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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CTSO-C62e 日 期: 2014年5月19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航空轮胎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航空轮胎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 目批准书( 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了航空轮胎(不包括尾 轮轮胎)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 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 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航空轮胎 CTSOA的申请人应 按照本 CTSO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 CTSO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 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 CTSO提交申请。 b. 自本 CTSO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 CTSO获得 CTSOA的产 品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 按本 CTSO批准的产品,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3 第21.310CAAC CTSO-C62e - 2 - 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a.在本 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 行标识的航空轮胎应满足本标准附录 1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 b.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规定的最低性 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产品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 应按照 CCAR-21R3 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每条航空轮胎必须设置永久清晰的标 记,标记应包括下列信息: a.适用的 CTSO标准号; b.平衡标识, 为一个红色圆点, 位于胎侧上, 用来表征轮胎的轻点; c.制造商名称,品牌名称或注册商标; d.生产日期代码(可以包含在序列号中) ; e.件号; f.工厂代码(可以包含在序列号中) ; g.层级,需符合国家标准 GB/T9746 或美国轮胎轮辋协会( TRA) 或欧洲轮胎轮辋技术组织( ETRTO)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轮胎上标识 了层级,轮胎上标识的额定负荷必须与层级一致; h.序列号,可包含工厂代码和生产日期代码; i.规格和额定负荷, 按最新版的 GB/T9746 《航空轮胎系列》 或TRA 《美国轮胎和轮辋协会标准年鉴》或 ETRTO《欧洲轮胎和轮辋技术组 织标准手册》执行; CAAC CTSO-C62e - 3 - j.花纹沟深度,参照附录 1的定义,以毫米或英寸表示,精确到最 接近的 1/10毫米或 1/100英寸; k.额定速度,参照附录 1的4.b条规定,以公里 /小时或英里 /小时 表示,额定速度应小于或等于轮胎的鉴定速度; l.轮胎类型,对有内胎的轮胎标识“ Tube Type ”字样; m.对不可翻新轮胎必须做出相应的标识。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 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 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R3 第21.310条(三) 3中规定 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规格; b.层级,如需要; c.额定速度; d.额定负荷; e.额定充气内压; f.轮胎外直径; g.轮胎断面宽; h.花纹沟深度; i.轮胎胎肩直径和胎肩宽度实测值或包络线图; j.在额定负荷和额定内压作用下的名义负荷半径和允许公差; k.在额定负荷和额定内压作用下的实际负荷半径; l.轮胎重量; m.依据附录 1中4.c的胎体爆破压力; CAAC CTSO-C62e - 4 - n.轮胎静平衡差度; o.轮辋规格尺寸; p.产品件号; q.额定内压下的直到 1.5倍额定负荷时的负荷 -下沉量曲线; r.动力试验中的负荷 -速度 -时间参数综述; s.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t.