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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B 52 备案号:35769-2013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635—2012 池塘养殖成鱼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nd farming fish 2012 - 12 - 17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635—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成玉、李海波、满庆利、刘晶、杜东博、张丽、杨质楠、金钟、黄福。 1 DB22/T 1635—2012 池塘养殖成鱼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池塘养殖成鱼的环境条件、鱼种放养、投饲、水质调节、鱼病防治、日常管理等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池塘主养鲤、鲫、草成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令,自2012年5 月1日起实施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自 2002年4月15日起实施 3 环境条件 3.1 渔场环境卫生质量 应符合 GB/T 18407.4的规定。 3.2 设备设施配套 鱼池排灌水系统合理顺畅,水、电、路三通,配备能满足养殖生产需要的如水泵、增氧机、投饵机、 运鱼容器、网具等,并经常维修保养,使其处于可良好工作的状态。 3.3 水源水质 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3.4 养殖水质 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 4 池塘条件 2 DB22/T 1635—2012 4.1 池塘面积、深度 每口塘(5×667)㎡~(20×667)㎡,池深2.5 m~3.5 m。 4.2 池塘形状 东西走向,长方形,长宽比为5:3,池堤坡比1:2.5。池塘底部呈龟背状,整个池底向出水口倾斜。 池岸整齐,堤坝牢固,池底平缓。 4.3 池塘底质 池底平坦,淤泥厚0.25 m以下。 4.4 水深 4.4.1 主养鲤鱼、草鱼单产 600 kg/667 ㎡的,水深要达到 1.8 m~2.5 m。 4.4.2 主养鲤鱼、草鱼单产 600 kg/667 ㎡~1000 kg/667 ㎡的,水深要达到 2.5 m~3.0 m。 5 池塘的清整、清塘、注水 5.1 清整 修整注排水设备,清除杂草,平整池底,加固池埂。养殖二年以上池塘应排干池水彻底清除淤泥一 次。并进行晒干或冰冻。 5.2 清塘 5.2.1 生石灰清塘 放养前15 d将池水排至0.5 m~1 m深,用量60 kg/667㎡~70 kg/667㎡。带水清塘时,水深1 m用 量125 kg/667㎡~150 kg/667㎡。 5.2.2 漂白粉清塘 水深1 m,按每立方米水体用20 g漂白粉(含有效氯30%,如用其它含氯消毒剂,可根据有效氯含量 进行折算)的浓度进行消毒。 5.3 施肥 5.3.1 主养鲤鱼施放经发酵腐熟有机肥 0 kg/667 ㎡~200 kg/667 ㎡。 5.3.2 主养草鱼施放经发酵腐熟有机肥 0 kg/667 ㎡~100 kg/667 ㎡。 5.3.3 新塘取上限,老塘取下限。 5.4 注水 清塘后3 d~5 d注水,注水水深1.5 m~2.0 m,注水时用孔径0.06 mm筛网过滤,避免冲混水体。 6 鱼种放养 6.1 鱼种选择 3 DB22/T 1635—2012 6.1.1 选择无畸型、无近亲繁殖、规格整齐、体质健壮、逆水性强、体表完整、无伤的鱼种放养,确 保养殖的品种在种质上符合要求。 6.1.2 放养前检验检疫,发现疫病立即处理,确保放养鱼种无疫病。鱼体药物残留应符合 NY 5070、 NY 5073 的规定。 6.2 鱼种清毒 鱼种下塘时用浓度为3%~5%的食盐水浸洗5 min,或用浓度20 mg/L的高锰酸钾溶液浸洗3 min~5 min。 6.3 放养时间 4月中旬开始放养至5月上旬结束。 6.4 放养规格 鲢、鳙、鲤、草鱼鱼种100 g以上。 6.5 养殖类型及混养比例 放养鲤(草鱼)鱼种70%~80%,鲢鱼15%~20%,鳙鱼5%~10%。 6.6 放养量 首先根据池塘条件、设施水平、技术管理水平来决定池塘单产,然后根据养殖品种、池塘单产和商 品规格来决定放养量。表示为: X = P /W ........................................(1) K 式中: X ——放养量 P ——鱼产量 W ——养成的规格 K ——成活率 7 投饲 7.1 饲料质量 饲料质量应符合NY 5072的规定。 7.2 日饲量 日饵量等于池塘中鱼的现存量与日饵率的乘积。一般日饵率为鱼体重的1%-5%;由于吃食鱼总量无 法准确算出,因此每天投喂量还要结合鱼的吃食情况和天气情况确定。以大部分鱼离开食场为准。 X = W ´ P .......................................(2) 式中: X ——日投饵量 P ——存池吃食性鱼(鲤、鲫、草鱼等)的总体重 W ——相应水温和规格下的投饵率 4 DB22/T 1635—2012 7.3 月投饲量分配 年投饵量等于预期年净产量与饲料系数的乘积。各月饲料分配比例参照表1。 