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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60 A 11 备案号:35040-2012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560—2012 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 查勘定损技术规范总则 General principles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urance loss exploration on crops planting cost 2012 – 05 – 23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7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560—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保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吉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文河、杨宝平、赵忠伟、李恒、谷岩,吴春胜。 I DB22/T 1560—2012 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的术语、定义、查勘定损要求、查勘人员组成、查勘定损时间、 查勘定损办法和查勘定损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植保险范围内的受灾粮油作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 1561 向日葵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DB22/T 1564 水稻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DB22/T 1565 玉米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DB22/T 1566 花生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DB22/T 1567 大豆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 crop revenue Insurance 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向日葵等粮油作物(以下简称作物)种植成本 保险。 3.2 保险体系 Insurance system 由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组成的体系: ——投保人。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及农户。村集体组织投保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 ——保险人。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受保险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单位和部门。 3.3 种植成本 cost of planting 种植过程中保险合同内约定的生产投入,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地膜。 1 DB22/T 1560—2012 3.4 保险标的 subject matter of insurance 凡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向日葵,可作为保险标的: ——种植地块应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非泄洪区内; ——耕作及田间管理符合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 ——通过审定(认定) ,并适应当地区域种植且未退出市场的品种; ——苗全、苗齐并生长正常。 3.5 保险期限 Insurance period 从出苗开始至开始收获为止之间的一段时间。 3.6 保险责任 Insurance liability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 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上述气象灾害释义如下: ——暴雨。降雨量在 16mm/h 以上,或连续 12h 降雨量达 30mm 以上,或连续 24h 降雨量达 50mm 以 上造成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灾害; ——洪水。由于降雨、融雪(冰)、风暴潮、堤坝溃决等原因引起江、河、湖、水库或沿海水量增 加,水位上涨而泛滥,或山洪爆发,浸泡,冲散,冲毁作物,造成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灾害; ——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径流不能及时排除,造成的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 减产甚至绝收的灾害; ——风灾。风力达8级以上,风速在17.2m∕s以上,造成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灾害; ——雹灾。降雹造成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灾害; ——旱灾。因降水少导致土壤水分不足,使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灾害; ——霜冻。由于空气温度下降,使地表温度降到0℃以下,造成作物受害的灾害; ——障碍性低温冷害。作物在生殖生长期遇到短暂而强烈的低温,生殖器官受到破坏而结实率下降 的灾害。 3.7 除外责任 exclusions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政府泄洪及其他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家庭成员、种植人员管理不善或故意行为; ——种子、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鼠害、病虫害、草害; ——他人的故意破坏; ——保险期限外造成的一切原因的损失。 3.8 2 DB22/T 1560—2012 保险面积 Insured area 参保的作物种植面积。 3.9 损失面积 loss area 参保的作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农业气象灾害,并且损失程度达到30%(不含)以上的受灾面积。 3.10 标准产量 standard yield 按照当地实际单位产量(以有关部门测定为准)确定标准产量,作为计算损失程度的标准。 3.11 损失程度 level of loss 保险责任范围内原因造成的作物减产产量与标准产量之比。 注:减产产量以投保地块内损失面积计算,不能以投保总面积计算。 3.12 全部损失(绝收) total loss 损失程度在90%(含)以上的损失。 3.13 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损失程度在90%(不含)以下的损失 3.14 赔偿标准 Indemnity standard 参保作物损失程度达到30%(不含)以上的,达到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在30%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 偿。 3.15 赔偿处理 Indemnity process 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 赔款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受灾面积×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部分损失:赔款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30%)×对应赔偿系数×受灾面积。 4 查勘定损要求 3 DB22/T 1560—2012 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工作要始终以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严格按照《吉 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合规经营,做到“定损到户”。在工作中应达到以下要求: ——投保人投保作物出险后,通过村委会、保险代理人上报到县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 险人报案或得知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进行查勘; ——保险公司要根据灾害种类、强度、范围等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组织查勘工作,确保查勘科 学、高效、服务到位、规范; ——对于一次性灾害损失范围超过一个行政村的,应查勘到行政村一级; ——查勘过程中,保险公司应提示被保险人按照农业生产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抗灾减损工作; ——查勘工作结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编制查勘报告。查勘报告应对保险标的受损情况、灾害种类 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对于需要二次或多次查勘的,应与被保险人协商确 定下次查勘的时间; ——保险公司要在查勘定损单证上详细记录损失数量、核定损失程度的方式方法、过程和结论,做 到定损依据充分、结论准确合理。相关保险单证要由查勘人员、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代表)签 字认可。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告知其应对其他被保险人的宣传解 释义务; ——保险公司应根据灾情特点,告知保险人或投保人索赔程序及提供《出险通知书》、《报损清单》 等索赔单证; ——保险公司应建立省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分级抽样复核机制。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疑义的 定损结果要重点进行复核。 5 查勘定损人员组成 查勘人员应由保险体系内的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表)、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和农业技术人员组 成。 6 查勘定损时间 保险标的在生长期间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并发生部分损失的,应综合考虑历次出险因素,在作物收获 前一次性定损。对于作物在苗期受损,急需重播、补种的,或保险标的已经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以及 处于收获期即将收割的,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进行定损。 7 查勘定损办法 7.1 确定保险标的 查勘人员应现场了解被保险人姓名、地块名称、地块坐落位置、地块面积、作物种类等信息,并将 上述信息与投保信息相核对,以此确定出险地块是否为保险标的。对于出险地块为非保险标的及不符合 承保条件的标的应在现场查勘报告中注明。 7.2 确定保险责任 查勘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确定保险标的损失是否由于保险责任内灾害造成。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 几点: 4 DB22/T 1560—2012 ——对于同一保险标的有遭受多次灾害及同一事故有多个出险原因的,应根据相关气象灾害证明 (由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出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选择最直接、最有效的灾害为出险 原因; ——对于除外责任,不予定损,并在查勘报告中注明; ——对于难以确定保险责任的,应由县级(含)以上农业部门出具技术性鉴定报告。 7.3 确定损失面积 查勘人员到达出险现场后,应通过观察,询问,全面了解灾情。根据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时间、作 物生长情况合理确定损失面积。核定的损失面积不应大于保险面积。 7.3.1 经验测定法 查勘人员凭经验通过目测确定损失面积。 7.3.2 工具测量法 应用GPS等工具测量损失面积。 7.3.3 航拍测量法 采用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技术确定损失面积。 7.4 确定损失程度 对于绝收和小面积的局部性灾害,要定损到受灾地块;对于大面积灾害,可采取抽样法和航拍测量 法确定损失程度。 7.4.1 抽样法 抽样定损范围要覆盖每个乡(镇)的每个村。对于保险面积较大及损失程度相差较大的,应覆盖到 组。每个村(或组)分轻、中、重三种损失类型分别设置至少一个随机取样点,再在取样点中采取梅花 五点(见图1)或等距三点(见图2)取样方法,根据灾害类别、损失情况及实际条件选取作物样本,据 以测定损失程度。 图1 梅花五点取样图示 5 DB22/T 1560—2012 图2 等距三点取样图示 7.4.1.1 取样点选取标准 选取取样点应符合下列标准: ——受灾作物长势均匀一致; ——无保险责任以外的灾害; ——远离公路、村屯、林带等,避免边际效应对查勘定损结果的影响。 7.4.1.2 损失程度确定办法 按照保险作物种类及产量构成因素,分别确定损失程度。具体按照DB22/T 1561、DB22/T 1564、 DB22/T 1565、DB22/T 1566和DB22/T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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