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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A 12 吉 DB 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95—2013 代替 DB22/T 195-2006 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The directive of operational rules & quality standard for the service of hairdressing and beauty salons 2013 - 12 - 04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12 - 31 实施 发 布 DB22/T/ 195—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 195—2006《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与DB22/T195—2006的差 异如下: ——修改规范了美容术语和定义(见3.2); ——修改了男式美发剪发方法(见4.3.1.1 ); ——修改了女式美发束发方法(见4.3.2.3 ); ——调整了美发操作流程; ——将原标准4.3.3美容操作程序中适用的部分保留,修改了不符合现行的操作程序及术语(见 4.3.3); ——修改了修剪的定义(5.3.2); ——修改了头部按摩的定义(见5.7); ——修改了化妆美容的质量要求,将生活妆、新娘妆、晚宴妆的整体要求进行了修改(见6.3); ——增加了美甲的护理程序(见6.5.6、6.5.7、6.5.8))。 本标准由吉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吉林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延边州美容化妆品造型行 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东平、张廷慧、庚胜男、郇峰、马长铖。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 ——1999 年 7 月 20 日首次发布; ——2006 年 1 月 20 日首次修订。 I DB22/T/ 195—2013 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操作要求、美发质量要求及 美容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成分的美发美容企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 10270-1996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DB22/T 182-1998 服务质量规范第1部分:服务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发 a hair 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 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2 美容 bearty skin care 运用专业美容技术、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 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3 美甲 nail art 对指甲的修饰美化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4 美体 The body 1 DB22/T 195—2013 运用专业的按摩手法,通过精油的渗透和吸收,来达到舒缓肌肉紧张,调节内分泌和消化系统,排 除体内毒素,增强免疫功能等效果,具有预防疾病和保健的作用。 4 服务操作要求 4.1 服务态度 服务态度应按DB22/T 182执行。 4.2 经营者应向宾客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对不同的男女发式、美容的种类、效果和所用产品及所收 取的费用等,进行沟通。 4.3 美发美容服务程序 4.3.1 男式美发 4.3.1.1 美发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a) 洗发:围好毛巾,水温适度,洗发液涂抹均匀,揉到揉透,冲洗擦干; b) 剪发:重新围好毛巾和围布,然后根据与宾客沟通的发型,采用推剪和剪刀削刀等方法,理出 所要求的发式。要在宾客表示满意后才可掸尽碎发,撤去围布; c) 冲洗:涂抹洗发液,揉到揉透、冲洗干净,无碎发、头屑或尘垢,再涂护发素,冲洗擦干后, 给宾客面巾擦脸; d) 整理:检查、修剪; e) 吹风造型:根据宾客要求,梳理吹风定型。照后镜,宾客满意后,整理衣领,撤去围布。 4.3.1.2 刮脸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刮脸时椅子调整适宜,刷好皂液或剃须膏后,用面巾热敷 1 min~ ? min。 b) 撤去面巾后,再刷一遍皂液或剃须膏。 c) 刮脸应先顺后逆,手轻、走刀平稳、刮到刮净,不留须茬。 d) 刮完擦脸,施护肤品。 4.3.1.3 烫发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将头发洗净软化; b) 根据宾客要求,剪出所要求的发式、层次; c) 按宾客提出的发花或发弯的大小,以及发质的不同,选用不同的卷杠,并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 卷杠; d) 根据宾客的要求和发质,选择适合的冷烫精,将冷烫精由后发际线开始到每个发卷,均匀渗透, 应防止冷烫精流到头皮或衣物上。