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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X 11 备案号: 37443-2013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785—2013 地理标志产品 红石砬小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ong Shi La millet 2013 - 06 - 01 实施 2013 - 04 - 0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1785—2013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求》和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由农安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春市圣泉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志锋、杜小波、刘静秋、刘桂波、李敏。 I DB22/T 1785—2013 地理标志产品 红石砬小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红石砬小米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栽培技术、生产加工、质量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 红石砬小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32 栗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766 小米 GB/T 5511 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氏法 GB/T 5512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 7628 谷物中维生素B1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NY/T 55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NY/T 83 米质测定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 DB22/T 1785—2013 3 术语和定义 GB 8232、GB/T 117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理标志产品 红石砬小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ong shi la millet 源于现今吉林省农安县境内的特定小米产区(见附录A),选用“公矮二号”、“公矮五号”适宜 品种,按照特定的栽培技术要点(见附录B)种植的谷子加工而成的小米。 3.2 原粮 raw grain 地域保护范围内种植的收获后未加工的谷子。 3.3 成品粮 processed food 符合3.2规定的原粮经过加工包装后可以出售的小米。 4 保护范围 红石砬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218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吉林省农安县靠山镇、 新农乡、青山乡、黄鱼圈乡、万金塔乡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栽培技术 见附录B 6 生产加工 6.1 原料要求 应符合GB 8232的规定。 6.2 加工环境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3 加工工艺 原粮→清选→碾磨→定量→包装→成品。 7 质量要求 7.1 成品粮 成品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2 成品粮 DB22/T 1785—2013 项目 指标 容重/(g/L) ≥680 不完善粒/% ≤1.5 总量/% ≤2.0 其中矿物质/% ≤0.5 杂质/% 水分/% ≤13.5 色泽气味 正常 7.2 成品粮感官要求 成品粮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成品粮感官要求 项目 特点 形态 米粒小而圆润饱满,手感光滑沉实。 色泽 色泽鲜黄,有光泽,无明显色差,无霉变。 口感 小米饭松软油亮、入口柔软、饭香浓郁、粘而不粘口、饭凉而不回生,小米粥黄粘适口,绵甜爽滑。 气味 具有红石砬小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无其它异味。 7.3 加工质量指标 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加工质量指标 杂质/% 项目 指标 加工精度/% ≥90 不完善粒/% ≤2.0 碎米/% ≤4.0 水分/% ≤13.0 总量/% ≤0.5 粟粒/% ≤0.3 矿物质/% ≤0.02 其中 3 DB22/T 1785—2013 7.4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项目 指标 直链淀粉/% 15.0-22.0 胶稠度/mm 90-98 蛋白质/% 9.5-10.0 粗脂肪/% 2.5-4.0 维生素 B1(mg/kg) /% 3.0-5.0 7.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6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15、GB 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粒形 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目测。 8.2 色泽、气味 应按GB/T 5492规定方法测定。 8.3 口感评定 应按GB/T 5492规定方法测定。 8.4 加工质量指标 8.4.1 加工精度 应按GB/T 11766规定执行。 8.4.2 杂质和不完善粒 应按GB/T 5494规定执行。 8.4.3 碎米 应按GB/T 5503规定执行。 4 DB22/T 1785—2013 8.4.4 水分 应按GB/T 5497规定执行。 8.4.5 直链淀粉 应按NY/T 55规定执行。 8.4.6 胶稠度 应按NY/T 83规定执行。 8.4.7 蛋白质 应按GB/T 5511规定执行。 8.4.8 粗脂肪 应按GB/T 5512规定的执行。 8.4.9 维生素 B1 应按GB/T 7628规定执行。 8.4.10 净含量 应按JJF 1070规定执行。 8.4.11 卫生指标 应按GB/T 11766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分类: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 水分、杂质、碎米质量指标。 9.1.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时也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出现大的波动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9.2 组批、扦样 应按 GB 5491 规定执行。 5 DB22/T 1785—2013 9.3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应按GB/T 11766规定执行。 9.4 判定规则 9.4.1 检验结果中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4.2 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可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T 17924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 定。 10.2 包装 应符合GB/T 17109、GB 9683的规定。 10.3 运输 运输包装物上应有防晒、防潮、防雨等标记。不得与其他有害、有毒物质混运。 10.4 贮存 储存仓库应满足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鼠害、无虫害、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 害、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质混存。 6 DB22/T 1785—2013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红石砬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 图A.1 红石砬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 7 DB22/T 1785—2013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地理标志产品 红石砬小米栽培技术要点 B.1 环境要求 B.1.1 自然环境 红石砬小米主产区位于松辽平原腹地吉林省农安县,松花江西岸。原料生产基地具备空气清新、水 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的良好农业生态环境,符合小米有机产品生产要求。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 分明。产区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壤肥沃、腐殖质含量高,土壤 pH7.0—8.0,土壤结构疏松、保肥 保水性能强,通透性能良好。初霜期一般在九月中下旬,终霜期在五月上中旬。年均气温4.9 ℃,无霜 期126d-146d,降水量507.7ml,有效积温2800 ℃。 B.1.2 栽培环境 B.1.2.1 土壤 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 B.1.2.2 空气质量 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 B.1.2.3 水质 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 B.2 农业投入品 B.2.1 肥料 应符合GB 15063、GB 21633、GB 18877、NY 525的规定。 B.2.2 农药 应符合GB 4285、GB/T 8321、NY/T 496的规定。 B.2.3 种子 选择“公矮二号”“公矮五号”应符合GB 8232的规定。 B.3 栽培技术 B.3.1 精选种子 在播前要用盐水对种子进行严格精选,去除秕粒和杂质,提高清洁率。 8 DB22/T 1785—2013 B.3.2 晒种 在播前10 d-15 d,晴天日照充足条件下晒种1 d-2 d,杀灭种子携带菌,打破种子休眠,提高发芽 势、发芽率和出苗整齐度。 B.3.3 温汤浸种 用55 ℃温汤浸种10 min,消灭附着在种子上的白发病菌和黑穗病菌等。 B.3.4 播种 B.3.4.1 播种期 当土壤5 cm-1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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