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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B 22 备案号:36311-2013 湖 北 DB42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526—2012 代替 DB 42/T 526-2009 地理标志产品 竹溪贡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huxi tribute rice 2012 - 12 - 18 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2 - 18 实施 发 布 DB42/T 526—2012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2 5 立地条件……………………………………………………………………………………………………2 6 质量要求……………………………………………………………………………………………………2 6.1 原料要求…………………………………………………………………………………………………2 6.2 质量指标…………………………………………………………………………………………………2 6.3 卫生指标…………………………………………………………………………………………………3 6.4 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3 6.5 净含量允差………………………………………………………………………………………………3 7 检验方法……………………………………………………………………………………………………3 8 检验规则……………………………………………………………………………………………………3 8.1 扦样、分样………………………………………………………………………………………………3 8.2 检验的一般规则…………………………………………………………………………………………3 8.3 产品组批…………………………………………………………………………………………………3 8.4 出厂检验…………………………………………………………………………………………………3 8.5 型式检验…………………………………………………………………………………………………3 8.6 判定规则…………………………………………………………………………………………………4 9 包装和标签…………………………………………………………………………………………………4 9.1 包装………………………………………………………………………………………………………4 9.2 标签………………………………………………………………………………………………………4 10 储存和运输………………………………………………………………………………………………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竹溪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5 I DB42/T 526—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国家颁布的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不相一致的,应以国家食品安全 标准为准。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 17924-2008《地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结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 年第 126 号公告中的竹溪贡米质量技 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在 DB42/T 526—2009《竹溪贡米》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DB42/T 526—2009《竹溪贡米》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地理标志产品 竹溪贡米”; ——修订了标准术语和定义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增加了胶稠度、互混质量指标; ——修订了垩白粒率、水分、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本标准由湖北双竹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竹溪县农业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湖北双竹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竹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十堰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竹溪县农业局、竹溪县粮食局、竹溪县心连心贡米产销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文明、陈明学、张鑫、彭新平、柳敏、谈国顺、徐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2/T 526—2009。 II DB42/T 526—2012 地理标志产品 1 竹溪贡米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竹溪贡米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立地条件、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竹溪 贡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354和GB/T 1789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竹溪贡米 Zhuxi tribute rice 1 DB42/T 526—2012 采用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范围内生产的优质水稻为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大 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竹溪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5 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400m ~800m;土壤类型包括潴育型土壤、黄棕壤、山淤黑土;土壤pH值5.0~7.0, 有机质含量≥3.0%,P2O5含量11.0mg/kg~17.0mg/kg,k2O含量106.0mg/kg~250.0mg/kg,有效耕作层≥ 13cm。 6 质量要求 6.1 原料要求 采用附录A范围内生产的符合GB/T 17891规定的优质稻谷。 6.2 质量指标 竹溪贡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加工精度、碎米与其中小碎米、不完善粒、垩白粒率, 品尝评分值和杂质最大限量为定等指标。 表1 项目 碎 米 加工精度 量 总 ≤ 其中小碎米/% ≤ 完 善 不 粒 ≤ 垩 白 粒 率 ≤ 品 尝 评 分 值 / ≥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粒型(长宽比) 杂 总 量 质 ≤ 最 糠 粉 大 ≤ 限 矿 物 质 量 ≤ 带壳稗粒/(粒/kg) 稻谷粒/(粒/kg) 2 竹溪贡米质量指标 5.0 等级 二级贡米 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 10.0 0.2 0.5 1.0 2.0 3.0 4.0 一级贡米 /% /% /% 分 ≥ /% /% /% 三级贡米 15.0 10.0 90 80 15.0~20.0 3.0 0.25 0.15 0.02 ≤ 3 ≤ 3 70 DB42/T 526—2012 水 ≤ 黄 ≤ 互 ≤ /% 分 粒 米 混 /% 1.0 /% 色泽、气味、口味 6.3 14.5 5.0 无异常气味;米粒半透明,晶莹透亮,有光泽;蒸 煮时香味浓郁,口感绵软略粘,香甜,色若润玉,饭粒 洁白表面有油光,凉后仍保持良好口感,冷饭不回生。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6.4 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6.4.1 6.4.2 6.5 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l4881 的规定。 生产过程中,除符合 GB 5749 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7.10 7.11 7.12 7.13 7.14 8 加工精度检验:按 GB/T 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 碎米检验:按 GB/T 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 GB/T 5494 规定的方法执行。 垩白粒率检验:按 GB/T 1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 品尝评分值检验:按 GB/T 15682 规定的方法执行。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 GB/T 15683 规定的方法执行。 粒型(长宽比)检验:按 GB/T 1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 水分检验:按 GB/T 5497 规定的方法执行。 黄粒米检验:按 GB/T 5496 规定的方法执行。 互混检验:按 GB/T 5493 规定的方法执行。 感官检验:按 GB/T 5009.36 规定的方法执行。 色泽、气味、口味检验: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 卫生指标检验:按 GB 2715 规定的方法执行。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2005 规定的方法执行。 检验规则 8.1 扦样、分样 按 GB 5491 执行。 8.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 执行。 3 DB42/T 526—2012 8.3 产品组批 同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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