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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4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883—2013 海兰褐壳蛋鸡父母代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Feeding and Administrative of Hy-line Variety Brown Parent Stock 2013 - 05 - 1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6 - 10 实施 发 布 DB34/T 1883—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黄山德青源种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凯、刘伟、李俊营、陈丽园、姜顺湖、王海旺、吴金罡。 I DB34/T 1883—2013 海兰褐壳蛋鸡父母代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兰褐壳蛋鸡父母代种鸡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与布局、引种、营养需要、饲养管理、兽 医卫生管理、废弃物及病害尸体处理、生产记录应遵循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笼养海兰褐壳蛋鸡父母代种鸡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04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 3 鸡场的环境及布局 3.1 选址 鸡场选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的有关规定,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采光 充足,排水良好的地域,场区大气环境符合 GB 3095 要求,水源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环境质量符 合 NY/T 388 的标准。 3.2 布局 3.2.1 场区布局应依次按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分区布局,净道、污道严格分开。 3.2.2 根据父母代鸡生长和产蛋阶段的不同,将育雏育成鸡与产蛋鸡间隔 50~100 m 分区饲养,且置 于上风向;或根据主风向按育雏、育成舍、产蛋舍依次排布;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风向的下风处及 地势较低处。 3.2.3 生产区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不少于 10 m。 3.3 鸡舍建筑和设备 1 DB34/T 1883—2013 3.3.1 鸡舍保温隔热、密封性能好,双坡式屋顶采用泡沫板厚 10 cm、双层彩钢瓦,屋顶保温隔热, 2 2 结构坚实,抗雪荷载不低于 0.45 KN/m 、基本风压值不低于 0.35 KN/ m 。 3.3.2 鸡舍采用全封闭式,纵向机械通风,夏季采用湿帘降温;内墙表面光滑平整,墙面不易脱落, 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耐磨损、耐腐蚀,舍内水泥地面硬化,硬化厚度 8 cm 以上。 3.3.3 鸡舍应具备防鼠和防鸟设施。 3.3.4 舍内设备分为环境控制设备(包括控温、光照、通风设备)、饲养设备(料槽、水线等设备)、 粪污处理设备。各类设备应尽量选用适用性强、高效低耗、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定型产品。根据种鸡场规 模配备至少一台发电机供停电时应急使用。 3.3.5 沿江及江南地区春夏季雨量丰富,空气潮湿,应防止饲料霉变。 4 引种 4.1 雏鸡应购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且无鸡白痢、白血病、支原 体、网状内皮增生症等垂直传播疾病的种鸡场。 4.2 同一批鸡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和同一孵化日期。 5 营养需要 海兰褐蛋鸡父母代生长期、产蛋期日粮营养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最低添加量分别参考附录 A、附 录 B 及附录 C。 6 饲养管理 6.1 育雏期(0~6 周龄)的饲养管理 6.1.1 温度、光照 海兰褐父母代鸡笼养育雏期适宜温度与光照符合表 1 要求。 表1 表 1 育雏期的温度和光照 日龄 舍内温度(℃) 光照(h) 光照强度(Lux) 1-3 34-36 24 20 4-7 32-34 22 10 8-14 29-31 20 10 15-21 26-29 18 10 22-28 24-26 16 10 29-35 21-23 14 10 39-42 21 12 10 6.1.2 湿度 育雏舍湿度按先高后低原则,适宜湿度范围为 70%~55%。 6.1.3 通风换气 在保证舍内适宜温湿度条件下,逐渐增加鸡舍通风量,保持鸡舍空气新鲜,有害气体含量低于 NY/T 388 标准。 2 DB34/T 1883—2013 6.1.4 饮水 第一次饮水用含 0.5%多维的葡萄糖水,要求水温不低于 14℃。水质应符合 NY 5027 要求。 6.1.5 饲喂 6.1.5.1 雏鸡饲料质量安全应符合 GB 13078 及 NY 5032 标准。 6.1.5.2 育雏期间应采用少量多次的饲喂方式,每天 3~6 次。 