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CTSO-C76b
日 期: 2019年3月18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燃油排放阀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燃油排放阀申请技术标准规
定项目批准书( 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了燃油排放阀为
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
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按本 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4 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在本 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燃油排放阀应满足本 CTSO以及附录 1中的文件要求和最低性
能标准要求。 CAAC CTSO-C76b
- 2 -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可用于从飞机燃油箱放沉淀槽、 燃油滤地
面放油或放水的燃油排放阀设备。
b. 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 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
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 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
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 功能鉴定
应按本 CTSO附录 1第3段中的试验条件, 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
求。
d. 环境鉴定
按本 CTSO附录 1第3段,采用适用于该设备的标准环境条件和
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满足最低性能标准要求的性能。
注:通常情况下, RTCA/DO-160D (包括 Change 1 和Change 2 )
或早期版本不再适用, 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 CTSO第3.e节中
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
e.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 CCAR-21-R4 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AAC CTSO-C76b
- 3 - CCAR-21-R4 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
序列号。
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 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5.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R4 第21.353条(一) 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 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
分描述。
(2)对所有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 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
设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要求,还
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
(4)设备中每个部件进行环境鉴定的试验条件总结。
(5)原理图、布线图,以及设备安装所必需的其它文件。
(6)设备的可更换部件清单(注明件号) 。如适用,包括对供CAAC CTSO-C76b
- 4 - 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b. 持续适航文件,包含设备周 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要求,以
保证设备的持续适航性。 如适用,应包括建议的检查间隔和使用寿命。
c. 铭牌图纸,规定设备如何标识本 CTSO中第 4节所要求的标
记信息。
d. 确定设备中所包含而未按照本 CTSO第3节进行评估的功能
或性能(即:非 CTSO功能)。在获得 CTSOA的同时非 CTSO功能
也一同被接受。接受这些非 CTSO功能,申请人必须声明这些功能,
并在 CTSO申请时提供以下信息:
(1)非 CTSO功能的描述,如性能规范、失效状态类别、软
件、硬件以及环境鉴定类别。还应包括一份确认非 CTSO功能不会影
响设备对本 CTSO第3节要求符合性的声明。
(2)安装程序和限制,能够确保非 CTSO功能满足第 5.d.(1)
节所声明的功能和性能规范。
(3)第 5.d.(1)节所描述非 CTSO功能的持续适航要求。
(4)接口要求和相关安装试验程序,以确保对第 5.d.(1)节性
能资料要求的符合性。
(5)(如适用) 试验大纲、 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 以验证 CTSO
设备的性能不会受到非 CTSO功能的影响。
(6)(如适用)试验大纲、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以验证第
5.d.(1)节描述的非 CTSO功能的功能和性能。
e. 按CCAR-21-R4 第21.358条要求提供质量系统方面的说明资CAAC CTSO-C76b
- 5 - 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质量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 CTSO最低
性能标准符合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 改,并相应地拒收该产品。
f.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g.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
h. 制造人的 CTSO鉴定报告,表明按本 CTSO第3.c和3.d节完
成的试验结果。
6. 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局方评
审:
a. 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 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 设备校准程序;
c. 原理图;
d. 材料和工艺规范;
e. 按本 CTSO第3.c节和 3.d节要求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
f. 如果设备包含非 CTSO功能,必须提供第 6.a节至第 6.h节与
非CTSO功能相关的资料。
7. 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a.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 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
本CTSO制造的设备,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 第5.a节和第 5.b节
的资料副本,以及设备正确安装、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
b. 如果设备包含已声明的非 CTSO功能,则还应包括第 5.d.(1)CAAC CTSO-C76b
- 6 - 节至第 5.d.(4)节所规定资料的副本。
8. 引用文件
a.SAE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Inc.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1, USA 也可通过网站 www.sae.org 订购副本。
b.RTCA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 Inc. 1150 18th Street NW, Suite 910, Washington D.C. 20036 也可通过网站 www.rtca.org 订购副本。 CAAC CTSO-C76b
- 7 - 附录1 燃油排放阀最低性能标准(MPS)
1. 目的。本附录解释了用于水或者燃油从飞机燃油系统低点排
出的燃油排放阀最低性能标准(MPS )。将从该类阀门排出的液体引
至容器以进行检查。根据预期的用途和产品构型,可以增强具体设备的性能或者使其更优于本说明的规定 。试样的数量应完全遵循表1的
要求。
2. 范围 本最低性能标准覆盖了对于将燃油或水快速从飞机燃油系统中
排出的燃油排放阀的接受要求。 这些阀门旨在用于燃油箱放沉淀槽和
滤网中。
3. 一般要求。 a. 材料 (1) 使用适于包含0到30%芳香族化合物成分航空燃料的高质量
材料。
(2) 使用合成橡胶零件的日期应与SAE (ARP) 5316C(2010年12
月6日)《先于硬件装配的包含人造 橡胶成分的封严和封严组件的贮
藏》有关规定相一致。
(3) 制造燃油排放阀采用耐腐蚀金属或者对金属采用保护使其
抵抗阀门正常使用寿命下的腐蚀和磨损。
(4) 禁止使用镁或者任何镁合金材料。 b. 设计和构造。 (1) 燃油溢出。 设计燃油阀使得操作时不会发生溢出或漏泄至人CAAC CTSO-C76b
- 8 - 员身上。阀门的设计应使其失效时处于关闭位。
(2) 位置指示
(i)提供一个阀门处于打开和关闭位置的提示。 (ii)使用图例来表示位置提示标记。 (iii)使用止动器或者其他适当的方法来保持阀门处于全关。
(iv)当从打开位置松开阀门时,阀门必须可以自动回到关闭
位置。
(3) 自锁。 提供方法以防止阀门意外打开或者由于振动或气动载
荷导致的阀门打开。
(4) 密封。设计阀门应保证:
(i)进口燃油压力不会打开阀门; (ii) 进口压力保证阀门处于关闭和密封状态。
(5) 零件丢失。
(i)设计燃油排放阀防止零件的损耗。 (ii)设计阀门使得主要密封材料始终不会移位,以防止可能
发生的损害或者使用中预期运行载荷 下阀杆的带来的燃油泄漏。
(iii)如果使用螺纹管件来支撑阀门,该管件的设计应当防
止运行载荷造成阀门转出
民航 CTSO-C76b 燃油排放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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