维护和保养资料:维护资料必须包 括在役轮胎是否可用的判定标 准。在采用特殊修补方法的维修资料中,应包括特殊的非破坏性检查 手法和翻新程序。另外,根据 CCAR-21R3 第21.8条的规定,应向局 方报告轮胎使用中影响航空安全的已知和潜在性问题。轮胎尺寸(外直径、胎肩直径等)必须保持在 GB/T9746 或TRA或ETRTO规定的 公差范围内; u.限制:取得 CTSOA的轮胎不能直接取得装机批准,需要另外进 行装机试验或分析才能取得装机批准。装机试验用来验证轮胎材料、 设计和 /或制造工艺的更改对: (1)轮胎基本力学性能的改变(如轮胎承担载荷的形式、轮胎印 痕上的负荷分布以及扭矩和侧向力对起落架的传递) ,和 (2)对之前已确定的性能水平的影响(如操纵性和制动距离) 。 例如,对附录 1第6条规定的影响胎体结构的实质性更改,需要额外 进行装机试验。 v.包括下述内容的声明: “本产品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 准。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产品,必须获得单独的装机批准。 ” CAAC CTSO-C62e - 5 - 6.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 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适航部门 评审: a.用于鉴定产品符合本 CTSO标准的功能鉴定规范; b.设备校准程序; c.持续适航文件; d.能显示轮胎断面关键特征的示意图或具有合适分辨率的照片; e.材料和工艺规范。 7.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 CTSO制造的产品, 则应随产品提供本 CTSO标准第 5.a、5.b、5.c、5.d、 5.e、5.h、5.j、5.l、5.o、5.p和5.t及6.c和6.d的资料副本,以及航空 轮胎正确安装、使用和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 8.引用文件 a.GB/T9746 航空轮胎系列。 b.TRA标准可以从以下地址邮购: The Tire and Rim Association, Inc. 175 Montrose West Ave., Suite 150, Copley, Ohio44321, USA. c. ETRTO 标准可以从以下地址邮购: The European Tyre and Rim Technical Organization, 32/2, Avenue Brugmann-B-1060 Brussels,Belgium. CAAC CTSO-C62e - 6 - 附录1 航空轮胎的最低性能标准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新的和重新鉴定的 子午线轮胎和斜交轮胎(不包括 尾轮轮胎)符合 CTSO-C62e 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 2.范围 本最低性能标准适用于航空轮胎 ,其额定速度和额定负荷按轮胎 试验中验证的速度和负荷确定。 3.定义 斜交轮胎:胎体帘线由一个胎圈 延伸到另一个胎圈,帘线与胎面 中心线之间的角度小于 90°且相互交叉排列的充气轮胎,还有一种具 有周向带束层的带束斜交轮胎。 子午线轮胎:胎体帘线由一个胎 圈延伸到另一个胎圈,胎体帘线 与胎面中心线之间的角度大体成 90°,并以基本不伸张的周向带束层 箍紧胎体的充气轮胎。 额定负荷:规定充气内压条件下 的最大允许静负荷。在为航空器 选择适用轮胎和按本 CTSO标准的性能要求进行试验时,应使用额定 充气内压下对应的额定负荷。 额定充气内压:以额定负荷将轮 胎压向平板,轮胎下沉到规定静 负荷半径时对应的无负荷充气内压。 静负荷半径( SLR):轮胎充气至额定充气内压,将轮胎加载至额 定负荷,其接地面到轮轴中心线之间的垂直距离。 层级:轮胎强度指数,用来表明 某一特定规格轮胎在额定充气内 压和与该内压相应的最大额定负荷。 额定速度:按照本 CTSO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时轮胎的最大地面速 度。 花纹沟深度:在轮胎模型上测得 的从轮胎胎面表面到最深的花纹 沟底之间的距离。 CAAC CTSO-C62e - 7 - 4.设计和构造 a.通用标准 为特定的航空器选择轮胎时必须通过本附录 5.a或5.b规定的实验 室模拟试验证明其适用性。材料的适用性按下列方法确定: (1)温度 通过试验或分析表明,轮胎材料在不高于 -40℃( -40℉)和不低于 71℃( 160℉)的温度下分别暴露至少 24h后,其物理性能不降级。 (2)轮辋热 通过适当的试验证明或通过分析表明,在不低于 149℃( 300℉) 的轮辋 -胎圈座温度条件下暴露至少 1h后,轮胎材料的物理性能不降 级。对低速轮胎和前轮轮胎,可按正常使用过程中预期出现的最高轮 辋胎圈座温度条件进行试验或分析。 b.额定速度 与最大起飞速度相对应的动力试验速度见表 1。对起飞速度大于 394km/h(245mph)的轮胎,必须以最大适用的负荷-速度-时间要求 进行试验,并确定合适的额定速度。 表1 动力试验速度 最大起飞速度, km/h(mph) 最大轮胎速度 km/h(mph) 最小动力试验速度 km/h(mph) 大于 小于或等于 (图 1、图 2或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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