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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A 12 备案号:37452-2013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794—2013 礼仪庆典服务质量规范 Etiquette celebrations industly Selvice Quality Criterion 2013 - 04 - 0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794—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柏成、王成杰、姚瑞、张殿波、张丽、韩健、黄晓梅、党中平、矫珑。 I DB22/T 1794—2013 礼仪庆典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礼仪庆典服务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婚庆服务要求、庆典服 务要求、服务物品和设备设施要求、安全要求、服务合同要求、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礼仪庆典服务行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WH/T 28 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礼仪 etiquette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产生于一定文化道德基础上的,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用以调节人 与人、组织与公众之间关系, 促成相互均衡、和谐发展的行为规范与准则。 3.2 庆典 celebration 各种庆祝仪式及活动的统称。 4 基本要求 4.1 经营场所 礼仪庆典企业经营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有固定营业场所和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办公用品。 b) 建筑设施安全可靠,门面装饰美观,各类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c) 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的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要求; d) 服务环境宽敞、明亮、整洁; 1 DB22/T 1794—2013 e) 服务标识悬挂整齐,在服务区域醒目位置放置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 督投诉电话; f) 布局合理,应设有服务接待区。 4.2 企业资质 礼仪庆典企业应取得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部门颁发的 资质证。 4.3 经营管理 礼仪庆典企业经营管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内外广告宣传符合本企业经营及服务项目规定,不做虚假广告; b) 制定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c) 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礼仪庆典用品应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并有安全保障; d) 经营者在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认真履行合同,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 服务要求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服务过程中应做到不赶场、不误场、不迟到,不宜饮酒,不索要或变向索要财物; 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推诿搪塞顾客。 使用服务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满足顾客的需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对顾客的服务承诺。 仪容端庄、大方、整洁、高雅。 尊重顾客,对顾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5.2 从业人员职业要求 5.2.1 庆典策划师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把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能力; b) 联络主办方、承办方,明确礼仪活动中各种要求的能力; c) 参与和设计方案的构思和撰写,承担细节筹办的能力。 5.2.2 礼仪主持人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专业技能水平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礼仪主持人》相应等级的要求,宜持证上岗; b) 能够导入、串联、收合礼仪活动各环节,推进活动程序; c) 能够与礼仪庆典活动参与者进行交流互动,营造气氛; d) 语言规范、文明、健康,应使用普通话。 e) 熟知礼仪的诸多禁忌,规避活动中的问题。 5.2.3 化妆师 2 DB22/T 1794—2013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专业技能水平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化妆师》相应等级的要求,宜持证上岗; b) 注重仪表,随时保持个人卫生; c) 随身携带的化妆品、化妆箱等工具应定时消毒、清洁,保持整洁、卫生; d) 化妆前能与顾客进行交流,保证所化妆容适合礼仪庆典的气氛要求; e) 服务过程中,能够根据顾客需求提供跟妆服务(包括半程跟妆和全程跟妆)。 5.2.4 摄影师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专业技能水平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摄影师》相应等级的要求,宜持证上岗; b) 能够掌握设备状况,保证摄影设备正常运转; c) 能够保证资料的完整存储,不应出现成像资料缺损、丢失、遗漏等情况; d) 未经顾客授权,不应转让或传播其相关资料。 5.2.5 舞台灯光师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专业技能水平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舞台灯光师》相应等级的要求,宜持证上岗; b) 能够掌握设备状况,保证灯光照明设备正常运转; c) 灯光影像、色彩及调动等能够符合礼仪庆典流程、场地和环境要求。 