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220.50 V 52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1054 —2013 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规范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 for issuing domestic air waybill 2013 - 05 - 28 发布 2013 - 08-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 1054—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博利、刘玉梅、张英、徐青、李洪涛、李瑞林、阎世昌、冯斌、江太利、朱 耀文、王旭、颜姝蕾。 MHMH/T 1054 —2013 1 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以下简称托运书)的内容与格式、填写要求和填写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托运人、航空货运代理人、航空承运人办理国内航空货物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41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0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托运书内容与格式 托运书内容与格式见附录A和附录B。 5 填写要求 5.1 托运书应由托运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托运人应对托运书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 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5.2 填写托运书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需要更改,更改人应在更改处签字确认。 5.3 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托运书。 5.4 一份托运书应只有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 5.5 托运书应使用中文填写,不应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 5.6 托运人可在托运书上授权承运人或者航空货运代理人代其填写航空货运单,并授权承运人或者代 理人以托运人名义或者代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名。 5.7 航空承运人不应将托运人在托运书内所填写的任何内容及货物的运输信息泄漏给与该货物运输无 关的人员。 6 填写方法 6.1 托运人名称和地址、邮编及电话或传真号码 MH/T 1054— 2013 2 应填写托运人的全名,地址填写省份、城市、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姓名应与有效身份 证件相符。地址和单位名称应详细,邮政编码应清楚、准确。 6.2 收货人名称和地址、邮编及电话或传真号码 应填写收货人的全名,地址填写省份、城市、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地址和单位名称应 详细,邮政编码应清楚、准确。 对于紧急物资、活体动物、鲜活易腐货物等需要使用电话通知收货人及时提取的货物,应填入能在 24 h内联系到收货人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6.3 另请通知 货物的到达若需通知除航空货运单上的收货人以外的人,应填写另请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 式。 6.4 始发地机场 应填写货物始发站机场所在城市的中文名称。地名应写全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的城市,应在 城市名称后注明机场名称。如: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 6.5 目的地机场 应填写货物目的站机场所在城市的中文名称。地名应写全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的城市,应在 城市名称后注明机场名称。如: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 6.6 运输声明价值 应填写托运人向承运人特别声明的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时的价值。托运人无需声明价值时,应填写 “无”。 6.7 保险金额 如果发行航空货运单的承运人代理保险业务且托运人要求保险的,应填写货物保险金总额。发行航 空货运单的承运人不代理保险业务或者托运人不要求保险的,应填入“无”,表示无保险。 6.8 航班、日期 应填写托运人已订妥的航班号和日期。 6.9 重量运费、声明价值支付方式(在“□”内划“√”指定一种) 重量运费是运费乘以计费重量。 如果重量运费和声明价值费为预付的,应在 “预付”的“□”划“√ ”表示;如果为到付的,应 在 “到付”的“□”内划“√ ”表示。 6.10 始发地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在“□”内划“√”指定一种) 如果其他费用为预付的,应在 “预付”的“□”划“√ ”表示;如果为到付的,应在 “到付”的 “□”内划“√ ”表示。 6.11 标记和编码、储运注意事项、交承运人并随附航空货运单的文件 应填写货物标记和编码以及在运输、中转、装卸和仓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标记和编码应与发 MHMH/T 1054 —2013 3 票及装箱单上的一致。储运注意事项包括机场自提、市内自提、送货,指定航班、急件,小心轻放、勿 压、防潮、需氧等信息。如果需要在航空货运单上附发票、装箱单等文件或者资料,也应在此栏目内写明。 6.12 货物说明 6.12.1 件数和包装方式 应填写货物的件数。若以不同货物运价计费时,其件数应分别填写。 应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类型。若该批货物有不同包装类型,应分别写明包装类型(如纸箱、铁桶、木 箱等)与件数。 6.12.2 毛重(单位为千克) 应填写货物的实际重量。使用不同运价计费的货物,应分列重量。 6.12.3 货物品名 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货物的自然属性的名称,不应填写货物类别的统称、商业名称或品牌, 如电视机不应填写为电子产品,氧立得牌氧气发生器不应填写为氧立得。注明内装数量的货物,应经航空承运人核实。如货物品名及相关内容填写不下,应附加托运书扩展页或在附近栏的空白处注明,作为托运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6.12.4 尺寸或体积 应填写货物包装尺寸(单位为厘米)、件数和体积,注明货物的长、宽、高。需注明的尺寸或体积 的货物,应经航空承运人核实。如货物的尺寸或体积及相关内容填写不下,应附加托运书扩展页或在附近栏的空白处注明,作为托运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6.13 直单或集运 货物直接使用承运人的航空货运单运输时,托运人应在“直单”的“□”内划“√”,。 货物使用货运代理公司的航空分运单与其他托运人的货物一起以集运货物的方式运输时, 托运人应 在“集运”的“□”内划“√”。 6.14 货运单号码 可由航空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依据托运书填制货运单后,将货运单号码进行备注。 6.15 托运人授权和保证 6.15.1 应如实确认各项授权和保证条款。 6.15.2 托运人或其经办人应签名,托运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并留下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以及有 效身份证件号码。 6.16 托运书编号 托运书编号为货运单号码加托运书页码,如:999—12345564—2。 6.17 供货运代理人备注 此栏由货运代理人填写。 MH/T 1054— 2013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航空货运代理人发行的国内货物托运书 航空货运单托运书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 for Issuing Domestic Air Waybill (SLI) (16)托运书编号 SLI No.: (航空货运代理人的中英文名称及标识) (15)托运人授权和保证 Shipper’s Authorization and Certification (1)托运人名称和地址 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填入全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箱 Insert full name and address incl. postal code and tel. fax No. or E-mail) (2)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填入全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箱 Insert full name and address incl. postal code and tel. fax No. or E-mail) (3)另请通知 Also Notify (填入全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箱 Insert full name and address incl. postal code and tel. fax or E-mail) (4)始发地机场 Airport of Departure (5)目的地机场 Airport of Destination (6)运输声明价值 (元)Declared Vl f C i(7)保险金额 (元) Af(8)航班、日期 Flight/Date (9)重量运费、 声明价值费支 付方式(在“□”内划 “ √ ”符号指定一种) Weight/Valuation Charges(Stick“√”in the box to specify one) (10)始发地其他费用支

pdf文档 民航 MH-T 1054-2013 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规范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民航 MH-T 1054-2013 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规范 第 1 页 民航 MH-T 1054-2013 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规范 第 2 页 民航 MH-T 1054-2013 国内航空货物托运书规范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04 23:40:5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