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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20 X 18 备案号:36023-2013 吉 林 DB 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732—2012 地理标志产品 集安鸭绿江咸鸭蛋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Ji'an yalu River salted duck egg 2012 - 12 - 2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732—2012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集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波、刘乃成、赵萍、郝连生、张倩、黄劭巍。 I DB22/T 1732—2012 地理标志产品 集安鸭绿江咸鸭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安鸭绿江咸鸭蛋的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集安 鸭绿江咸鸭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 NY 5144 3 无公害食品 咸鸭蛋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安鸭绿江咸鸭蛋 Ji’an the Yalu River salted duck egg 以国家批准的集安鸭绿江咸鸭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本地鸭为动物基源,生产的鲜蛋(fresh egg),采用传统与现代技术进行加工而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咸鸭蛋(salted duck egg)。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 DB22/T 1732—2012 集安鸭绿江咸鸭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吉林省集安市青石镇、太王镇、麻线乡、榆林镇、凉水朝鲜族自治乡等5个 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 5.1.1 地理 集安鸭绿江咸鸭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吉林省集安市区域,即东经125 º45´至126 º30´,北纬 40 º52´至41 º35´的山区地带,低山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93%,森林覆盖率达85%以上,海拔108 m~1516 m。 5.1.2 气候 保护范围内属北温带半大陆海洋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风早度,秋霜晚至。气候温和,空气湿 润,雨量充沛,风力弱小。年平均气温7.5 ℃,年平均降水量881.5 mm。无霜期150 d~169 d,全年日 照时数平均在2228.2 h。 5.1.3 水资源 鸭绿江流经长白、集安、宽甸、丹东等地,向南注入黄海,全长795 km。其中,流经集安区域的水 2 3 3 域长度约为202.5 km,流域面积3312.8 km ,水资源总量7.726亿 m 。鸭绿江集安段年平均流量240 m /s, 3 枯水期平均流量180 m /s,水量充沛且常年不结冰。 5.1.4 生态条件 鸭绿江集安段江水中浮游藻类植物0.71 mg/L, 浮游生物0.87 mg/L,水系底栖动物76种门类,淡水 鱼类67 种。 5.2 养殖 5.2.1 场址选择 鸭场应建在地势干燥、排水良好、易于防疫的地方。鸭舍内通风良好、舍温适宜。 5.2.2 饲养 5.2.2.1 水质 水质应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2.2.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应符合NY/T 471的规定。以玉米、豆饼(粕)为蛋鸭饲料的主要原料。 5.2.3 兽药和疫苗使用 5.2.3.1 5.2.3.2 2 应符合 NY/T 472 的规定。鸭产蛋期间停止用药。 疫苗应使用来自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下发或采购的疫苗,使用方法严格按说明书执行。 DB22/T 1732—2012 5.2.4 卫生消毒 5.2.4.1 消毒剂 选择对人和鸭安全的消毒剂。 5.2.4.2 环境消毒 鸭舍周围环境每隔15 d~20 d,用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 次。 5.2.5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经过洗澡、更衣和紫外线消毒。 5.2.6 鸭舍消毒 进鸭前或转群后,要彻底清扫鸭舍,采用喷雾、火焰等方法消毒。然后再用0.1%的新洁尔灭或0.2%~ 0.5%过氧已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 5.2.7 管理 5.2.7.1 人员管理 鸭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不应从事饲养工作。 5.2.7.2 鸭只管理 5.2.7.2.1 鸭的引进必须来自无疫病区。 5.2.7.2.2 应经常观察鸭群健康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2.8 饲喂管理 饲料每次添加量要合适,应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饲料霉变。 5.2.9 鸭蛋收集 5.2.9.1 盛放鸭蛋的蛋箱或蛋托应经过消毒,集蛋人员集蛋前要洗手消毒,集蛋时将破蛋、砂皮蛋、 特大蛋、特小蛋单独存放,不可用于出售。 5.2.9.2 鸭蛋在鸭舍内暴露时间从鸭蛋产出到蛋库保存不得超过 2 h。鸭蛋收集后立即用福尔马林熏 蒸消毒,消毒后关蛋库保存。 5.3 原辅材料 5.3.1 原料 原料来源于本地鸭所生产的经过挑选的蛋。 5.3.2 辅料 5.3.2.1 加工用的食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 5.3.2.2 加工用的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4 工艺 腌制工艺流程: 3 DB22/T 1732—2012 选蛋→灯照→清洗→腌渍→成品→包装 5.5 规格 规格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规格 级别 单位 鸭蛋 特级 g/10枚 ≥800 一级 g/10枚 ≥750 二级 g/10枚 ≥700 注:同等级的蛋中邻级蛋数量比例不得超过10% 5.6 感观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外观 蛋壳清洁完整,没有霉变;真空包装蛋不得有漏气或涨袋现象。 组织结构 蛋白清薄透明,蛋黄凝重粘实。 色泽 应达到Roches蛋黄比色标12度以上。 滋味、气味 煮熟后具有咸鸭蛋固有的香味和滋味,咸淡适中,蛋黄松沙可口,蛋白细嫩。 注:蛋黄色素12度的不超过10%。 5.7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水分/(%) 总脂肪/(%) ≥ 食盐(NaCL)/(%) 6 12.0 2.0~4.0 汞/(mg/kg) ≤ 0.03 铅/(mg/kg) ≤ 0.1 砷/(mg/kg) ≤ 0.5 镉/(mg/kg) ≤ 0.05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试验方法 6.1 原辅材料 4 求 60~68 10 DB22/T 1732—2012 原料蛋:用敲碰及透光检验原料蛋的蛋壳和蛋内品质,再抽样检验规格,用Roches蛋黄比色标检验 蛋黄色。 6.2 规格 将洗净拭干的样品,用精确度百分之一的计量秤先称10 枚蛋的质量,再分别称取单枚蛋质量。 6.3 感官指标 6.3.1 外观 用手感、目测法检验。 6.3.2 组织结构 将样品洗净打开,放置在白瓷盘中,用手感、目测法检验。 6.3.3 蛋黄色 将样品洗净打开,放置在白瓷盘中,用Roches蛋黄比色标比色。 6.3.4 滋味气味 将样品煮熟后洗净剥开,放置在白瓷盘中,鼻嗅、品尝。 6.4 理化指标 6.4.1 水分 应按GB 5009.3规定执行。 6.4.2 总脂肪 应按GB/T 5009.6规定执行 6.4.3 食盐 应按GB/T 9695. 8规定执行。 6.4.4 汞 应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6.4.5 铅 应按GB 5009.12规定执行。 6.4.6 砷 应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6.4.7 镉 应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6.4.8 挥发性盐基氮 5 DB22/T 1732—2012 应按GB/T 5009.47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以同一配料、同一天生产、 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 7.1.2 出厂检验项目:规格、感官指标的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 7.2.2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b) 工艺发生改变时; c) 国家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 7.3 抽样方法 抽样以批次为单位,按批次分别在货批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每100件内抽检样品3件;货件100件以 上者,每增加100件,样品增加1件;不足100件的按100件计;每件样品抽取样品蛋3%,每个批次被抽取的 样品不得少于30枚。剖检时,如样量过大,可按四分法缩分至10枚再进行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对检验结果中感观指标、规格要求不合格者,可重新扩大抽样。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产品。 7.4.2 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 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8.2 8.2.1 9 包装 包装应符合 NY/T 658 的规定。 运输、贮存 9.1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碰撞、不挤压、不倒置,破、次蛋 不超过2%,同时做好防潮、防冻、防热措施。 6 DB22/T 1732—2012 9.2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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