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编 号: CTSO-C54 日 期: 2018年12月8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失速警告设备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失速警告设备申请技术标准 规定项目批准书( 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了失速警告设 备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 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按本 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4 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在本 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失速警告设备应满足 SAE AS403A 标准《失速警告设备》 (1958.7.15 修订),及按以下内容所做的修订和增补。 CAAC CTSO-C54 - 2 - 修订及增补内容: (i)AS 403A 中的下列章节与最低性能标准无关,因此无需满 足对其符合性。包括: 3.1,3.1.1,3.1.2,3.2(a),(b),(c),(d),(e) 和(f)。 (ii)替换第 7节内容,要求失速警告设备能够成功通过 7.1至 7.7节的试验。 (iii)热冲击试验:任何气密部件都应进行此项试验。该部件应 经受 4个85±2 摄氏度和 5±2摄氏度浸水温度循环,而无湿气渗透 迹象或者损坏涂层或封装的迹象。每个循环的试验方法为,先将部件浸没在 85±2摄氏度的热水中 30分钟,然后在 5秒钟内将该部件放 入水温保持在 5±2摄氏度的水中浸没 30分钟。按该方法连续重复 4 个循环不间断。试验结束后,部件应接着进行第( iv)项的密封试验。 在此试验过程中,试验结果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iv)密封试验:任何气密部件都应进行此项试验。试验时,该 部件应浸没在适当的液体(如水)中,然后将液体上方的空气的绝对压力降低至约 1英寸汞柱, 并保持 1分钟或至液体不再冒气泡时为止 (两者中取时间较长者) 。接着再将空气的绝对压力增加 2.5英寸汞 柱。如果此时有气泡从指示器壳体内冒出, 应视为渗漏且试验不合格。 但是,因空气留在壳体外部的各种零件内而出 现的气泡不应视为渗 漏。其它的试验方法如能同该浸没试验一样证明设备密封的完整性,也可以采用。如果设备包括有 非气密附件(如表壳外配件) ,则可在 密封试验前拆下这些附件。 CAAC CTSO-C54 - 3 - (v)电源故障指示:在设备正常工作的各个阶段,设备应有方 式指示设备供电(电压和 /或电流)不足的情况。指示方式应主动指 示失效或故障状况,且在航空器的正常光照环境下易于识别。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 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 b. 除以上要求外,应在设备上标记出电压范围或额定电压。 5.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R4 第21.353条(一) 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 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 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 述。 b. 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设 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安装方面的任何独特要求, 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 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标准。 如欲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 c. 安装原理图。 d. 安装布线图。 e. 构成设备的可更换部件清单(注明件号) 。如适用,包括对供 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CAAC CTSO-C54 - 4 - f. 部件维护手册( CMM)。应包含设备周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 要求,以保证设备的持续适航性。如适用,应包括建议的检查间隔和使用寿命。 g.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h. 按CCAR-21-R4 第21.358条的要求提供质量系统方面的说明 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对于已批准的设计,质量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 CTSO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 并相 应地拒收该设备。 i. 制造人的 CTSO鉴定试验报告。 j. 铭牌图纸,应包含本 CTSO中第 4节所要求的信息。 k.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对设计小 改,应符合 CCAR-21-R4 第21.369条的要求。对图纸清单的修订应 经过局方批准。 6. 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局方评 审: a. 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 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 设备校准程序; c. 持续适航文件(在颁发 CTSOA后12个月内提交) ; d. 原理图; e. 布线图; f. 材料和工艺规范。 CAAC CTSO-C54 - 5 - 7. 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 CTSO制造的设备, 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第5.a节至第 5.f节的资 料副本,以及失速警告设备正确安装、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 8. 引用文件 SAE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Inc.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1, USA 也可通过网站 www.sae.org 订购副本。

pdf文档 民航 CTSO-C54 失速警告设备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民航 CTSO-C54 失速警告设备 第 1 页 民航 CTSO-C54 失速警告设备 第 2 页 民航 CTSO-C54 失速警告设备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04 23:35:2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