6.1.6 断喙 断喙的时间在一般在 7~10 日龄进行,断喙的前后 3 天应在饮水中加入适量的多维电解质及维生 素 K3 等预防应激。 6.2 育成期的饲养管理 6.2.1 体重 18 周龄时,公鸡体重应达到 2200 g,母鸡体重应达到 1440 g,均匀度控制在 80%以上。育雏、 育成期体重及公母鸡平均日耗料量参见附件 4。 6.2.2 饮水 育成期保证饮水供应充足,水质应符合 NY 5027 要求。 6.2.3 饲喂 6.2.3.1 饲料使用符合 NY 5032 要求,营养水平满足表 1 的要求。 6.2.3.2 每天饲喂 2~3 次。 6.2.4 光照 从育雏期结束至海兰褐壳蛋鸡母鸡平均体重达到 1440 g 期间,每天光照时间为 9 h,光照强度为 5 lux。当体重达到 1440 g 即延长光照时间,每周加光一次,每次加光时间不超过 40 min,至总光照 时间达到 17 h,光照强度也逐渐增加,达到 10 lux~20lux。如体重未达标准已开始产蛋者,应立即 更换成产蛋高峰料,1 周以后才开始延长光照。 6.3 产蛋期饲养管理 6.3.1 转群 育成鸡在 16 周末转群,转入产蛋笼内。转群时应选择晴好天气进行,夏季气温较高应在早晨或傍 晚进行,冬季气温较低应在中午进行。公鸡可单独放在一栋舍内,也可放根据每栋产蛋舍需要的公鸡数 量将公鸡集中饲养在产蛋舍的一角。在转群前后 3 天饮水中添加多维电解质,以减小鸡群的应激。转 群后逐渐更换为产前料。 6.3.2 环境控制 产蛋期鸡舍温度控制在 13℃~28℃,相对湿度为 60%~70%。鸡舍内的有害气体符合 NY/T 388 的要求。每天光照时间 17 h,光照强度恒定,维持至停产或淘汰。 6.3.3 饲喂 3 DB34/T 1883—2013 6.3.3.1 饲料使用符合 NY 5032 要求,饲料营养需求参考附录 B。 6.3.3.2 保证饮水充足,水质符合 NY 5027 要求。 6.3.4 生产性能 在良好饲养环境和管理条件下,海兰褐蛋鸡父母代生产性能应达到附件 5 水平。 6.4 公鸡的管理 6.4.1 公鸡的选择 雏鸡进行性别鉴定后公母鸡分开饲养,在 6~7 周龄时进行第一次选择,应选择符合本品种特征、 体格健壮的公鸡,按母鸡数的 15%选留,其余的淘汰。转入种鸡舍时进行第二次选择,按母鸡数的 10 %进行选留。 6.4.2 人工授精 通常在 24~25 周龄,母鸡的产蛋率达到 80%以上时开始进行人工授精。笼养人工授精时公母比 例可达 1:20~1:30。人工授精每隔 5 天进行一次,夏季可适当缩减人工授精的间隔。每次采精后尽量 在 20 分钟内输完,每次输精量为 0.03 ml,人工授精应在下午母鸡产蛋后进行。 6.5 种蛋的选择与保存 首次人工授精后 5 天即可开始收集种蛋孵化,每天捡蛋 2~3 次,每次捡完蛋后立即对种蛋进行 挑选后送入蛋库保存,种蛋保存时要大头朝上。蛋型要求椭圆型、大头和小头分明;蛋壳表面光滑、致 密均匀;色泽符合本品种特点。蛋库温度保持在 15℃~18℃为宜,相对湿度 70%左右,注意保持蛋库 内环境清洁,空气新鲜,并定期消毒。 7 兽医卫生管理 7.1 疾病防治 7.1.1 兽药使用应符合 NY 5030 的要求,禁止使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药物。兽药的供应来自具有《兽 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 GMP 兽药生产企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选用药 物。 7.1.2 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饲养期应按日龄进行免疫,注意观察鸡群健康状况,对病 情较轻、可以治愈的病鸡进行隔离治疗和饲养。 7.1.3 按照《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鸡白血病、 鸡沙门氏菌病等疫病的监测和净化工作。 7.2 防疫措施 7.2.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和疾病预防方案。 7.2.2 鸡舍内环境的卫生应符合 NY/T 388 标准。 7.2.3 生产区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和非生产区内使用的车辆进入。特定情况下,外来人员在淋浴和消毒 后穿戴工作服和雨鞋后方可进入。 7.2.4 消毒池和消毒垫里的消毒剂选用 2%的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液应经常添加或更换。 7.2.5 工作人员必须换穿洁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经消毒通道消毒后进入生产区。 4 DB34/T 1883—2013 7.2.6 车辆必须经过彻底消毒才可进入场内。 7.2.7 不能混养其他禽畜。 7.2.8 实行“全进全出”制,同一鸡舍或同一栏中的鸡应同一时间调入,在没有全部调出前并经彻底消 毒前不得调入第二批鸡。 7.2.9 每周定期进行两次以上的带鸡消毒,消毒剂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高效、无 毒和腐蚀性低的消毒剂,如卤素类、表面活性剂等,按其推荐浓度和方法使用。 7.2.10 经常清除场内垃圾、杂草和污水,保持外环境和舍内清洁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全场大扫除和消 毒。 7.2.11 定期灭蚊、灭蝇、灭鼠,药物应选择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菊酯类杀虫剂和抗凝血类杀 鼠剂。 7.2.12 鸡场与鸡舍入口,设置围栏式(防鸡进入)消毒池或紫外线灯消毒间,消毒池长 3 m 以上, 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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