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CTSO-C78a
日 期: 2017年10月24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申请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了机
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
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按本 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4 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在本 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应满足 SAE AS 8026A 《运输类飞机机
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 (2001.10)及按本 CTSO附录 1所做的修订。CAAC CTSO-C78a
- 2 - 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分为四种类型:
I型:含有整体呼吸活门的快戴式面罩;
II型:不含整体呼吸活门的快戴式面罩;
III型:含有整体呼吸活门的非快戴式面罩;
IV型:不含整体呼吸活门的非快戴式面罩。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 包括运输类飞机
上安装的直接肺式、稀释肺式和加压肺式供氧系统。氧气面罩应设计成口鼻式的(覆盖嘴和鼻子)或者全脸型的(覆盖嘴、鼻子和眼睛) 。
b. 环境鉴定
应按 AS8026A 第4.5节中规定的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
要求。
c.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 CCAR-21R4 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在一个主要部件(面罩组件 )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除
以下情况外,标记应包括 CCAR-21R4 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
其他信息:
(1)对 CCAR-21R4 第21.423条(二) 2的要求,使用名称、
型号和件号,不使用型别代号; CAAC CTSO-C78a
- 3 - (2)对于 CCAR-21R4 第21.423条(二) 3的要求,使用制造
日期(弹性体固化日期) ,不使用序列号。
b. 应在面罩组件上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包括:
(1)尺寸(如果生产尺寸多于一种) ;
(2)类型(参照本 CTSO第3节内容);
(3)最大批准高度(按照 AS8026A 第4.6.3节);
(4)“非增压式”或者“增压式” 。
c.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 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 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所有可互换的元件;
(3)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d. 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 CTSO标准号后用“偏离(见安
装手册)”标识。
e. 允许使用可选标识来说明特定飞 机或特殊运行的安装限制,
如“仅用于 XXX(填入飞机型号或序列号) ”,“仅用于安装有 XXX
(填入件号) 部件运行的飞机” ,或“安装限制见 XXX(填入图纸号) ”。
5.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R4 第21.353条(一) 1中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 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CAAC CTSO-C78a
- 4 - 述,以及对所有偏离的详细描述。如 需要,应标明设备的件号、版本、
软件 /硬件等级、使用类别以及环境类型。
b. 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 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设
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安装方面的任何独特要求,
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
c. 安装原理图。
d. 安装布线图。
e. 构成设备的可更换部件清单(注明件号) 。如适用,包括对供
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f. 部件维护手册( CMM)。应包含设备周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
要求,以保证设备的持续适航性。如适用,应包括建议的检查间隔和使用寿命。必须在部件维护手册或安装使用手册中对本 CTSO第5.a
节中已批准的偏离进行详细说明。
g.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h. 按CCAR-21R4 第21.358条的要求提供质量系统方面的说明资
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对于已批准的设计,质量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 CTSO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 并相应
地拒收该设备。
i. 制造人的 CTSO鉴定试验报告。
j. 铭牌图纸,应包含本 CTSO中第 4节所要求的信息。 CAAC CTSO-C78a
- 5 - k.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对设计小
改,应符合 CCAR-21R4 第21.369条的要求。对图纸清单的修订应经
过局方批准。
6. 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局方评
审:
a. 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 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 设备校准程序;
c. 持续适航文件(在颁发 CTSOA后12个月内提交) ;
d. 原理图;
e. 布线图;
f. 材料和工艺规范;
g. 按本 CTSO第3.b节要求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
7. 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
CTSO制造的设备, 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第5.a节至第 5.f节的资
料副本,以及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正确安装、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
8. 引用文件
a.SAE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Inc. CAAC CTSO-C78a
- 6 -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1, USA
也可通过网站 www.sae.org 订购副本。
b.RTCA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 Inc. 1150 18th Street NW, Suite 910, Washington D.C. 20036 也可通过网站 www.rtca.org 订购副本。 CAAC CTSO-C78a
- 7 - 附录1 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最低性能标准
本附录规定了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最低性能标准, 适用标准为
SAE AS 8026A 《运输类飞机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 (2001.10),对
其做如下修订:
SAE AS8026A 引用章节 修订
第1节 范围 忽略。
3.1.1 修订为: “综述:使用某一类型材料,材料等级和
质量应是试验和 /或经验表明适用于其预期用途的。 不
能使用会污染氧气或对连续供氧有不利影响的材料。使用下列试验方法证明材料满足设计说明中规定的材料要求。 ”
3.1.1
a. 阻燃性 修订为:“除了像旋钮、扳机、紧固件、密封件和电
子部件等一些不易助燃的小型部件外,其他材料包括包装都必须符合 CCAR-25R4 第25.853(a) 条和附录 F
第I部分 (a)(1)(iv)条中的规定。 ”
3.1.3 修订为:“清洁和消毒:清洁和消毒不应对供氧面罩
材料产生不利影响,不应严重拆解。清洁方法必须遵照制造商建议或者依照 SAE ARP1176 《供氧系统部件
的清洗和包装》 。按本 CTSO第5.f节要求在部件维修
手册中包含清洁和消毒程序。 ”
3.1.4
修订为:“人造橡胶组件:在面罩上贴附标签或挂签,
说明人造橡胶组件的使用寿命期限和组件老化的检查方法。如果不作贴附,应将标签随面罩包装一同交付使用人员。对于具有无限保存期的硅橡胶零件不作此要求。依照本 CTSO第5.f条,在部件维修手册中
包含使用期限和检查程序。 ”
3.3标记 忽略。标识要求见本 CTSO第4节。
3.5悬挂装置 修订为: I型和 II型的面罩存放在盒内,该收纳盒可CAAC CTSO-C78a
- 8 - 固定安装(仪表板或者侧壁) 或者连接在悬挂装置上。
面罩组件必须能在 5秒钟之内(不干扰眼镜片)单手
佩戴完毕。面罩配戴后不能影响飞机内部通信系统机组成员之间的即时交流。
III型和 IV型氧气面罩安装类似,可设计成用两只手
配戴和 /或佩戴时间超过 5秒钟。
3.12 通信 修订为:氧气面罩的设计应该允许安装麦克风和连接
通信电缆。当面罩安装有麦克风时,必须符合CTSO-C139a 或者局方认可的其他等效要求。
5.1.4 忽略。
5.1
民航 CTSO-C78a 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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