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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CTSO-C99a 日 期: 2019年1月14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驾驶舱(固定位置)机组人员保护性呼吸装备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适用于为驾驶舱(固定位置)机组人员防护性呼 吸设备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 规定了驾驶舱(固定位置)机组人员保护 /防护性呼吸设备为获得批 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按本 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4 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在本 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驾驶舱(固定位置)机组人员防护性呼吸设备应满足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航空航天标准 SAE(AS)8031A《运输类飞机驾驶舱(固CAAC CTSO-C99a - 2 - 定位置)机组人员防护性呼吸设备》 (1999年3月颁布的修订版)中 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资料要求。 本CTSO的附录 1对此标准进行了 修订。 a.功能 本CTSO适用于运输类飞机紧急情况下为驾驶舱(固定位置)机 组人员提供眼睛和呼吸保护的设备。 该设备仅限用于处于驾驶舱内驾 驶员座位上的飞行机组人员。 b. 环境鉴定 应按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航空航天标准 SAE(AS)8026A《运输 类飞机机组人员肺式氧气面罩》 (1996年7月颁布)第 4.5节中规定 的程序对机组人员防护有毒、 刺激性气体的个人防护设备进行环境合 格试验鉴定。 c.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 CCAR-21-R4 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 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 序列号,但以下除外: (1)CCAR-21-R4 第21.423条(二) 2中,使用名称、型号和 零部件号,不使用可选型号; CAAC CTSO-C99a - 3 - (2)CCAR-21-R4 第21.423条(二) 3中,使用制造日期,不 使用序列号。 b.另外,在面罩组件上标注上以下信息: (1)尺寸(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只一个尺寸) ; (2)型号(参照 CTSO-C89a ,第 3节的规定) ; (3)“胡须不会影响密封性” ,如适用。 c.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 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所有可互换的元件; (3)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d. 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 CTSO标准号后用“偏离(见安 装手册)”标识。 e. 允许使用可选标识来说明特定飞 机或特殊运行的安装限制, 如“仅用于 XXX(填入飞机型号或序列号) ”,“仅用于按 XXX(填 入规章号)部运行的飞机” ,或“安装限制见 XXX(填入图纸号) ”。 5.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R4 第21.353条(一) 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 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 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 述,任何偏离的情况均应详细描述。 CAAC CTSO-C99a - 4 - b. 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设 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安装方面的任何独特要求, 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 c. 安装原理图。 d. 安装布线图。 e. 构成设备的可更换部件及其件号 清单。如适用,包括对供应 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f. 部件维护手册 (CMM)。为保证所安装设备的持续适航, CMM 中应包含周期性维护、校准和修理的要求,包括推荐的检查周期和使用寿命。必须在部件维护手册或安装使用手册中对偏离和限制进行详 细说明,参见本 CTSO第5.a节。 g.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h. 按CCAR-21-R4 第21.137条和第 21.358条的要求提供质量系 统(QCS)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对于已批准的设计, 质量控制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 CTSO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有 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并相应地拒收该设备。 i. 制造人的 CTSO鉴定试验报告。 j. 铭牌图纸,应包含本 CTSO中第 4节所要求的信息。 k.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对设计小 改,应符合 CCAR-21-R4 第21.353条的要求。对图纸清单的修订应CAAC CTSO-C99a - 5 - 经过局方批准。 6. 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局方评 审: a. 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 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 设备校准程序; c.持续适航文件(在颁发 CTSOA后12个月内提交) d. 原理图; e. 布线图; f. 材料和工艺规范; g. 按本 CTSO第3.b节要求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 7. 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a.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 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 本CTSO制造的设备,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 第5.a节至第 5.f节 资料副本, 以及设备正确安装、 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 8. 引用文件 SAE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Inc.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1, USA 也可通过网站 www.sae.org 订购副本。 CAAC CTSO-C99a - 6 - 附录1 驾驶舱(固定位置)机组人员 保护性呼吸设备最低性能标准 使用标准是 SAE AS8031A ,“运输类飞机驾驶舱(固定位置)机 组人员防护性呼吸设备 ”,1999年3月修订。在此对此标准进行了如 下修改: 引用 SAE AS8031A 修订 第1节 范围 忽略 第7.1节 (a)阻燃能力修订为:设备包括包装(除了一些小的部件例如旋钮,扳机, 紧固件,密封件还有电气部件)的制作材料不能助燃并且符合CCAR-25-R4 第25.853(a) 条附录 F,I部分 (a)(1)(iv)中的规定。 第7.1j节 修改为: “ANSI/ASSE Z87.1-2003 ,职业和教学眼睛和脸部保 护装置 ” 第7.1k节 修改为: “ANSI/ASSE Z87.1-2003,( 表8),光学性能,常规矫正 视力 ”热防护设备在黄背景色下的清晰度与视觉失真试验。 第8.1节 修改为: “清洁与除菌:不可再利用或可废弃系统除外,确保 在不需要重大拆卸工作的情况下就能完成对设备的清洁与除菌,此项工作不应对产品的操作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清洁方 法既可以由产品制造商推荐也可以参照 SAE ARP1176 ,“氧气 系统部件清洁和包装 ”。按照本 C TSO第5.f节的规定将清洁与 除菌程序写入 CMM。 第8节 标志 除第 8h节外其余不考虑。 从本 CTSO第4节中找出标识要求, 并纳入第 8h节内容。 第9.1节 使用以下数值: X=0.05,Y=0.10,Z=0.05。 第10.1节 针对驾 驶舱机组人员 修改为 “防护装置应装有一集成的麦克风,以允许用户通过飞 机通讯系统进行对话。麦克风必须满足 CTSO-C139 或是经过 局方认可的同等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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