表1 各月饲料分配比例 月份 5 6 7 8 9 投饵量占总量百分比 3%~5% 10%~20% 25%~35% 30%~40% 5%~15% 7.4 投饲方法 7.4.1 架设饵料台 2 主养鲤(草)鱼在上风岸鱼池长埂中部架设饵料台,一般10×667 m 架设1个,饵料台距池边3 m~ 5 m。 7.4.2 驯化开食 主养鲤(草)鱼的池塘,鱼种入塘后即以一定音响驯练上浮开食,每天驯练1 次~2 次,直至鱼种 上浮抢食为止,日常以手撒或投饵机投喂。 7.4.3 投喂坚持四定原则 定点、定时、定质、定量。 7.5 投饲次数 根据水温,鱼吃食情况确定投饲次数和饲料分配比例参照表2掌握。 表2 投饲料次数和饲料分配表 8 水温(℃) 日投次数(次) 开食时间 (h) 每次投喂量占全天饲料量 (%) 10-14 2 10、16 50、50 15-19 3 9、13、17 30、35、35 20 以上 4 7、11、14、18 20、 25、25、30 调解水质 8.1 肥度控制 主养鲤、鲫鱼池水透明度不低于25 cm。主养草鱼池水透明度不低于30 cm。若低于下限应排出1/3 老水,补充1/3新水。 8.2 微生态制剂等的使用 可应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微生态制剂商品和水质改良剂产品调节水质。 8.3 调解水位 4~5月份水深控制在1.5 m~2 m,进入6月份以后,逐渐加深到2 m~3 m。 8.4 化验并监控溶解氧、铵态氮含量。 5 DB22/T 1635—2012 8.5 每亩配备 0.3 KW 增氧机。开机时间:晴天中午开,阴天清晨开,连绵阴雨天半夜开,傍晚不开, 浮头早开。 9 鱼病防治 9.1 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防重于冶,防治结合”的原则。 9.2 采取彻底清塘、加注新水、换水排污及使用水质改良剂等措施,改善水质条件,营造良好的养殖 水体环境。 9.3 科学投喂饲料。 9.4 药饵预防 7~8月每隔15 d投喂1 次药饵。 9.5 水体消毒 从5月中旬开始,每15 d~20 d全池泼洒1次漂白粉,使池水浓度达1 mg/L。 9.6 食场消毒 在鱼病流行季节,每隔7 d~15 d对食场消毒1次,一般用250 g漂白粉加适量水溶化后,泼洒到食 场及其附近。 9.7 器具消毒 经常用高锰酸钾水溶液(0.1%比例配制)将器具彻底洗刷,运输工具也要消毒。每个养殖周期后, 均应按此方法消毒。 9.8 环境消毒 对发病池塘及感染病原的鱼类要进行隔离,防止病害传播。染疫池塘埂用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喷洒 消毒。 9.9 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渔药。渔药的使用应符合 NY 5070、 NY 5071、NY 507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 年 4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第 193 号公告的规定。 9.10 较大渔场要设专业疫病防治员,防治员需熟悉国家规定的禁用、限用和准用药物清单及其施用要 求,并对处方的使用安全负责。其专门负责诊断鱼病、开具处方及指导用药。 10 日常管理 10.1 捕捞、搬运及日常饲养管理过程中应细心操作,避免受伤。 10.2 在饲养过程中,巡塘检查至少 1 次/d-2 次/d,随时发现鱼病,随时观察鱼类活动情况、摄食情 况,及水流、水色和透明度等。随时测定溶氧量、氨氮、盐度、pH 值及其他水化学方面情况。 10.3 阴雨天做好防范缺氧工作,及时、随时化验溶解氧、氨氮等指标。 10.4 定期检查鱼类生长情况,及时调节日投饲量。 10.5 遵从休药期制度。休药期时间应符合 NY 5071 的规定。 6 DB22/T 1635—2012 10.6 做好养殖记录(参见附录 A)、养殖用药记录(参见附录 B)、投入品出入库记录、苗种引进记 录、放养及出场五项记录,做为上市后质量跟踪和质量证明原始凭证,并为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资料积 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10.7 定期抽检产品质量。产中及上市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验和检疫,出现问题按相关质量标 准和管理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10.8 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和鱼类生长生存情况,做到及时、适时上市。 7 DB22/T 1635—2012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 表A.1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 池塘号: 面积: (亩) 养殖种类: 饲料来源 检测单位 饲料品牌 苗种来源 是否检疫 投放时间 检疫单位 时间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场长: 体长 体重 投饵量 水温 养殖证编号:( )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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