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ú j1: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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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 / 5
(2) 飞机必须设计成在发生任何未经表明是极不可能的失效情况而
导致释压后不会使乘员经受超出下列座舱压力高度:
(i) 7,620 米(25,000 英尺),超过 2 分钟;或
(ii) 12,192 米(40,000 英尺),任何时段。
(3) 在评估座舱释压情况时应考虑机身结构、 发动机和系统的失效。
该要求与 FAR 25-87 号修正案的 25.841(a)相当。
快速减压使座舱高度超过 34000英尺后,使用乘客连续流动的氧
气面罩可能无法提供缺氧保护。一些乘客可能在得不到氧气的情况下被暴露在减压状态。一些人可能会在 35000英尺丧失意识,其他的人即
使使用了持续的氧气设备也可能在更 高的高度丧失意识。暴露在超过
25000英尺的座舱高度下超过两分钟而没有得到补充的氧气有可能会
在某些情况下造成永久生理(大脑)伤害。
制定 25.841的目的是和 25.1447(c) 的要求结合,确保在最大审定
高度发生导致减压的一个故障或故障组合后:
飞行人员会保持警惕并且能使飞机安全飞行和着陆;
保护舱内乘员不受缺氧影响;并且
在此事件中,即使一些乘员没有得到补氧,但他们仍然不会受到
永久的生理(大脑)伤害。
按照 CCAR-25-R4 中25.841的规定,飞机在减压情况下的座舱高
度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 40,000英尺,并且需要考虑发动机转子爆裂
造成的结构损伤,对于在 40,000英尺以上飞行的翼吊发动机的飞机,
这个要求基本上无法满足。 3 / 5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提出在 发动机失效状态下对该条款的部分豁
免请求。
4. 适用范围
A350‐941型飞机
5. 豁免内容
部分豁免 25.841(a),允许在发动机转子爆破情况下不满足 25.841
(a)(2)的要求,对于这种失效条件,座舱高度 40,000英尺最大 1分
钟和 25,000英尺以上最大 3分钟的要求是可接受的。
6. 豁免的限制条件
无
附:《颁发专用条件 /批准豁免反馈意见处理表》 (CAAC表AAC-268 ) 4 / 5
颁发专用条件/批准豁免反馈意见处理表
类别 颁发专用条件 批准豁免
征求意见稿编号
航空产品型号 A350‐941型飞机
相关的适航规章和 /或环保要求
CCAR‐25‐R4 第25.841(a)(2) 条增压座舱
(a) 载人的增压座舱和隔舱必须装有设备,以保证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飞机最
大使用高度上保持座舱压力高度不超过 2,438米(8,000英尺 )。
(1) 如果申请在 7,620米(25,000英尺 )以上运行的合格审定, 则飞机必须设计
为在增压系统任何可能的失效情况发生后乘员不会经受到座舱压力高度超出4,572米(15,000英尺 )。
(2) 飞机必须设计成在发生任何未经表明是极不可能的失效情况而导致释
压后不会使乘员经受超出下列座舱压力高度:
(i) 7,620米(25,000英尺 ),超过 2分钟;或
(ii) 12,192米(40,000英尺 ),任何时段。
(3) 在评估座舱释压情况时应考虑机身结构、发动机和系统的失效。
反馈意见评审结论
对于 A350‐941型飞机驾驶舱座椅豁免 CCAR‐25‐R4 25.841(a) 的部分豁免的意
见征求稿,征集到的反馈意见有 1条,评审如下。
(1) 反馈意见:
需提供安全性评估材料: A350‐941最大审定高度 43,100 英尺,发
生发动机转子爆破的失效情况,座舱高度超过 40,000 英尺的暴露时间,
评估此暴露时间对机组、乘客的安全性影响。
评审认为: FAA航空规章咨询委员会( ARAC)已经建议对非包容性转
子爆破引起的座舱释压采用不同的要求。 这些要求概括在 FAA的临时政策
ANM‐03‐112‐16中。根据该政策,对于非包容性转子爆破造成的释压,座
舱高度 40,000英尺最大 1分钟和 25,000英尺以上最大 3分钟的要求是可
接受的。目前 CAAC没有对应的政策,但是在实际型号审定中也接受这种
方法,包括在 ARJ21飞机上批准的 25000英尺以上最大 3分钟的豁免,以 5 / 5
及在先前其他型号(如 A380、787‐8和787‐9)认可审定中类似的豁免。
在本认可项目中,部分豁免的标准没有任何变化。
A350‐941用来表明符合性的具体暴露时间, 只要满足上述标准, CAAC
都是接受的。具体的符合性判定工作已委托 EASA。
评审结论:不接受反馈意见。
姓名: (印刷体) (签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民航 E-007 A350-941飞机增压舱部分豁免CCAR-25-R4 25.84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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