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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20 备案号:36013-2013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722—2012 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监理资料管理规范 Supervision documents'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in farmer grain storage 2012 - 12 - 2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722—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粮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艳舞、孟凡刚、云燕、冯锡仲、王彦全、薛恩儒、闫宏、武薇、周孟彤、胡 韬纲、郑广滨、彭嘉祥、郭腾、任孝川、陈桂洲。 I DB22/T 1722—2012 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监理资料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监理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农 户科学储粮仓建设监理全过程形成的资料。 本规范适用于农户科学储粮储粮仓监理资料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LS/T 8005 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户科学储粮仓 the scientific bin for farmer grain storage 用于农户储藏原粮的设施,一般用于储存玉米、稻谷、小麦等原粮。在自然条件下降低原粮水分, 避免原粮因霉变、鼠害等造成损失,简称储粮仓。 3.2 项目建设市县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units of cities and county 承担农户科学储粮仓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州)、县(市、区)。 4 基本规定 4.1 储粮仓监理资料应与储粮专项工程的建设过程同步形成, 应真实反映储粮仓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 体质量。 4.2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储粮仓监理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储粮仓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 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2.2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4.2.3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 4.3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20 DB22/T 1722—2012 4.3.1 储粮仓监理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 应各负其责; 4.3.2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4.3.3 储粮仓监理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3.4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4.3.5 储粮仓监理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字确认; 4.3.6 储粮仓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手续齐全; 4.3.7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形成程序参见附录 A 图 A.1; 4.3.8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4.3.9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件需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符 合本规范; 4.3.10 储粮仓监理资料记录表格,有公章字样的,相关单位应审查盖公章,无公章字样的,审查部 门不得随意要求盖公章。 4.4 储粮仓监理资料预审合格,储粮仓工程竣工已通过验收,储粮仓监理资料应移交项目建设市县。 4.5 监理工作流程包括材料检验流程、样仓检验流程、生产检验流程、出厂检验流程、初步竣工检验 流程。监理工作流程按照参照附录 C。储粮仓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点和重要焊接点的要 求进行检验。 5 储粮仓监理资料管理 5.1 储粮仓监理资料分类 储粮仓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 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六类。 5.2 储粮仓监理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及用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本规范未规定的用表,可 自行确定。 5.3 储粮仓监理资料编号 储粮仓监理资料编号参见附录A表A.2。 5.4 储粮仓监理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 5.4.1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 储粮仓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文件应由建设项目市县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5.4.1.2 储粮仓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5.4.2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组卷,除执行第 5.4.1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 储粮仓监理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可根据数量多少 组成一卷或多卷; 5.4.2.2 储粮仓监理资料应按储粮储粮仓工程进行组卷; 5.4.2.3 储粮仓监理资料组卷内容参见附录 A 表 A.2; 5.4.2.4 储粮仓监理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应符合 GB/T 50328 的规定。 5.4.3 装订 5.4.3.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 装订; 21 DB22/T 1722—2012 5.4.3.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4.3.3 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 5.5 储粮仓监理资料移交与归档 5.5.1 储粮仓监理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 移交归档。 5.5.2 储粮仓监理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 监理单位应向项目建设市县移交监理资料; 5.5.2.2 储粮仓监理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储粮仓监理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5.2.3 项目建设市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5.5.3 储粮仓监理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1 储粮仓监理资料的归档参见附录 A 表 A.2。 5.5.3.2 归档保存的储粮仓监理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储粮仓监理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 5 年; b) 生产企业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6 储粮仓监理资料 6.1 监理管理资料 6.1.1 储粮仓监理规划 6.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其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 配备计划、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生产安全监督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 6.1.1.2 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储粮储粮仓首次会议前填写监理规划报审 表,监理规划报审表的填写参见附录 B 表 B.1,报项目建设市县项目负责人确认,审核手续签字盖章 齐全。 6.1.1.3 项目监理规划可分阶段编写;当项目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规划也应予修改、审批。 6.1.2 储粮仓监理实施细则 6.1.2.1 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 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和目标;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6.1.2.2 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6.1.2.3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已审定的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设 计文件的有关要求相矛盾。 6.1.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1.3 储粮仓旁站监理方案 6.1.3.1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的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和《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 理范围、内容、程序和监理人员职责等。 6.1.3.2 旁站监理方案的填写参见附录 B 表 B.2,应送项目市县、生产企业。 6.1.4 储粮仓监理月报 6.1.4.1 监理月报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在约定的时间报送省级储粮仓管理部门、项目市县 和监理单位。 6.1.4.2 基本内容有:项目工程概况、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签证情况、合同 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项目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计划。其内容可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6.1.4.3 监理月报的格式参见附录 B 表 B.3,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22 DB22/T 1722—2012 6.1.5 储粮仓首次会议纪要 储粮仓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市县应组织生产企业、监理等单位召开农户科学储粮储粮仓首次会 议。 6.1.5.1 会议纪要应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 6.1.5.2 会议主要内容: a) 项目建设市县、生产企业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b) 项目建设市县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 项目建设市县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d) 生产企业介绍生产准备情况。 e) 项目建设市县和总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准备情况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f)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g) 研究确定各方在生产过程中参加生产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生产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h) 确定储粮储粮仓过程中的议事规则。 6.1.5.3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 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6.1.6 储粮仓监理会议纪要 6.1.6.1 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储粮储粮仓首次会议的决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 会。 6.1.6.2 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题会议。 6.1.6.3 会议纪要应包括: a)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 b)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c) 检查分析储粮仓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d) 检查分析储粮仓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f)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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