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编 号: CTSO -2C605 日 期: 2022年1月7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 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 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便携式氧气瓶 组件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便携式氧气瓶组件申请技术 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了便携式 氧气瓶组件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 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 2. 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 CTSOA申请的便携式氧气 瓶组件。 3. 要求 在本 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便携式氧气瓶组件必须满足本文件附录 1规定的最低性能标 准。 a.功能 CAAC CTSO -2C605 - 2 -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 航空器便携式氧气瓶组件, 该组件用于为 乘客或机组人员提供应急呼吸用氧。 b.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 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 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 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 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功能鉴定 应按本 CTSO附录 1中最低性能要求 ,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环境鉴定 应按本 CTSO附录 1,采用适用于该设备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 程序,证明设备满足最低性能标准要求的性能。 e.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 CCAR -21-R4第21.368条(一)款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的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 -21-R4第21.423条(二)款规 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 备序列号、 CTSO标准号、 制造人名称、 产品编号、产品容积、 工作 压力、试验压力、产品重量、介质种类、易燃易爆标识、旋钮开关方 向标识、使用寿命、制造日期、操作标识 、流量、操作说明、注意事 项。 CAAC CTSO -2C605 - 3 - b.应为以下 零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零部件件号 和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 )的零部件; (2)制造人确定可能与其他氧气瓶组件中的零部件或组件互换 的可互换零部件和组件。 5.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 -21-R4第21.353条及后续版 本要求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 述。 (2)对所有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便携式氧气瓶组件按照此安装程 序安装后,设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 安 装要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 (4)设备中每个部件进行环境鉴定的试验条件总结。例如,可采 用RTCA/DO -160G《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附录 A的表格 方式描述。 (5)原理图及设备安装所必须的其他文件。 CAAC CTSO -2C605 - 4 - (6)设备的可更换部件清单(注明件号)。如适用,包括对供应 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b.持续适航文件,包含设备周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要求,以保 证设备的持续适航性,应包括建议的检查间隔和使用寿 命。 c.铭牌图纸,规定设备如何标识本 CTSO中第 4节所要求的标记 信息。 d.按CCAR -21-R4第21.358条及后续版本要求 要求提供质量系统 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质量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 对CTSO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 并相应地拒收 该产品。 e.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f.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g.制造人的 CTSO鉴定报告,表明按本 CTSO第3.c节完成的试 验结果。 6. 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局方评 审: a.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 CTSO的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设备校准程序; c.原理图; d.材料和工艺规范; e.按本 CTSO第3.d节要求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 CAAC CTSO -2C605 - 5 - 7. 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 CTSO制造的设备,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第5.a节和第 5.b节的 资料副本, 以及设备正确安装、 审定、 使用和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 8. 引用文件 RTCA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 Inc. 1150 18th Street NW, Suite 910, Washington D.C. 20036 也可通过网站 www.rtca.org 订购副本。 CAAC CTSO -2C605 - 6 - 附录1 便携式氧气瓶 组件最低性能标准 本附录规定了便携式氧气瓶组件的最低性能标准。 1.最低性能要求 便携式氧气瓶组件应由以下基本部件组成: (1)氧气瓶; (2)氧气调节器; (3)个人配备装置(面罩、背带、 流量指示器、 面罩存储盒或面 罩存储袋)。 1.1氧气瓶 氧气瓶的制造和验收应符合 GB/T5099.1 、GB/T5099.3 、 GB/T 5099.4或GB/T28053 的要求或 DOT等等效标准 , 其中水压试验 压力不得低于 5/3倍的工作压力。 1.1.1充装压力 充装压力不应超过氧气瓶 公称工作压力 。 注: 公称工作压力是指正常状态 (简称 NTPD,是20℃,101.3kPa , 干燥气体 条件下的气体状态) 瓶内气体达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压 力。 1.1.2充装介质 氧气瓶内充装的氧气应符合 GB/T8982中第 3章航空呼吸用氧的 技术要求。 1.1.3颜色 CAAC CTSO -2C605 - 7 - 氧气瓶颜色应为绿色。当氧气瓶按 GB/T7144 表明符合性时,可 按GB/T7144 规定为淡(酞)蓝色。 1.1.4氧气瓶和氧气调节器的连接 可采用方法如下: (1)采用螺纹连接时,应 满足对应气瓶制造标准对螺纹的相关 规 定。 (2)密封垫圈材料应与高压氧气相兼容 ,应符合 GB/T15382 的 相关规定。 1.2氧气调节器 氧气调节器一般分为肺式调节器和连续式调节器 。 肺式调节器应符合 CTSO -C89a及后续版本 要求。本节中对于氧 气调节器的要求都是针对连续式调节器。 连续式调节器通常由以下部件组成 , 各部件最低性能标准应符合 本节相应要求 : (1)压力表; (2)供氧输送的开关机构; (3)高压安全泄压 机构; (4)流量调节机构; (5)低压安全 泄压机构; (6)充气装置; (7)氧气输出接口; (8)减压机构。 CAAC CTSO -2C605 - 8 - 1.2.1压力表 (1)无论氧气调节器是打开还是关闭,压力表都应该显示气瓶 内气体压力(压力单位用 PSI表示)。 (2)压力表应表示正常充装压力和最低放行压力范围区间。 (3)压力表的校验精度应不大于± 100PSI。 1.2.2供氧输送开关机构 (1)供氧输送开关机构应有以下方式之一:旋转旋钮、旋转杠 杆或推拉式。 (2)开关应该有全开和全关的行程限位机构,保证关闭状态下 的氧气的密封。 (3)关闭或打开开关所需力矩应不大于 5N·m。 (4)开关应有指明方向的明确标识,如“开”方向指示和“关” 方向指示。 1.2.3高压安全泄压 机构 (1)高压安全泄压 机构其作用是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释放气瓶 内的介质,应符合 GB/T15382 压力释放装置的相关要求。高压安全 泄压机构出口的设计应尽量减少逸出气体的推进作用。 (2)高压安全泄压机构的开启压力应设为氧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的1.38倍至 1.5倍。 1.2.4流量调节机构 (1)流量调节机构其作用是在根据需要,可以选择氧气输出流 量来满足使用要求。 CAAC CTSO -2C605 - 9 - (2)除另有规定外,其流量应能满足 CCAR -25-R4第25.1443条 及后续版本要求 中适用的最小补氧流量的要求。 (3)当流量调节器调整流量时,不同档位应有明显的标记,显示 对应的流量。 1.2.5低压安全泄压机构 (1)低压安全泄压机构应具备将超过安全压力的气体从低压区 域中释放,当压力恢复至安全压力后重新关闭。 (2

pdf文档 民航 CTSO-2C605 便携式氧气瓶组件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民航 CTSO-2C605 便携式氧气瓶组件 第 1 页 民航 CTSO-2C605 便携式氧气瓶组件 第 2 页 民航 CTSO-2C605 便携式氧气瓶组件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04 23:28:1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