围好毛巾,戴好塑料帽,按照冷烫精和发质的具体条件,掌 握停留时间及是否加热。到时间后带卷冲净、冲透,并使用中和剂,按所需时间拆卷; e) 拆卷后为增强冷烫效果,可再次使用中和剂,保持 3 min~ 5min,将头发冲洗后,用护发素 揉到冲净,用干毛巾包好头发。 4.3.1.4 染发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先向宾客询问有无染发过敏史,察看有无头皮损伤、长疮疖的现象,或经皮试,确认无异常情 况后,方可进行操作; b) 洗发时注意轻揉,防止损伤头皮。围好染发专用围布、毛巾,戴好护耳。为防止染脏皮肤,应 在发际线周围涂上凡士林油; c) 将配制好的染发剂,根据宾客发质确定涂抹顺序,再根据染发剂的性能确定停留时间; 2 DB22/T/ 195—2013 d) 染发后将头发洗净冲透,涂抹护发素后,再次冲净。如发际线外有被染发剂沾染的部位,应予 擦试干净。 4.3.2 女式美发 4.3.2.1 女式美发操作按 4.3.1.1 进行。 4.3.2.2 烫发(冷烫)按 4.3.1.3 进行。 4.3.2.3 梳理造型按下列程序进行: a) 盘卷。征求宾客意见,确定发型样式;梳通发丝,分块分路盘卷,卡好毛巾,戴好发网;调整 烘发机的温度和时间烘干、烘透;用发梳和发刷梳理成型,用吹风机定型; b) 束发。按照宾客的要求,并根据其年龄、体态特征,设计盘发式样,利用辫、盘、扭、扎、结、 卷筒、玫瑰型等手法运用不同的比例大小排列组合,梳理出宾客满意的发型。 4.3.2.4 染发按 4.3.1.4 进行: 4.3.2.5 焗油:事先应对宾客说明效果,征得同意后,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操作。 4.3.2.6 漂染:目前漂染多采用专业系列产品,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操作。 4.3.3 美容 4.3.3.1 a) b) c) d) e) f) g) h) 4.3.3.2 a) b) c) d) e) f) g) h) i) j) k) 4.3.3.3 化妆美容包括生活妆、新娘妆、晚宴妆,按下列程序进行: 准备:彻底清洁脸部,依次擦上化妆水、乳液、营养霜、隔离霜; 打粉底:选择接近肤色的粉底,均匀涂抹; 画眼影:眼影的涂抹范围可依眼、脸的宽度决定,主色、副色须深浅搭配,并与服装、场合、 光线搭配; 画眼线 :根据眼型,画出自然、流畅的眼线; 夹刷睫毛:用睫毛夹将垂直的睫毛夹翘,再用睫毛膏一根根轻刷; 画鼻影、眉毛,刷腮红; 画口红:先涂护唇膏,再用唇线笔描绘唇型,并将唇型内涂满,选择同色系的口红或唇彩涂匀; 定妆。取适量蜜粉定妆。 护肤美容按下列程序进行: 先进行咨询、目测、沟通,再用仪器检测,根据不同肤质选择适合的护肤品,并告知收费标准; 操作前进行手、腕部的消毒和工具的消毒; 协助宾客做好准备。请宾客摘下手表、首饰等金属物品,以保证美容仪器的使用安全。操作时 带口罩,请宾客仰卧于调节合适的专用美容床上,包头并在胸部盖好毛巾; 清洁面部皮肤,根据肤质,制定护理方案; 用奥桑蒸气仪低度蒸面或用热毛巾敷面; 脱角质应视不同肤质,确定操作时间的长短,选用适当的角质乳或更新凝露,按汗毛的生长方 向进行轻脱; 使用美容仪器进行护理; 进行面部按摩护理。依据宾客的皮肤、年龄确定时间长短; 面膜疗法护理:敷膜后,做手部护理及按摩头部; 卸膜,并涂抹适合宾客肤质的保养品,按背做放松; 结束护理,请宾客带好随身物品,防止遗忘或丢失。 美甲按下列程序进行: 3 DB22/T 195—2013 a) 手部护理:清洁手及手臂的皮肤,用蒸汽打开毛孔,脱角质,用按摩膏或精油按摩手及手臂, 敷膜,卸膜,擦护手霜; b) 自然甲护理:把工具和指甲消毒。清洁指甲、修形、软化、去除死皮、抛光、涂底油与亮油; c) 水晶甲造型:修护自然指甲、刻磨、上指托板、取水晶粉、选择宾客适合和喜爱的颜色做出指 甲形状、根据宾客的手形修出甲形、抛光、涂亮油。 4.3.3.4 美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咨询及使用仪器检测; b) 根据宾客的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设计所做美体项目及疗程; c) 更衣; d) 泡澡; e) 熏香(氛围营造): 1) 沐浴; 2) 氛围营造; 3) 角质调理; 4) 沐浴; 5) 核心按摩; 6) 变奏按摩(工具)+体膜; 7) 润肤; 8) 芳香茶。 f) 精油按摩; g) 仪器加强; h) 更衣及居家护理咨询。 5 美发质量要求 5.1 使用产品卫生要求 美发服务中,供宾客使用的产品应符合GB 7916的规定。 5.2 服务场所要求 美发服务的场所及条件应符合GB 9666和SB/T 10270的规定。 5.3 洗剪吹 5.3.1 洗发:应掌握科学的洗发方法,要洗净、冲透、止痒。 5.3.2 修剪:修剪是表现发型的重要操作技术,它既可以为一个独立操作体系,又是整个美发过程中 的一个重要环节,并对其他操作工序起关键作用。应做到修剪准确,发型层次清晰,厚薄均匀,发式与 脸型、年龄等特点相适应。 5.3.3 吹风:应达到吹干吹透、发丝平伏、发型轮廓饱满,适合不同年龄发型的要求。 5.4 刮脸 应达到刮净、不疼、不损伤皮肤、不翻茬的要求。 5.5 烫发 4 DB22/T/ 195—2013 5.5.1 烫发前头发应达到洗净、软化的要求。 5.5.2 应按宾客要求的发型修剪头发,做到发型层次厚薄均匀,轮廓饱满、美观,两侧对称。 5.5.3 根据发型要求,使用相应直径、形状的卷杠卷发,达到分缕均匀,发丝顺,发卷紧、光、平的 要求。 5.5.4 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合格的冷烫精和定型剂,不得损伤、污染宾客的皮肤及衣物。 5.5.5 卷杠应达到冷烫精停留时间的要求。作定型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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