4.标记 a. 至少在一个主要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 A A C C T S O -C113a - 4 - CCAR-21 第21.312条(四)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序列号。 b. 在以下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部件号和 CTSO号: (1) 每个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 设备中制造人确定的每个可互换的子部件。 c. 如果设备中包含软件和 /或机载电子硬件,则设备部件编号规 则必须表明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的构型。 设备部件编号规则中可对软 件、硬件和机载电子硬件采用独立的、唯一的件号。 d. 可使用电子部件标识对软件或机载电子硬件部件进行识别, 通过在硬件部件内部(使用软件)嵌入识别信息的方式取代在设备铭牌上做标记。如果使用了电子标识,则电子标识必须不需利用特殊工具或设备且易读取。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 第21.310条(三)中规定 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每份技术资料的副本。 a. 包含以下内容的手册一份: (1) 描述设备工作能力的使用说明书和设备限制。 (2) 详细说明任何偏离。 (3) 安装程序和限制。这些内容应能 确保按照此安装或使用程 序安装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后,设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必须 对任何特有的安装特性明确其安装限制。 限制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C A A C C T S O -C113a - 5 - 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 CTSO)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 质量控制标准。此设备的安装需获得单独批准。” (4) 每一个特有的软件和机载电子硬 件构型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包含修订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的软件部件号; (b) 包含修订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的机载电子硬件部件号; (c) 功能描述。 (5) 本设备每一个部件的环境鉴定测 试条件的概要。例如,在 RTCA/DO-160G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附录 A中描述的一 个表格。 (6) 用于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安装 所必需的原理图、接线图 及其他文档。 (7) 组成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的可更换部件的清单及其件 号。如适用,还应包括对供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b. 用于支持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持续适航性而进行的定期维 护、校准和修理的使用说明。适当时,还应包括建议的检查周期和使用寿命。 c. 如设备包含软件,应提供软件合格审定计划( PSAC)、软件 构型索引和软件实施概要。 d. 如设备包含简单或复杂定制机载电子硬件,应提供硬件合格 审定计划( PHAC)、硬件验证计划、顶层图纸和硬件实施概要(或 类似文档,如适用) 。 C A A C C T S O -C113a - 6 - e. 铭牌图纸,应包含本 CTSO中第 4章所要求的信息。 f. 应明确该设备中包含的不在本 CTSO第3章评估范围内的功能 或性能(即非 CTSO功能)。CTSO批准书应同时认可其非 CTSO功 能。必须对认可的非 CTSO功能进行功能声明,并在提交的 CTSO申 请中包含以下信息: (1) 非CTSO功能的描述,如性能规范、失效状态类别、软件、 硬件和环境鉴定等级。 包括一份用于证明非 CTSO功能不会妨碍该设 备满足第 3章所述要求的声明。 (2) 安装程序和限制,用于确保非 CTSO功能满足第 5.f.(1)章 中所描述声明的功能和性能规范。 (3) 使用说明,适用于第 5.f.(1)章中所描述的非 CTSO功能的 持续性能。 (4) 接口要求和适用的安装测试程序,用以确保符合第 5.f.(1) 章中定义的性能数据。 (5) 如适用,需提供测试计划、分析和结果,用以验证 CTSO 主设备的性能不会受非 CTSO功能影响。 (6) 如适用,需提供测试计划、分析和结果,用以验证第 5.f.(1) 章中所描述的非 CTSO功能的功能和性能。 g. 按照 CCAR-21 第21.143条的要求提供质量体系说明, 包括功 能测试规范。 质量体系应确保检测到任何对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更改而 可能对 CTSO的MPS符合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并相应地拒收该 设备。 C A A C C T S O -C113a - 7 - h.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i. 定义

pdf文档 民航 CTSO-C113a 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民航 CTSO-C113a 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 第 1 页 民航 CTSO-C113a 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 第 2 页 民航 CTSO-C113a 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04 23:41:2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