5.2.6 音响调音员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专业技能水平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音响调音员》相应等级的要求,宜持证上岗; b) 能够掌握设备状况,保证音响设备正常运转; c) 能够根据礼仪庆典现场状况,选择、搭配适合的音乐; d) 音乐的导入、音量适宜,能够符合礼仪庆典流程要求并确保流畅。 5.2.7 摄像师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能够熟练掌握拍摄技能,能按客户要求提供不同类型的专业服务,配备摄像机,宜持证上岗; b) 具备影像后期制作技能; c) 能够与客户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客户的要求及禁忌的事项; d) 能够熟悉掌握礼仪庆典流程; e) 未经顾客授权,不应转让或传播其相关资料。 5.2.8 服务接待人员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仪容整洁,精神饱满,举止文明,动作规范,热情周到,诚实守信; b) 说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语言简明、通俗、清晰、健康; c) 业务熟练,认真及时地处理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 婚庆服务要求 3 DB22/T 1794—2013 6.1 礼仪服务 6.1.1 婚礼策划 6.1.1.1 方案。 6.1.1.2 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婚礼流程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婚礼咨询、婚礼策划方案、婚礼实施 提供的策划方案应形成正式的纸质或电子材料,并得到顾客确认。 6.1.2 礼仪庆典服务人员配置 主要包括提供有礼仪主持人、摄像师、摄影师、化妆师、音响调音员、舞台灯光师、婚礼管理人员、 婚礼服务人员。 6.1.3 礼节辅导 6.1.3.1 根据顾客需求及婚礼策划提供相关婚礼礼节辅导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婚礼基本礼节辅导、 婚礼仪式辅导、宾客礼节辅导等。 6.1.3.2 尊重顾客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6.2 婚车、花轿 6.2.1 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婚车、花轿的租售及装扮服务。 6.2.2 提供的婚车应保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6.2.3 提供的花轿应干净整洁,无安全隐患。 6.2.4 提供婚车、花轿装扮时,应保证装扮效果符合顾客要求。车辆装扮后,应不影响车辆的正常安 全行驶,并不应遮挡车辆号牌。 6.3 婚庆用品 6.3.1 根据顾客需求,可提供婚庆用品的明细及代购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烟糖酒水茶点等; b) c) d) e) 6.3.2 各式烟花爆竹、礼花、焰火等; 盆花、插花、捧花、胸花等; 红喜包、请柬、手提袋等; 其它类。 所提供礼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不得代购假冒伪劣和过期产品。 6.4 结婚典礼现场装饰服务 现场装饰应满足顾客要求,符合现场气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仪式区装饰、副仪式区装饰、迎 宾区装饰。 6.5 摄像摄影服务 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全程跟踪摄像摄影服务和影像后期制作服务。 6.6 提供延伸性服务 4 DB22/T 1794—2013 根据顾客需求,可提供婚宴预定、蜜月旅行预定等服务。 7 庆典服务 7.1 庆典现场装饰服务 7.1.1 应符合顾客要求,符合现场气氛,主要包括舞台装饰和场地环境美化。 7.1.2 舞台装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舞台背景搭建及背景喷绘的装饰; 主席台的布置:桌椅、桌布、桌签、桌花、话筒、口杯及主席台嘉宾的座位安排等; 地毯铺设、盆花摆放; 音响灯光的配置安装。 其他必要的设施。 7.1.3 场地环境美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条幅标语的悬挂; b) 彩旗的插放; c) 绿植及鲜花的布置及安放; d) 系留气球及条幅的充气升空; e) 拱门、立柱等气模装饰物的摆放。 7.2 气氛烘托服务 利用各种庆祝形式达到烘托庆典现场气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和平鸽放飞、蝴蝶放飞; b) 气球升空; c) 彩炮及电子礼炮的发射; d) 彩虹机使用等。 7.3 表演服务 提供歌唱、舞蹈、杂技等的演出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舞龙舞狮、威风锣鼓、高跷、秧歌等民俗表演; b) 军乐队、民乐队的演奏; c) 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节目的演出。 7.4 其它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全程跟踪摄像摄影及影像后期的制作; b) c) d) e) 礼节辅导服务; 剪彩、签到、奠基等仪式的用品提供; 礼仪服务人员的提供; 奠基石等庆典物品的订做及周边环境装饰。 5 DB22/T 1794—2013 8 服务物品、设备设施 8.1 服务物品主要包括:烛台、香槟塔等各种仪式物品,绿植及各种鲜花花卉,捧花、胸花等鲜花制 品或绢花制品,拱门、立柱等气模装饰物,灯笼、气球、彩旗等现场装饰物。 8.2 服务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音响设备,投影仪,摄影摄像设备,追光灯、摇头灯等灯光相关设备, 彩炮、礼炮,婚车、花轿,泡泡机、干冰机等烘托气氛设备。 9 安全要求 9.1 舞台搭建 应符合WH/T 28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的要求。 9.2 升空气球 9.2.1 应符合中国气象局令第 9 号《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施放气球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9.2.2 负责施放气球的人员应具备《施放气球资格证》,施放单位应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10 服务合同 10.1 礼仪庆典企业应与顾客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款: a) 服务内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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