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915.4—2016 代替SN/T1915.4—2007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 第4部分:卫生处理 Standard of filling in certificates and forms of health quarantine- Part 4 :Health measure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6-12-12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915.4—2016 前言 SN/T1915《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卫生检疫查验; 第2部分:卫生监督; 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4部分:卫生处理。 本部分为SN/T1915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915.4一2007《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第4部分:卫生处理。 本部分与SN/T1915.4—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3单证格式及签发对象; 修改了4签发要求; -增加了5.2.3《船舶检疫处理证书》(Z1-3-6); 增加了5.2.4《航空器检疫处理证书》(Z2-3-6); 增加了5.3.2《船舶检疫处理通知书》(Z1-2-1); 增加了5.3.3《航空器检疫处理通知书》(Z2-2-1); 增加了5.4.1《船舶检疫处理申请书》(Z1-1-3); 增加了5.4.2《航空器检疫处理申请书》(Z2-1-3); 增加了附录E、附录F、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 对5填写内容中各种证单的签证地点、签证日期、检疫医师、签名等进行了归纳,不再 列出。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绪理、徐贵业、吴海磊、张繁、吴军、王振、金涛、高孟。 本部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1915.4—2007。 1 SN/T1915.4—2016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 第4部分:卫生处理 1范围 SN/T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出人境卫生检疫业务中实施的隔离、留验和 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所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等 本部分适用于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工作签发卫生检疫证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408数据元及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3桌 单证格式及签发对象 3.1隔离、留验、就地诊验通知类(2种) 3.1.1《国际旅行人员留验/隔离证明》(编号5-6):适用于: a)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 b)对染疫嫌疑人签发留验证书 3.1.2《就诊方便卡》:适用于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检疫医师可以根据流行病 学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3.2检疫处理证书类(4种) 3.2.1《熏蒸/消毒证书》(格式7-1):适用于在国境口岸上对出入境货物、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 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接受熏蒸/消毒处理后出证。 3.2.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格式7-2):适用于对出人境交通运输工具熏蒸、消毒、除虫,包括对交通运输 工具及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卫生检疫处理后出证。 注:对直航船舶和航空器实施卫生检疫处理后用Z1-3-6和Z2 3-6。P 3.2.3《船舶检疫处理证书》(Z1-3-6):适用于经动植物检疫处理或卫生检疫处理的直航船舶。 3.2.4《航空器检疫处理证书》(Z2-3-6):适用于经动植物检疫处理或卫生检疫处理的直航航空器。 3.3 检疫处理通知类(3种) 3.3.1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编号4-2):适用于: a)对运输工具(含饮用水、压舱水、垃圾和污水等)、集装箱、邮寄物、货物的检疫处理以及放射性 监测; b) 对人境废旧物品进行检疫处理: c)1 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须进行检验检疫处理等由检验检疫机关向相关对象出具的通知。 注:对直航船舶和航空器的卫生检疫处理通知用Z1-2-1和Z2-2-1。 1 SN/T 1915.4—2016 的情况。 3.3.3《航空器检疫处理通知书》(Z2-2-1):适用于经动植物检疫或卫生检疫需对直航航空器实施检疫 处理的情况。 3.4检疫处理申请类(2种) 3.4.1《船舶检疫处理申请书》(Z1-1-3):适用于直航船舶申请实施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处理。 3.4.2《航空器检疫处理申请书》(Z2-1-3):适用于直航航空器申请实施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处理。 4签发要求 4.1卫生处理所使用的证单应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关司发布的格式,所签发的证单不得 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国际惯例。 4.2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应使用中文、英文上下对照填写签发;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卫生处理 签发的业务证书及其他卫生处理中文证单应使用中文填写签发;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填写 墨水笔签发。 4.4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不得修改或涂改, 4.5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上所用的印章应为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所属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英文印章;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上应使用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检验检 疫专用印章。 4.6签证地点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填写签发该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所在口岸名称,中文填写汉字,如“连云港”;英文填写口 岸名称的汉语拼音(大写),如“LIANYUNGANG”; 一中英文证书,用中文、英文上下对照填写;两岸直航证书,用中文填写。 4.7日期、时间的填写应符合GB/T7408的以下要求: 中文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2013年06月18日; 一英文日期按日十月(英语月份的缩略语)十年(四位)的顺序填写,如18JUN.,2013; 签证时间填写到时分,采用24小时制。中文时间按时分顺序填写,先写日期后写时间,如 2013年06月18日18时30分;英文时间应小时在先分钟在后,中间统用“:”号隔开,先写时 间后写日期,如18:3018JUN.,2013; 中英文证书,按英文方式填写:两岸直航证书,按中文方式填写。 4.8检疫医师、检疫官员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文填写汉字姓名,如“张小山”;英文填写汉语拼音(大写),姓和名之间空一格,如ZHANGX IAOSHAN; 中英文证书,按英文方式填写;两岸直航证书,按中文方式填写。 4.9签名: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由检疫医师或授权签字人签发,签字采用手签汉宇字形式。 4.10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一般只对外签发一份正本,无特殊情况不对外签发副本 4.11卫生处理签发的业务证书上的编号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同一交通工 具同一航次内需要签发不同类别证单者,应使用同一编号,以不同证单类别代码来区分 2

pdf文档 SN-T 1915.4-2016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 第4部分:卫生处理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N-T 1915.4-2016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 第4部分:卫生处理 第 1 页 SN-T 1915.4-2016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 第4部分:卫生处理 第 2 页 SN-T 1915.4-2016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 第4部分:卫生处理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路人甲 于 2022-09-02 06:03:2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